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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
公用电话
代办
服务
合同范本
无线公用电话代办服务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为了满足乙方用户的通信需求,推动无线公用电话(以下简称公话)业务的发展,甲乙双方同意在中国共产党公话业务方面进行合作,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申请经营公话服务,须交纳安装费元/台及一定量的设备、服务保证金,用以保证对甲方所提供的话机、灯箱等服务用品及业务进行保护,同时保证乙方对本合同的全面履行。
二、乙方经授权经营公话的区域仅限于乙方的经营地点,即:。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必须明示甲方所制定的《无线公话收费标准》,并严格按照标准向用户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变更收费标准。此标准如有短缺、破损或遗失,应立马向公话管理部门申请补领。
2.乙方承诺在经营甲方的服务产品和代办业务,如经营其他网络运营商的产品或有其他严重影响甲方利益的行为,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扣减酬金,直至取消乙方的代办资格,或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3.乙方应积极协助公话管理人员和社会公话监督员做好公话的日常管理。
4.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购买的轻松充值卡对话机进行充值,付费方式为预存话费。
5.乙方负有对无线公用电话所需的电源设备接入及日常的维护责任,如发现异常,应立马维修。对因电源设备故障造成经济损失或引发任何意外情况,由乙方承担。
6.乙方负有对公话设备、灯箱等公话服务用品的维护责任,如因人为损坏或遗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有权从保证金或酬金中扣除。如遗失则需照价赔偿(第一年按原价元赔偿,第二年按原价的6折元赔偿,第三年按原价的3折赔偿。)
7.乙方因地址搬迁、移机、转让或终止合同,应提前通知甲方。
8.乙方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四、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话机,统一制作的灯箱、资费标准、宣传资料等服务用品及更新,用品所有权归甲方。
2.甲方如实向乙方介绍有关公话业务的使用方法和资费标准。
3.甲方切实解决乙方在服务工作中的困难,给乙方提供良好的服务,对话机上出现的问题应尽快予以解决,并对话机免费维修一年(非人为损坏),终身维修。
4.有计划地对乙方进行走访,了解代办点执行规章制度、收费标准和服务情况,做好对乙方的业务辅导和培训工作,协助解决有关问题。
5.甲方对乙方的话费余额进行实时监控,若发现有欠费的公话,甲方有权对该公话实行停机处理,直至乙方存入足够的话费后予以开通。
6.将努力保障业务的网络畅通,但当甲方为提高服务质量而进行设备的更新、网络调整、参数优化时,造成短暂的通信中断或因技术备件限制而产生的通话杂音、掉话、单通等现象,甲方不负有责任。
7.甲方负责审定乙方代办点的选址。
五、结算方式
1.每个长途电话的元服务费归代办户,每个市话的元服务费归代办户。每次通话产生话费的%直接返给代办户。另一部分酬金的%由甲方现金支付给代办户。
2.乙方应按时缴纳话费,欠费用户不予发放酬金与奖励。
3.如甲方对公话业务的酬金标准或计算方式进行调整,将另行通知。
4.话机设备押金按元/套收取。
5.奖惩办法:单台公话月话费不足元(第一个月除外),扣除上月及本月酬金和奖励,如果上月话费为0元,收取元话机折旧费。如代办户欠费按协议中第五条第2项实行。
六、协议的生效、终止和解除
1.乙方交纳申请业务的各项费用后,本协议生效。
2.乙方因故需终止代办公话业务时,应至少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提前十五天与甲方办理有关终止手续、结清账务,在经甲方出具正式书面通知后,本协议方可终止。
3.乙方在代办期间,未办理相关手续不得私自转让、移机、若有上述情况发生,即视为违约,则自动终止协议。
4.乙方因违反本协议而被甲方取消代办资格,或乙方因自身原因提前终止协议,或乙方未能产生甲方所要求的经济效益(连续三月单机月话费量少于元),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协议,并收取元话机折旧费。
5.乙方必须在协议终止后的十五天内,将所有与甲方相关或由甲方提供的话机设备、蓄电池、灯箱、宣传资料等物品交还甲方。否则每延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甲方在上述物品全部收回后再按本协议审核乙方的发行情况后根据协议约定退还保证金。
6.乙方出现任何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暂停或终止协议并扣除保证金,乙方保证金作违约金处理。
七、其他约定
1.若遇国家主管部门对有关资费及业务规定进行调整,本协议相关条款将作出相应变更。若有与本协议不符之处,按新规定执行。
2.乙方需变更企业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应在变更前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甲方,并且本协议在变更后继续有效。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补充协议及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向仲裁,仲裁不成,可向共产党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不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还是结束以后,任何一方均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协议有关内容或合同所规定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6.协议期限:本协议有效期为年,到期后乙方需在二周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结清帐务,经甲方同意后,本协议延长。
7.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作为本协议附件。
8.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归方所有。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网络代理销售甲方的产品事宜,经友好协商,双方达成并同意遵照以下条款:
第一条、授权
1、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授权乙方为(特殊商品除外)的网络总代理销售商。授权乙方可在全国所有地区范围内销售。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承担产品质量的售后服务并自理相应的成本与费用。
2、甲方保证所提供产品的质量、规格等与说明完全一致,并保证以上海区经销商最惠价格与乙方结算。结算价格如有变动,应事先通知乙方。
3、甲方对某一商品信息进行修改时,应即时通知乙方。
4、甲方接到乙方定单,应立马按照乙方的要求生产供货。
5、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销售情况,有权检查乙方对最终用户的售后服务情况5.乙方如果就某一客户的销售与甲方产品的其它代理商发生冲突时,乙方应接受甲方就该客户的销售所作的协调和调解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制定有效的产品宣传计划和市场销售策略并积极拓展市场,努力实现甲方良好的市场销售形象和销售业绩
2、随时向甲方反映在销售甲方产品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和用户需求情况,以帮助甲方不断完善产品的配方设计、包装设计和产品的服务等
3、遵守甲方的产品销售价格原则,维护甲方产品的市场秩序。除有重点项目的竞争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的产品售价不得低于甲方规定的市场最低限价。
4、乙方有权使用甲方的相关LG,产品图片、文字、公司执照证件、资质证件进行网络销售推广
5、乙方有权利使用以甲方公司网络营销部、网络总代理等的名义进行产品的推广和销售
6、乙方指定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积极响应甲方有关的市场推广、营销策略与活动。
7、乙方全面负责商品在网站上的信息制作与维护、对消费者的服务、并自理一切费用
第四条、双方共同确认
1、各种情况的处理办法如下:
2、客户要求退货——如非甲方质量问题,货品及邮费由乙方自理。如是质量问题且证据确凿者,货品及邮费由甲方负责。
3、客户要求换货——因质量问题可以退换货,非质量问题,概不退货。
4、因为乙方不如实对商品进行描述,从而引发的问题,乙方负全部责任。
第五条、商品的配送
1、10箱以内及零散混批订单乙方自主发货
2、10箱以上甲方物流公司发送
第六条结算方式
1、结算方式:乙方保证每月某日前支付上月所有订单货款、运费等全部费用
第七条、保密条款
在本合同期内及本合同终止后,任何一方不得泄露本合同内容以及相关商品商业秘密,
第八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有效期一年,自20某年某月某日至20某年某月某日。合同到期前,双方如果没有书面表示异议,则协议自然延续一年。协议终止通知应在到期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2、其它未明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处理。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且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