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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承包合同
范本
施工总承包合同范本
总承包合同指约定一家承包商组织实施某项工程或某阶段工程的全部任务,对主承担全部责任,履行承包商所拥有的全部权利的合同。
施工总承包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根据要求,必须加快的土石方清运速度,甲方就乙方对土石方清运工程进行承包事宜,签订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工程承包项目
土石方清运工程。
第二条承包内容
土方剥离、石方钻、爆、装、运,然后在碎石场附近平整场地进行堆放。
爆破技术要求:采用微差毫秒控制爆破的方法和技术进行爆破,飞石水平距离不允许超过米,粒子运动速度(震级)不超过mm/s,爆破不危及村民房屋,跑道及其它建筑物和构造物。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三条工程量
土石方约万立方米。
第四条工程承包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确保主体方量完工。
第五条工程验收
1.清运山体工程完工标准为:以黄海高程米(plusmn;30厘米)。
2.在政府验收合格清运工程后,视为甲方对乙方工程施工验收合格。
3.由于工地是几个工程队同时在进行施工,所以工程量的测量以承包经营开始的红线范围、测量报告以及完工测量报告作为依据。如乙方对工程量有异议,乙方可委托有政府认可的测偿资源进行测绘。根据测绘报告协商解决工程量问题。
第六条工程进度
按照完工时间测算,乙方必须保证每月完成立方米的土石方工程量。
第七条甲方义务
1.如乙方能够每月完成山体方工程量,甲方同意无息借款人民币元支持乙方生产,按月支付元/月。
2.借款只能用于工程所需的、雷管、柴油的购买。甲方按照乙方书面委托直接付款给供应商。供应商收到款后,乙方向甲方开具收据给甲方在工地的现场管理人员。
3.甲方保证立马划拨款项给乙方指定的供应商。
4.乙方清运堆放角由甲乙方共同销售,价格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八条乙方义务
1.积极组织设备、生产人员、爆破技术人员,确保安全、正常生产。
2.仔细组织每天吨以上量的爆破实施,立马将爆破石料清到海边堆放。
3.保证每天爆破两次,每月清运量不少于山体方。
4.在年月份以后使用或出售存仓角石时的货款中%优先偿还甲方无息借贷工程款(具体借贷数额以乙方签字确认的数额为准)。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整个项目直接或变相转包给第三方。
6.乙方需支付的费用:①口岸办代收的边防、海关、卫检等有关部门费用;②国家资源费2%视政府要求交纳;③甲方员工办公费用:元/月。④乙方自行承担清运过程中有关的行政、工商、税务、保险,安全等项目款项。(如因政策原因增加的税务或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一个月内自行完善合法的工商、税务、安全登记事宜。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不能低于元/m3出售甲乙方堆放的碎石和角石,更不能阻止乙方自主销售。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偿存仓料按山体方计每立方米人民币元整(但应扣除甲方成本部分)。
2.如乙方违约,则此合同自行解除。甲方有权交予其他单位施工,并按存仓角石料元/m3的单价收回存场角石(但应扣除甲方成本部分)。
3.如乙方违约,乙方应在三天内将及碎石场及各类石料无条件交给甲方,甲方接收后,再将乙方爆出及碎出的石料按如上约定价扣除贷款部分后,分期支付给乙方。如经测量超出工程总量的,限乙方天内自行拉走,否则视为放弃(乙方不得再提出其它任何要求)。
第十条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而使本合同无法开始履行或在履行过程中需要终止的,各方当事人均无须承担违约责任。本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本条款所称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及国家、省、市、主管部门有关法律、政策及规定发生变化和调整,而使项目无法继续进行下去。
第十一条合同的解除
任何一方出现违约情形,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的解除以收到对方的解除通知为准。
第十二条送达方式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任何一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必须在变更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以上述联系地址、电话、传真的发出的信件、传真视为送达。
第十三条保密
一方对因本次协议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2.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对于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六条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七条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其他
本协议一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施工总承包合同
建筑施工总承包合同(五)
建筑施工总承包合同(四)
建筑施工总承包合同(三)
建筑施工总承包合同(二)
建筑施工总承包合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