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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
精装
购房
合同范本
新版精装修购房合同范本
有关精装修购房合同范本
卖方:(购房合同产权人)(以下简称甲方):联系地址:
共有权人::联系地址: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联系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调一致的基础上就存量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基本情况:
卖方所售房屋为:市小区号楼单元室。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该房屋的购房合同编号为:,产权人为:。
二、成交价格、付款方式及过户事宜
(一)该房屋实际成交价为万元人民币整(¥)
买方以按揭的方式购买该房屋。其中首付款为叁拾万元人民币(¥0)买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打入卖方指定账号:开户银行:银行支行、开户人:.
(二)买方拟申请贷款万元人民币(¥0),该贷款买方委托银行向卖方支付。
贷款数额以银行审核为准,不足部分,买方应于按揭银行审批通过后某日内补足房款差额,多余部分,卖方应从首付款里退还给买方。
(三)买方拟向中国建设银行申请办理按揭贷款,拟申请贷款万元人民币(¥.00)买方也可选择其他银行申请贷款,在银行合理贷款审批期限内,如买方因自身客观原因无法获得银行批准,由买方自行筹措资金支付尾款,经卖方同意也可选择其他方式支付余款。
(三)卖方应密切跟踪房屋产权证办理进程,自产证办理后某日内偿还完毕银行贷款并取得完整产权证,完整产权证下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付乙方开始办理过户各项手续,逾期未交付导致产生的国家政策性收费时,原则上由卖方承担。
三、房屋产权及具体状况的承诺
(一)卖方应当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因卖方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卖方承担相关责任。
(二)卖方应当保证已如实陈述该房屋权属状况、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情况和相关关系,买方对卖方出售的该房屋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购买该房屋。
(三)卖方应当保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对各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装饰装修保持良好的状况。
(四)在房屋交付日(含当日)以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供暖、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电信等其它费用由卖方承担,交付日以后发生的费用由买方承担。
(五)卖方同意将其缴纳的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的业主信息更名至买方名下。
(六)卖方承诺无条件配合买房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或授权买方指定人员代办各项过户手续,不得因产权问题人为影响买方购房权益。
四、房屋的交付
卖方同意在收到首付款当日将该房屋交付给买方。该房屋交付时,应当履行下列手续:
1.卖方与买方共同对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卖方应结清交房当日(含当日)之前的关于该房屋的所有欠款(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有线电视、网络、物业费、车位费等)
2.买卖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上签字。
3.移交该房门钥匙。
五、违约责任
(一)逾期交房责任除不可抗力外,卖方未按照第四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房屋交付买方,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三十日之内,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已付房款百分之三的违约金,并于该房屋实际交付之日起七内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三十日(该日期应当与第1项中的日期相同)后,买方有权退房。买方退房的,卖方应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七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方全部已付款的百分之五向买方人支付违约金,并由卖方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
(二)逾期付款责任
买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付款的,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三十日之内,买方向卖方支付逾期应付款百分之三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七日内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三十日后,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解除合同的,买方应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七日内按照累计的逾期应付款的百分之五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并由卖方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
(三)逾期过户责任
买卖双方未按照约定时间过户的,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三十日之内,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成交价的百分之三的违约金,并于逾期之日起七日内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三十日(该日期应当与第1项中的日期相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守约方解除合同的,违约方应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七日内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房屋成交价的百分之五向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卖方应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
(四)卖方单方毁约责任
卖方签订该房屋买卖合同后,因出卖人单方毁约造成该房屋不能正常交易,卖方向买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成交价的百分之十作为违约金。
(五)买方单方毁约责任
买方签订该房屋买卖合同后,因买方单方毁约造成该房屋不能正常交易的,买方向卖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成交价的百分之十作为违约金。
(六)卖方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买方有权退房。卖方应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七日内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按照银行利率付给利息,并按照买方累计已付房价款的一倍支付违约金。
(七)因违约造成退房时,买卖双方应本着尊重客观事实,公平、公正承担违约责任原则,除承担必要违约补偿金额外,还需赔偿对方实际损失(卖方损失:买方居住期间房屋损耗,按房屋标准租金额按月补偿卖方,相关设备如有损坏需照价赔偿;买方损失:所购物物品、水电天然气等如已固定或无法搬离时,由卖方依照实际价格给付,支付买方搬家相关合理费用,同时至少留足60天买方重新择房时间)
六、税、费相关规定
按照国家及西安市关于房屋交易税费的相关规定,买卖双方各需缴纳相应税费,买卖双方协商同意按照由买方承担双方全部交易税费的方式缴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一方提出公证,因公证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双方协商分担,协商不成由提出方承担。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原因新增的税费,买卖双方协商同意按照由买方承担双方全部交易税费的方式缴纳;如因卖方过失(延期交付产权证)造成税费增加,由卖方承担过失损失。
买卖双方签署本合同后不得以国家调整相关税费为由拒绝本买卖合同的履行,买卖双方任何一方不按本合同关于税费的约定缴纳相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按违约责任(第4条、第5条)处臵,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中如产生争议,由双方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合同中未约定、约定不明或不适用的内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对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一份。
十、备注(如备注条款与前述条款有冲突,以备注条款为准)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精装房购房合同样本参考
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买受人:
[本人]姓名:[身份证]:
地址: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姓名: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经济适用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划拨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编号】为.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规划用途为.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暂定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施工许可证号为,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证号为.
第二条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持《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证明》,编号,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为【现房】【预售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批准机关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号为.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幢】【座】【单元】【层】号房。
该经济适用住房的用途为住宅,属结构,层高为,建筑层数地上层,地下层。
该经济适用住房阳台共产党是【封闭式】,共产党是【非封闭式】。
该经济适用住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该经济适用住房价款:
1.核定住房标准内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单价为(币)每平方米元,金额为(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2.超出核定住房标准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单价为(币)每平方米元,金额为(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该经济适用住房金额合计为(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的处理
经济适用住房交付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双方同意按第种方式进行处理:
1.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时,以产权登记为准,按每平方米原价格不变多退少补。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有权退房,出卖人按银行同期利率支付利息。买受人不退房,误差大于3%的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误差小于3%的部分,由出卖人按原价款退还买受人。
2.双方约定:
.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乙方在年月日前付清全部房价款%的,甲方给予乙方占付款金额%的优惠,即实际付款额为(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2.分期付款
乙方应当按以下时间如期将房价款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名称,帐号:)
(1)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
(2)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
(3)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计(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
(4)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
3.贷款方式付款
(1)买受人应于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元;
(2)买受人应于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元;
(3)买受人应于年月日前首付款付清后,持有关材料于年月日前到银行办妥贷款手续,否则视为买受人违约。
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逾期在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第二日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天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年月日前,依照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经济适用住房经验收合格。
2.该经济适用住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经济适用住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经济适用住房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双方约定:
.
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逾期不超过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