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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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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 房地产 合作 开发 合同
新版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 甲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立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公平合理及互利互惠原则,就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事宜,经友好协商一致并达成如下协议: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 第三章、费用的分担 第四章、会计财务制度 第五章、房屋、利润分配 第六章、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和其他费用的支付方式 第七章、土地使用权情况: 第八章、工程前期: 第九章、工程营造: 第十章、房屋销售: 第十一章、竣工材料报批: 第十二章、工程保修: 第十三章物业管理 第十四章本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第十五章、违约责任 第十六章、合同管理 第十七章、其他约定事项 第一章、总则 1.1根据《总体规划(20-20)》的规划用途和新区建设的需要共产党人民政府需收回甲、乙共同出资挂在甲方名下的位于大道南侧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5040平方米。国土资源局用位于工业园区秧一路西南侧、秧平方米(包含公摊道路3527.8平方米) 1.2项目部是本协议约定合作项目(以下简称合作项目)的比较高权力机构,由其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决策和管理。项目部下设各部具体负责合作项目实施。 1.3土地购买、工程前期的报批、对规划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选择和确定、工程的营造、工程款支付、通过媒体推介合作项目、工程的验收以及工程竣工后材料的备案、房屋的保修、物业管理单位的选择等事项由项目部统一管理。 1.4本合作项目“小区”所使用的土地系本协议当事人通过置换补差价的方式取得(本协议第1.1条中已详细说明),项目用地面积平方米,用途,土地使用年限自年至年止。项目预计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地上层;地下层(具体以最终的审批手续为准)。 1.5本协议当事人共同共有合作项目的土地和根据经审批的施工图建成的房屋,共同共有的房屋,统一以甲方名义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销售房屋,双方书面议定房屋销售价格并由甲方报批。 1.6合作项目设立独立的财务帐户,费用的支取按本协议的约定统一拨付。 1.7本协议当事人按比例分摊合作项目所发生的相关工程费用和其他税费。 第二章、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 2.1为便于合作项目的开发、建设、管理,由本协议当事人派员共同设立“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项目部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和管理,是合作项目的比较高权力机构。项目部下设综合部、工程部、销售部、财务部等部门。 2.2项目部由人组成,其中甲方派员人,乙方派员人。项目部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人。 项目部的职责: 全权负责和决定合作项目的一切事宜。 项目部的议事规则: 项目部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决定合作项目所涉一切事宜。项目部召开会议时,由专职人员负责记录,参加会议人员对会议记录无异议时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专职记录人员负责保管。专职记录人员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后确定。项目部例会由项目部经理主持,经理因故不能参加的,由副经理主持。合作项目所涉事项由项目部协商一致确定,达不成一致的,不同意方签字写明自己的不同意见。一般事项由项目部人数的通过为有效;重要事项应由项目部人数的%通过方为有效。重要事项和一般事项的划分,届时由工程部另行确定。 经理的职责:组织和协调项目部的日常工作,主持项目部的例会。 副经理的职责:协助总经理的工作。 2.3综合部由人组成,其中甲方派员人,乙方派员人。综合部设经理人。 综合部的职责: 综合部经理的职责: 2.4工程前期部由人组成,其中甲方派员人,乙方派员人,丙方派员人。工程前期部设经理人。 综合部的职责: 综合部经理的职责: 2.5工程部由人组成,其中甲方派员人,乙方派员人,丙方派员人。工程部设经理人。 工程部的职责: 工程部经理的职责: 2.6销售部由人组成,其中甲方派员人,乙方派员人,丙方派员人。销售部设经理人,销售部经理的人选由项目部决定。 销售部的职责: 销售部经理的职责: 2.7财务部由人组成,其中甲方派员人,乙方派员人,丙方派员人。财务部设经理人。 财务部的职责 : 财务部经理的职责: 第三章、费用的分担 3.1合作项目的配套费用,按各自承担%的比例予以分摊。本项目的配套费用是指建设和安装房屋基础围墙以内的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绿化、建筑小品、配电室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2工程款、税款,按各自承担%的比例予以分摊。本项的工程款是指建设和安装房屋基础围墙以内所发生的全部工程款和相关税费。 3.3合作项目发生的土地出让金、行政性和事业性收费,按各自承担%的比例予以分摊。 3.4项目部及下设各部专职人员的工资、办公费用、招待费用、办公家具和配备车辆等所发生的费用,按各自承担%的比例予以分摊。 3.5售楼处的建造费用和售楼处经理的工资,按各自承担%的比例予以分摊。 3.6项目部下设各部实行费用包干,超资不补,节余作为奖励由各部自行支配。各部下设各部的具体费用数额,届时由项目部确定。 3.7本协议当事人派员到项目部及下设各部工作的专职人员的福利、保险、工伤费用等,均按双方各自%的比例负担。 3.8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的贷款利息按%比例予以分摊。 3.10项目部及下设部门租用的办公场所发生的租赁费用按%比例分摊, 第四章、会计财务制度 4.1合作项目所涉的会计、税务由本项目部下设的财务部统一处理,财务部所需全部的文书均以甲方名义进行记账管理。 4.2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支出的原则。为便于资金的管理,其资金设立独立帐户,该帐户须预留两方代表人的印鉴。资金的支出由两方代表人签字并经项目部书面决定后,由财务部实施。 4.3主管会计和出纳应由、两人分别担任,本协议当事人有权随时派员审阅、了解费用支出情况。 4.4财务部应定期以书面的方式公布费用支出情况。 4.5通过银行贷款解决合作项目建设资金,如使用本开发项目土地进行贷款的,贷款得到的金额应按各方%分配作为各方的实际出资,贷款利息各分摊%。 第五章房屋和利润的分配 5.1房屋分配:全部房屋均按各占%份额共同共有的原则进行分配。 5.2利润分配:销售房屋收入减去各项成本后的利润按各自%的比例分配。在本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房屋分别销售了总建筑面积的%和%和%时,甲、乙双方共同就本项目已发生的收支进行结算,除预留相应周转资金外,双方开始收回实际投资款和进行利润分配。 第六章、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和其他费用的支付方式 6.3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日期按1.1项办理。 6.5工程前期向有关部门所缴纳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在项目报批前由本协议当事人按各分摊%支付。 6.6合作项目各项税收的缴纳按税法和税务机关的规定缴纳。 6.7项目部及下设部租用的办公场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前缴纳。 6.8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工程款日期。 6.9根据《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设计费日期。 6.10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监理费日期。 6.11其他费用的支付,届时由项目部根据合作项目的进度另行确定。 6.12以上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和其他费用,当事人应在缴纳费用的日前支付给财务部。(注:甲方所缴纳的钱款应特别注明此合作项目部(下设财务)收取) 第七章、土地使用权情况 1.地块位置:工业园区秧一路西南侧、秧苗十七路东南侧 2.地块总面积:15904.1平方米(包含公摊道路3527.8平方米) 3.土地用途:住宅用地 4.土地出让年限:70年 5.容积率: 6.建筑密度: 7.绿地率: 8.规划建筑面积: 第八章、工程前期 8.1合作项目的工程前期工作由项目部统一管理和决策,工程前期部具体负责经办,本协议当事人应予以积极协助。 8.2工程前期部的报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报批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2、建设项目的市场调研,确定开发项目的整体方案; 3、规划设计单位招标(或确定规划设计单位),签订《规划设计合同》; 4、规划方案设计和规划方案的报批; 5、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建筑设计单位招标(或确定建筑设计单位),签订《建筑设计合同》; 7、方案设计和施工图的审批; 8、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9、与建筑工程施工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则收取工程结算造价相应管理费。 10、监理单位招标(或确定监理单位),签订《工程监理合同》; 11、委托质检工作; 12、申办开工计划和《施工许可证》; 13、办理规划验线,开发项目开工。 8.3办理上述事项向有关部门缴纳的相关费用,本协议当事人应在缴纳费用的日前支付给财务部。 第九章、工程营造 9.1合作项目工程施工单位的是经本协议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由哪个公司施工。 9.2合作项目工程的监理单位的选择,通过招标或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 9.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具备下列条款: 9.4工程款的拨付日期由项目部决定,由财务部统一支付。届时由工程部按工程进度提出工程款拨付计划,待项目部批准后,由财务部执行。 9.5工程的签证、隐蔽记录等工程资料由工程部保存。 9.6工程的施工和管理由工程部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资料由专人负责。 第十章、房屋销售: 10.1根据已审批的建筑设计图所确定的房屋,由甲方统一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统一以甲方名义由双方派员进行销售,甲方则收取建筑商结算造价1%的管理费。 10.2以甲方名义分别与购房的业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以甲方名义出具收款收据。收取的购房款进入合作项目设立的独立专用帐户。 10.3售楼处房屋建设费用、营销费用、购置办公家具和销售部人员的工资由双方平均分摊。本条约定的售楼处房屋建设费用是指建设售楼处发生的土建和安装费用。本条约定的营销费用是指为销售房屋通过媒体进行广告宣传所发生的费用。 10.4房屋的销售采用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的起草由合作项目聘任的法律顾问负责。 10.5本协议当事人选派的销售人员,应经过培训后方能上岗。 10.6本协议当事人选派的销售人员应服从销售部经理的管理。 第十章、竣工验收和竣工材料的报批: 11.1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由项目部负责统一组织,其他各部予以积极配合。 第十二章、工程保修: 12.1房屋交付后,其保修单位的确定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的方式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出价最低的一方承担,或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委托第三人承担。 12.2房屋的保修金按工程结算价的%计算,由本协议双方平均分摊。除工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时,保修单位不得再要求追加保修费用。 12.3保修合同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与保修单位签订。 12.4工程保修金在工程保修合同签订时一次付清。 12.5保修期限内,如因保修单位的原因造成业主损失的,由保修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如一方承担了责任,其有权向保修单位予以追偿。 第十三章物业管理 13.1房屋交付后,实行统一的物业管理。 13.2物业管理单位的确定,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协商不成的,本协议当事人共同委托其他的物业管理单位,并与之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第十四章本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4.1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终止本协议。 14.2未经本协议当事人的书面签字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项目向他人转让。 14.3购买土地使用权被有关部门收回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14.4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十五章、违约责任 15.1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第六章的约定支付费用的,每逾期某日,按应交金额的;支付违约金。 15.2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第六章的约定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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