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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
经营
合同
挂靠经营合同
挂靠经营合同范文1
甲方:
营业执照: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职务:
乙方:
营业执照: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职务: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合法自愿基础上,经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目的:
为了有效利用资源,达到双方共赢的局面。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乙方挂靠在甲方企业之下,从事甲方经营许可证范围内的经营项目。同时,甲乙双方订立本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及其挂靠期内的注意事项。
乙方挂靠甲方公司的主要目的是依托甲方公司的强大力量,利用甲方企业资质,取得智能化工程项目的承包权。
第二条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权利:
(1)甲方向乙方收取乙方开取发票额的2%做为甲方的服务费。
(2)如乙方作出有损甲方信誉和形象之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义务:
(1)甲方在本协议生效之后,应向乙方提供经营所需的银行帐户和相关财务支持和票据支持。
(2)对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尽可能提供良好的服务。
第三条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权利:
(1)乙方可以获取甲方对其二条义务的承诺和兑现,若有问题可以随时向甲方提出意见。
(2)享受甲方所提供的经营所需资质及经营许可。
(3)充分利用甲方的资质,完全自主的开展相关产品经营业务。
(4)经营上实行内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5)乙方经营所得的一切合法的利润归乙方所有,不受任何干涉。
(6)乙方对甲方承包的所有智能化工程享有独占权利,甲方若欲转包第三方,需获得乙方同意。
义务:
(1)在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相关的规章制度。
(2)自主负责解决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事件,相关经营条件及经营设备投资由乙方自主负责解决。
(3)仔细负责进行经营活动,确保质量和安全,对经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发生的质量问题和事故乙方负完全责任。
(4)维护甲方的信誉和形象,不做任何假冒、欺诈、侵权、损誉的事情,若发生此类事件,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要求进行相关经济赔偿和处罚。
(5)按时足额向甲方缴纳管理服务费。
(6)乙方经营项目不得超过甲方经营许可证所规定的范围,如超出甲方经营许可证范围的项目,乙方需要经营的需自己办理相关手续,提供相关证件。
第四条乙方在其经营过程中,其合同、保险、税务、财务、银行、统计等事项由乙方办理。
第五条管理服务费支付方法
甲方应在工程款入账后的3天内,无条件将工程款项的98%打入乙方指定账户。
第六条联合声明
(1)甲乙双方仅是挂靠经营关系,双方具有独立的经营地位,不存在内部管理关系。
(2)甲乙双方认同本合同为经济协作合同,一切争议为民事争议。
第七条纠纷解决方法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处理: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其他事项
本合同以签订日期为生效日,有效期年,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副本份,分送。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挂靠经营合同范文2
为适应货运市场发展的需要,秉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乙方自愿将全资自购车型:吨位:货车一台挂靠甲方经营,甲方同意乙方要求。现双方协商一致,特签定本合同。
一、车辆产权
乙方自有货车以甲方名称登记上户,上户后车牌号:湘E ,车辆上户登记不是产权登记或产权转移,车辆产权仍属乙方。
二、挂靠期限
乙方车辆挂靠经营期限:自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止。本挂靠合同不是劳务合同,乙方及乙方所聘请、雇佣的人员不属甲方职工,不能享受甲方职工待遇,与甲方不存在劳动用工关系。
三、挂靠费用
1、管理费:乙方在挂靠期间每月应向甲方交纳挂靠管理费元;全年共计元。作为甲方为乙方代办各种事项及甲方各项管理的劳务费用。挂靠管理费每年交纳一次,并应先交后行。
2、代收代付费:乙方每月应将养路费、运管费、工商费、税、年(季)检费元,立马交付甲代为办理。
四、牌、证押金
乙方在挂靠之日,应向甲方交纳车辆牌、证押金元(不计息)。
五、乙方自理费用
1、乙方车辆在挂靠经营期间的养路费、运管费、工商费等各种规费、车辆使用税、个人所得税等各种税、油、胎、料消耗、安全事故费、商务事故费、车辆维修费、车辆保险费、车辆年、季检费、过桥费、过渡费、过城入境费、停车费、洗车费、违章违纪等各种费用。
2、乙方及乙方因经营需要所聘请、雇佣的驾驶员、相关人员等的工资、奖金、福利费、医疗费(含行车事故中的伤、残、亡的费用)以及各项保险费用、驾驶执照和从业证的办证费用。
3、乙方以及所乙方雇佣的人员在挂靠经营期间发生是行政、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及各种纠纷所产生的费用。
4、本合同未明确规定的其他费用。
六、安全机务管理
1、乙方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和甲方机务、安全制度,积极参加甲方安全活动,加强车辆保护,按规定进行正常年、季检;如发现乙方车辆不符合安全行驶规定,甲方有权制止车辆运行;如乙方不按规定执行,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2、乙方车辆的保险及其他项目保险,必须由甲方统一到保险公司代为办理保险手续,其费用全额由乙方承担。乙方发生行车事故,其责任和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事故费用按保险公司的有关理赔办法赔偿后,不足部分,应由乙方用其车辆拍卖款和个人家庭财产弥补,甲方概不负责。未办理好车辆保险手续前,乙方车辆不得营运。
3、车辆挂靠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车辆改型、改造、转让和拍卖,未经甲方同意,甲方有权收回车辆牌、证。经甲方同意的车辆改型、改造、换厢大修,费用由乙方自理,并且乙方每月应向甲方交纳的挂靠管理费用不予减免。
4、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牌、证要遵守甲方的牌证管理规定,甲方移交给乙方使用的所有证件和车辆牌照,乙方要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或损坏,乙方要承担所补办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
七、车辆运行
1、乙方车辆运行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必须遵守甲方车辆运行的各项规定。
2、乙方应遵纪守法,严禁人货混装,严禁装运国家禁运的一切物品,违者,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3、乙方自行聘请的驾驶员,必须到甲方安全管理部门考核后办理好“准驾证”方可驾车运行,同时乙方应承担聘请驾驶员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八、其他
1、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和本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2、挂靠合同期满,乙方无违约行为,并且交清挂靠期间的全部费用,则乙方将牌证退还甲方,并将其挂靠的车辆转户,转户费用乙方自理,甲方则退还牌、证押金,双方终止本合同。
3、挂靠合同期满,如乙方愿意继续挂靠,经甲方同意,乙方与甲方另行签订挂靠合同。
4、挂靠期间,乙方应自行承担乙方及雇用人员的行政、民事、刑事责任。
5、乙方应将各项由甲方代付代办的费用立马交给甲方,如交款不立马造成的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6、乙方发生营运纠纷和交通事故,需甲方协助处理的,甲方参加处理人员的各项费用(含工资、差旅费等)由乙方负责。
7、挂靠期间,车辆产权仍属乙方,产生的效益归乙方支配和使用,同时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乙方以任何形式在银行或个人、借款及其他经济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
9、乙方在挂靠营运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及税收、物价政策,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九、违约责任及处理
1、甲方违约责任处理
甲方擅自提前终止本合同,视为违约,在乙方交回甲方提供的牌、证后,甲方赔偿乙方一个月的挂靠管理费、退还乙方牌、证押金。
2、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视为乙方违约:
①不按时交清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乙方应缴款;
②挂靠期内,私自转让车辆、转让牌、证;
③擅自提前终止本合同。
乙方违约处理: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车辆所有运行所需牌、证,甲方有权追回乙方所欠款项,并按欠款额每日千分之三计算滞纳金。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乙方应文明、优质、诚信服务,维护企业利益和信誉,服从运政部门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检查、监督和处理。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甲方代理机构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本合同甲方全权委托代理机构与乙方签订,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合同经双方仔细审查,协商一致后再予签字。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挂靠经营合同范文3
甲方:
乙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经双方协商同意,依据交通部、省交通厅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合同双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全面履行本合同。
第三条由乙方自备车辆在经营权属于甲方的线路上营运,车辆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线路经营权属甲方拥有。
第四条挂靠经营管理期限期贰年,自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止。
第五条合同期内乙方应服从甲方管理,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每月定额向甲方缴纳管理费和国家规定的规费、税费。
第六条乙方所经营的车辆,须按规定参加保险(含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乘员险、驾驶员人身意外伤害险和车主责任险等),保险费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合同签订后,乙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可雇佣符合条件的司机,也可将驾驶关系过户到甲方,乙方及雇佣司机的任何工资、劳保福利待遇及伤、亡、病残所需的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负。
第八条根据省交通厅(1996)30号文件规定,对于挂靠经营车辆的税费交纳,应本着税费交纳渠道不变,征收标准不变的原则,由挂靠经营公司单独列帐,集中代收,并定期解缴到交通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部门。
第二章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第九条建立和完善单位内部服务质量,对车辆保养、安全行车、遵纪守法、文明服务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承担相关的责任。
第十条每月号(遇节假日顺延)组织乙方司机进行业务、安全学习车检按公安部门规定日期进行,如有变更、再另行通知,遇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集乙方布置有关事宜。
第十一条合同期内,因乙方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又不能立马赔付,甲方有权扣留乙方车辆作抵押或作价变卖补偿甲方损失,补偿后余款返还乙方,如有不足,仍由乙方补偿。
第十二条每月月底前代收次月乙方应上交的管理费及各项规、税费。
第十三条以甲方名义办理各项营运证件交乙方使用,为乙方办理车辆、驾驶员年审及换发牌照等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十四条代乙方缴纳各项规、税费,发放各类证件,每月应乙方要求提供运管部门规定的定额客票,乙方需要配票数量超过运管部门规定的标准部分,按超过的数量增收各项规税费。
第十五条协助乙方处理交通肇事,保险索赔,服务质量纠纷等,所需垫付有关费用由乙方解决。
第三章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第十六条乙方有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拒绝甲方不合理的摊派和公务用车。
第十七条甲方不履行合同或违反国家法律、政策、侵害乙方利益时,乙方可提出赔偿的要求。
第十八条按规定乙方应加强车辆的维护保养,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和整洁的车容车貌。2021年审、月检不合格,则须强制停车整修,经复检合格后方可运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
第十九条乙方不得将车辆擅自转租,转借或未经甲方同意的人员驾驶。
第四章违约责任与合同解除
第二十条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时,按乙方损失额给予赔偿。
第二一条乙方违约按有关条款处罚,并赔偿甲方损失。
第二二条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解除合同。
1、经双方协商同意,并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时。
2、由于不可抗力或国家经济政策变动,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3、不按照双方商定的路线行使经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4、乙方因服务质量问题被投诉,2021年内出现严重违章三次者,经查证属实的。严重违章操作经甲方指出乙方仍不改正的。
5、乙方未按时向甲方缴纳管理费及规税费,每迟交一天,甲方收取滞纳金元,连续三个月不缴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