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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转让合同范本
技术转让
合同范本
最新版技术转让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有效期限:
受让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让与方(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本合同乙方将其拥有项目的技术秘密(使用权、转让权)转让甲方,甲方受让并支付相应的使用费。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的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乙方转让甲方的技术秘密资料如下:
1.技术秘密的范围:
2.技术指标和参数:
3.本技术秘密的工业化开发程度:
第二条为保证甲方有效实施本项技术秘密,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以下技术资料:
1.;
2.;
3.;
4.。
第三条乙方提交技术资料时间、地点、方式如下:
1.提交时间:
2.提交地点:
3.提交方式:
第四条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前实施或转让本项技术秘密的状况如下:
1.乙方实施本项技术秘密的状况(时间、地点、方式和规模):
2.乙方转让他人本项技术秘密的状况(时间、地点、方式和规模):
第五条甲方应以如下范围、方式和期限实施本项技术秘密:
1.实施范围:
2.实施方式:
3.实施期限:
第六条乙方保证本项技术秘密的实用性、可靠性,并保证本项技术秘密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利。如发生第三人指控甲方实施技术秘密侵权的,乙方应当
第七条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本项技术秘密已经由他人公开(以专利权方式公开的除外),一方应在日内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
逾期未通知并致使另一方产生损失的,另一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
第八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甲方:
1.保密资料(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泄密人员范围:
3.保密期限:
4.泄密职责:
乙方:
1.保密资料(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泄密人员范围:
3.保密期限:
4.泄密职责:
第九条双方确定,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将本项技术秘密申请专利或以其他方式公开的,应当征得甲方同意;乙方就本项技术秘密申请专利并取得专利权的,甲方依本合同有继续使用的权利。
第十条为保证甲方有效实施本项技术秘密,乙方应向甲方带给以下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
1.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的资料:
2.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的方式:
第十一条甲方向乙方支付受让该项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及支付方式为:
1.技术秘密使用费总额为:
其中:技术服务和指导费为:
2.技术秘密使用费由甲方(一次、分期或提成)支付乙方。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
(2)
(3)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
开户银行:
地址:
账号:
3.双方确定,甲方以实施该项技术秘密所产生的利益提成支付乙方许可使用费的,乙方有权以方式查阅甲方有关的会计账目。
第十二条双方确定,乙方许可甲方实施本项技术秘密、带给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按以下标准和方式验收:
1.;
2.;
3.。
第十三条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生效后日内开始实施本项技术秘密;逾期未实施的,应当立马通知乙方并予以正当解释,征得乙方认可。甲方逾期日未实施本项技术秘密且未予解释,影响乙方技术转让提成收益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第十四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不得以下列方式限制另一方的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
1.;
2.;
3.
第十五条双方确定:
1.甲方有权利用乙方让与的技术秘密进行后续改善,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者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双方)方所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如下:
2.乙方有权对让与甲方的技术秘密进行后续改善。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乙方、双方)方所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如下:
第十六条本合同的变更务必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能够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1.;
2.:
3.;
4.。
第十七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职责:
1.方违反本合同第条约定,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方违反本合同第条约定,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3.方违反本合同第条约定,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4.方违反本合同第条约定,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十八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职责:
1.;
2.;
3.。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立马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立马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职责。
第十九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能够解除本合同:
1.发生不可抗力;
2.;
3.。
第二十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1.;
2.:
3.;
4.;
5.。
第二十二条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技术背景资料:;
2.可行性论证报告:;
3.技术评价报告:;
4.技术标准和规范:;
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
6.其他:。
第二十三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
印花税票粘贴处:
(以下由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填写)
合同登记编号:
1.申请登记人:
2.登记材料:(1)
(2)
(3)
3.合同类型:
4.合同交以额:
5.技术交易额: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印章):
经办人:
年月日
技术转让合同协议书参考
一、合同名称
专有技术转让许可证合同
二、签约时间与地点
本许可证合同于年月日在中国共产党签订。
三、合同当事人及法定地址
中国共产党进出口总公司(以下简称受方)为一方,国技术公司(以下简称供方)为另一方,同意就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以下称本合同)。
(双方法定地址以及电报、电传号)
四、鉴于条款
鉴于供方拥有设计、制造、安装产品的专有技术,供方是该项技术的合法所有者,愿将该技术转让给受方。
五、合同中所涉及的关键名词的定义
本合同所用下述用语的定义是:
专有技术(Knw-Hw)系指为制造产品所需的,为供方所掌握的一切知识、经验和技能,包括技术资料和不能构成文字的各种经验和技能。
技术资料系指上述专有技术的全部文字资料(或扼要指明资料的范围)。
合同产品系指受方根据本合同使用供方所转让的专有技术制造和销售的产品。
净销售价系指销售合同产品的发票金额扣除产品税、交易折扣以及因退货、拒收所引起的退款剩余的价款。
合同期限系指本合同生效日起算至第十年为止的期限。
六、合同范围与资料
1.供方同意受方在中国设计、制造、使用和销售合同产品的专有技术(或专利技术)。在该地区受方享有有利该技术独占性制造产品和销售产品的权利(或这是一项非独占的许可证)。
2.供方负责向受方带给技术的研究报告、设计、计算、产品图纸、制造工艺、质量控制、试验、安装、调试、运行、维修等一切技术数据、资料(详见附件)和经验,以便受方能实施制造产品(产品的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详见附件)。
3.供方负责自费派遣技术人员赴受方进行技术指导和参加的性能考核(详见附件)。
4.供方负责理解受方有关人员自费赴供方进行培训,使受方人员能掌握合同规定的上述技术(详见附件)。
5.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受方在合同产品上有权使用属于供方所有的商标(或牌号)。
6.供方有职责(或同意)以最优惠的价格向受方带给为制造合同产品所必需的设备、测试仪器、原材料及零部件(或供方有职责帮忙受方为实施制造合同产品所需的配套件,从第三方取得有关技术许可证,或者与第三方进行合作生产)。
七、价格或许可证使用费
1.根据本合同规定,供方向受方带给的技术和技术服务等,受方应向供方支付的合同总价为万美元,其中:技术使用费元;资料费元;技术服务费元。……上述价格为固定价格。
2.受方有义务对根据许可证转让的技术支付下列费用:
(1)入门费美元。
(2)受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应向供方支付常年提成费,其提成率为合同产品净销售价的3%。
八、技术资料的交付
1、供方应按本合同附件的规定向受方带给技术资料。
2.供方用空运把技术资料送达中国共产党机场。该机场在收到技术资料而在空运提单上加盖的印戳日期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受方将带有到达印戳日期的空运提单影印本一份寄送供方。
3.在技术资料发运后的二十四小时(或四十八小时)内,供方应将合同号、空运提单号与日期、资料项号、件数、重量、航班号用电报或电传通知受方,并将空运提单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和技术资料装箱清单三份航空邮寄给受方。
4.如受方收到技术资料后发现不符本合同附件的规定,包括在空运中丢失或损坏,应在三十天内通知供方,说明所缺或损坏的资料,供方应在收到通知后立即(或三十天内)免费补寄或重寄给受方。如果受方在收到技术资料后六十天内没有提出资料不足或损坏的书面通知,即视为受方对技术资料验收。
5.技术资料使用文字为英文(或其他文字),计量单位为米制,技术资料所适用的标准为工业标准。
6.技术资料的包装要适应长途运输与搬运,防雨、防潮、每箱上应以英文标明下述资料:合同号(许可证合同编号LIS85001)、收货人(中国共产党进出口总公司分公司)、目的地(中国共产党市机场)、毛重(公斤)、箱号(或件号)以及运输标志等。
九、交换改善技术及对技术资料的修改
1.供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改善和发展的技术资料,应免费带给给受方。受方改善和发展的技术也应按对等原则带给给供方,但改善和发展的技术所有权属于受方,对方不得申请专利或转让给第三方。双方交换技术资料,均不附加任何限制。
2.供方带给的技术资料,如有不适合于受方生产条件的,供方有职责协助受方修改技术资料,并加以确认。
十、性能考核和验收
1.在合同产品首批生产后,由双方根据本合同附件的规定,共同进行产品性能考核。
2.经考核合同产品的性能贴合本合同技术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即透过验收,双方签署合同产品性能考核合证明书一式四份。每方各执二份。
3.如经考核,合同产品性能不贴合本合同技术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时,双方应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澄清职责。如职责在供方,供方应自负费用,采取措施,消除缺陷。缺陷消除后进行第二次考核。如第二次考核后仍不合格,供方应继续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并进行第三次试验。如第三次考核仍不合格时,受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如果考核不合格职责在于受方,受方在供方协助下,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并进行第二次或第三次试验。如第三次考核不合格时,则由双方协商如何再执行合同的问题。供方协助受方消除缺陷派遣技术人员的交通和食宿费用由受方负担。
十一、保证与索赔
1.供方保证按本合同附件的规定带给给受方的技术资料是供方所掌握的最新资料,并保证向受方立马带给任何发展和改善的技术资料。
2.供方保证所带给的资料是正确的、完整的、清晰的和可靠的,与供方生产使用的技术资料完全一样。
3.供方应按本合同规定日期交付技术资料,如果未按时交付资料,按下述比例向受方支付罚款:
(1)拖延一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