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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
投放
合同书
广告投放合同书
甲方:
乙方:
为了数码事业的发展,甲、乙双方本着双赢的原则共同建设数码系列产品的终端网络形象,共同打造“”数码行业一流品牌。
一、宗旨:合理利用有限资源,积极开拓无限商机。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按乙方每月实际销售回款总额,给予.%的比例作为乙方的地方性广告形象和促销费用。
2.2甲方按乙方每月实际销售回款总额,免费提供一定比例的广告宣传品。
2.3甲方免费提供“”的vi手册(vi光盘)予乙方,以作为乙方地方性形象建设的统一资料。
2.4除本合同书规定外,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终端市场建设的情况作相应的政策和决策,并要求乙方严格遵守。
2.5甲方有权对地方性广告的终端形象和促销活动进行审核、审批及管理。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乙方享有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地方性广告媒体、终端形象和促销活动费用的权利。
3.2乙方有义务垫付地方性广告媒体、终端形象制作和地方性促销活动的费用。
3.3乙方务必按甲方的vi手册(vi光盘)上统一的商标、颜色、图形制作形象(如:门头、门柱、灯箱片、灯箱布等),不得擅自更改。
3.4乙方务必对自己区域范围内的“”终端形象进行管理:
3.4.1制作给予二级代理商(经销商)的形象(如:门头、门柱、灯箱片、灯箱布等)务必保证展示时间达壹年以上。
3.4.2海报的展示时间务必达两个月以上。
3.4.3乙方不得将任何品牌的广告品布置在甲方的展柜或展架上,也不得将任何品牌的产品摆放在甲方的展示柜内(上)或展架上。若有违反者,经甲方查实将重新审核对其广告宣传品的发放,并要求其作出书面检讨。
3.4.4若乙方不管理或管理不善造成甲方终端形象损坏,经甲方查实,将从其信誉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制作费用。
四、广告和促销费的申请
4.1乙方在制作形象(如:门头、门柱、灯箱片、灯箱布、展示柜等)或做促销活动前,务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参见申请表),经甲方相关部门审核和审批后方可实施。
4.2乙方在提交申请促销活动申请表的同时,务必附带本次活动的效果预测报告,否则,甲方有权不予审核和审批。
4.3乙方在提交申请形象制作申请的同时,务必附带形象发布位置的相关平面图和周边的建筑物及街道。否则,甲方有权不予审核和审批。
4.4乙方在提交申请广告媒体(如:电视台、报刊等)申请表的同时,务必出示电视台的相关收视率或出示报刊的发行量及覆盖率,否则,甲方有权不予审核和审批。
五、费用报销和相关依据
5.1乙方务必出示形象制作(如:门头、门柱、灯箱片、灯箱布,展柜等)的照片(照片背面须注明形象的发布地点、地址、负责人、电话、日期)和发票原件(开票单位为:深圳市北奥电子实业有限公司)。若未出示者,甲方有权不予报销。
5.2乙方务必出示促销活动现场的照片(照片背面须注明活动的地点、地址、负责人、电话、日期)和本次促销活动的总结报告、促销品样品及发票原件(开票单位为:实业有限公司)。若未出示者,甲方有权不予报销。5.3乙方务必出示与广告媒体(如:电视台、报社、广告公司)签定的合同、广告片、报刊的原稿及发票原件(开票单位为:实业有限公司)和总结报告。若未出示者,甲方有权不予报销。
六、费用报销的期限与方式
6.1一个季度报销一次,第二季度第一个月的一至十日为结算日。
6.2甲方用等额的货款冲抵乙方垫付的广告和促销活动费用。
七、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存档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并执行。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盖章:盖章: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