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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位
合同范本
广告位合同范本3篇
乙方:
大厦(以下简称“大厦”)是由投资开发公司投资兴建、物业管理公司承接物业管理的一个新型综合楼宇,一期工程由二座层欧式建筑及裙楼组成,优越的地理位置以及区域结构、区域环境为乙方企业、企业产品宣传构筑了一个全新的媒体平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商业广告位租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物业的基本情况
大厦位于大街8号,楼高层,设客运电梯台,为商、办、住宅综合楼宇。
第二条商业广告位租赁项
位于大厦北楼与北裙楼过道路灯杆,数量根,尺寸为:(米)。
第三条商业广告位租赁期限
自某年某月某日起,至某年某月某日止,计三个月。
第四条合同期间费用支付
广告位租赁费计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贰仟元整)。
第五条甲方工作
a)协助乙方进行广告体安装;
b)协助乙方负责广告体的日常检查工作;
第六条乙方工作
a)将广告内容制作效果图,报甲方审核;
b)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给甲方备案;
c)负责广告体的安装、及日常维护;
d)负责广告发布期间载体安全工作;
d)广告内容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之规定,因广告内容失实或违规违法、违规行为而引发的法律纠纷,乙方自行承担一切直接和间接责任。
第七条关子影响原状及补救措施的约定
广告体安装会对所在物业的原状造成一定影响,乙方应在施工前将方案报送甲方审批备案:合同期满后如双方不再续约,应将物业恢复原样:如不能恢复,应另行制定装修方案报请甲方同意,并按方案实施,以上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合同期满
合约期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届时,乙方按第七条之相关规定完成有关善后工作后撤场;如乙方需继续租用,则需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有关合约,费用另行约定。
第九条提前终止合同的约定
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提前终止本合同;如因城建、规划以及甲方商业经营等需要必须终止合同时,甲方需提前15天通知乙方;
乙方在广告发布期间如有违规违法或违反本合约的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执行。
第十条违约责任
合同执行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南通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其它
本合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共二页,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广告位合同样本广告位合同范本(2)
广告位合同
甲方:
乙方:
大厦(以下简称“大厦”)是由投资开发公司投资兴建、物业管理公司承接物业管理的一个新型综合楼宇,一期工程由二座层欧式建筑及裙楼组成,优越的地理位置以及区域结构、区域环境为乙方企业、企业产品宣传构筑了一个全新的媒体平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商业广告位租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物业的基本情况
大厦位于大街8号,楼高层,设客运电梯台,为商、办、住宅综合楼宇。
第二条商业广告位租赁项
位于大厦北楼与北裙楼过道路灯杆,数量根,尺寸为:(米)。
第三条商业广告位租赁期限
自某年某月某日起,至某年某月某日止,计三个月。
第四条合同期间费用支付
广告位租赁费计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贰仟元整)。
第五条甲方工作
a)协助乙方进行广告体安装;
b)协助乙方负责广告体的日常检查工作;
第六条乙方工作
a)将广告内容制作效果图,报甲方审核;
b)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给甲方备案;
c)负责广告体的安装、及日常维护;
d)负责广告发布期间载体安全工作;
d)广告内容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之规定,因广告内容失实或违规违法、违规行为而引发的法律纠纷,乙方自行承担一切直接和间接责任。
第七条关子影响原状及补救措施的约定
广告体安装会对所在物业的原状造成一定影响,乙方应在施工前将方案报送甲方审批备案:合同期满后如双方不再续约,应将物业恢复原样:如不能恢复,应另行制定装修方案报请甲方同意,并按方案实施,以上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合同期满
合约期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届时,乙方按第七条之相关规定完成有关善后工作后撤场;如乙方需继续租用,则需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有关合约,费用另行约定。
第九条提前终止合同的约定
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提前终止本合同;如因城建、规划以及甲方商业经营等需要必须终止合同时,甲方需提前15天通知乙方;
乙方在广告发布期间如有违规违法或违反本合约的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执行。
第十条违约责任
合同执行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南通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其它
本合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共二页,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户外广告位置使用合同广告位合同范本(3)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出让人:
受让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受让人通过挂牌交易(拍卖竞买)获得出让人位于:,规格:,形式:,朝向:的广告位置使用权。
广告序号为:。二、本合同项下出让的户外广告位置的用途为发布广告。
使用年限为年,原则上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出现下列情形的按以下约定顺延执行:
1.拍卖(挂牌交易)的广告位已有广告设施的,给予某日的宽限期,用于办理设计、制作、发布等报批手续。
2.拍卖(挂牌交易)的广告位无广告设施的,给予某日的宽限期,用于办理设计、制作、发布、破路、电增容、园林等报批手续。
三、本合同项下的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出让金总额为人民币元,(小写元为净值,相关税费款各自分担),其中出让人得人民币,(小写元),上缴市财政的城市资源占用费收取人民币元,(小写元)。
以上款项受让人必须于成交之日起某日内一次性付清。四、当事人权利义务:
1.出让人有权监督受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使用户外广告位置和发布广告行为;
2.当合同解除条件成立时出让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当受让人未按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期限付款,每逾期一天,受让人应付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一的滞纳金;超过缴款期限十天以上(含十天)的,受让人除按规定缴纳滞纳金外,受让人还应补交广告位置使用权占用时间的资源费(按拍卖、挂牌交易成交价每天的平均价计算),出让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将受让人之前所交纳的一切款项全部上缴市财政,收回出让的广告位置使用权,限期拆除已发布的广告,愈期不拆除的由相关职能部门强制拆除。在受让方欠款末缴交之前,出让人有权提请相关职能部门暂停受让人办理新的有关广告方面手续,并取消受让人参加同类广告标的拍卖、挂牌交易资格。
4.出让人应当为受让人在其户外广告位置设置广告设施和发布广告提供方便,并积极协助受让人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办理户外广告发布等相关手续。
5.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内,如遇市政建设、城市规划调整等特殊情况和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确需提前收回使用权,出让人应当提前书面告知受让人,并根据收回时的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剩余年期退还使用费(退还金额以拍买或挂牌交易确认书的价格平均天数为计算年期标准)。
6.受让人可在取得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的位置上建设广告设施,经营发布广告业务和自我形象宣传、发布公益广告。
7.广告的设施及其附着物所有权人,在广告位置使用权期限内,若遇政府征用、拆除广告设施及其附着物时,享有受补偿的权利。
8.受让人未经出让人许可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和赠予全部或部份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不得擅自改变或增扩广告版面。
9.受让人取得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后必须按照拍卖(挂牌交易)设定的规格、尺寸、形式和要求设置广告设施和发布广告,闲置空版面不得超过7天,在没有商业广告时,必须发布自身广告或公益广告(内容需经市工商局审核)。具有灯光效果的必须于每日晚,夏令时(六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开灯,节假日等特殊情况,应按照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指令开闭灯光。
10.受让人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政策,不得经营发布国家广告法规明令禁止的广告,自觉维护社会公德。
11.受让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向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广告设施建设审批手续,办理广告发布审批手续。
12.广告位置设施的维护、清洗,实行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对损坏或不洁的设施应立马予以维修和清洗。广告版面的维护、清洗由广告经营发布者负责。因广告设施损坏或其它原因致使他人受到人身伤害、财物损坏或公共设施损坏的,由广告经营发布者负责赔偿。
五、合同解除的条件:
受让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出让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受让人必须在合同解除后三日内按出让人规定将现场清理完毕,恢复原状。
1.未经出让人同意,受让人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和赠予全部或部份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的;
2.取得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后,未立马发布广告(商业、自身或公益广告)、闲置造成空版面超过七天的;
3.因违反广告管理法规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告诫或处罚三次以上(包括三次)的;
4.故意毁损或破坏用于发布广告的设施及其附着物的。
5.受让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期付款的。
6.受让人未经出让人同意,擅自扩大版面,影响和破坏周围环境或他人利益,或扩大版面后在不影响他人利益和公众利益及安全前提下,不按拍卖(挂牌交易)的平均价增补使用费的。
六、违约责任:
1.出让人无正当理由提前收回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的,应当按剩余年期使用价格的10%支付违约金。
2.出让人因产权纠纷或因出让人的其它原因造成受让人无法设置广告设施、发布广告,视为违约,应支付给受让人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成交价的10%支付或按照剩余年限使用价10%支付违约金。
3.因受让人的行为致使合同解除条件成立的,除出让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缴受让人已交付的款额外,受让人还应在合同解除之日起七日内将现场恢复原状,并按剩余年期使用价格的10%支付违约金,若逾期无法恢复原状的,视为受让方放弃对其所设置的用于发布广告的设施及其附着物的权利。
4.受让人违反本合同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及义务,出让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受让人无权请求退还已支付的款额,并按剩余年限使用价10%支付违约金。
5.受让人未能按照出让人规定的形式和要求设置广告的设施,出让人有权责令限期整改,若受让人不按期整改,出让人有权拆除,拆除费用由受让人承担。因受让人设置广告设施在施工时,或今后广告设施在使用过程中损坏,影响到周围环境或公共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或伤害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
6.受让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开闭灯光的,每次未开闭灯光的以人民币元计支付违约金给出让人,供电部门停电或电源等故障造成不能按时亮灯的除外。
7.受让人管、护不到位责任,造成广告设施损坏时,经出让人三次催告修复,受让人仍未修复的,出让人有权组织维修,维修费用由受让人承付,并按维修费额的50%向出让人支付违约金。
七、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出让期限届满,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受让人的户外广告使用权随即终止。
对于用于发布广告的设施及其附着物,属受让人投资设置的,由受让人自行处理,拆除收回(折旧转让或拆除恢复原状)。八、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其它本合同无规定的任何事由出现,当事人应视为经营风险,均不免责。九、其它补充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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