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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电器
产品
合作
合同
家用电器定牌产品合作合同
家用电器定牌产品合作合同
甲方(需求方,委托方):
注册营业地点:
乙方(供给方,受托方):
注册营业地点:
经协商,双方就乙方生产、供甲方销售并且根据甲方要求设计、标明为品牌的家用电器(简称定牌产品)定牌合作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同意签定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合作的产品、数量及定单
1.1定牌产品品名、规格、型号、目标总量、品名规格型号、时段、单位、总量。
2.2甲方每月向乙方书面发出个月以上预期量的滚动订单。乙方根据订单预备天材料和零件。
2.3甲方应在每月日前向乙方下达下个月的订单,包括品种、数量、交货时间、顺序等。乙方除非向甲方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否则视为同意该月订单。订定下达后不能变更,除非乙方同意变更。
2.4乙方应在甲方下达订单天内,向甲方提供下月的日排产计划。
第二条产品包装与标识
2.1定牌产品使用甲方注册商标,以及法律许可甲方使用的其他标记、文字、符号。乙方未经同意不能使用注册商标,也不能将甲方注册商标及法律许可甲方使用的其他标记、文字、符号提供给第三方,包括与此相关的容易混淆的任何标记、商标、铭牌或公司名称。
2.2甲方应获得合法的注册商标使用权,并向乙方提供该注册商标的审批证明文件。
2.3乙方须根据甲方要求,在产品内外包装标明品牌。
2.4产品背脊标识的产地为,厂址为。
2.5如果甲方发现有与乙方合作的第三方有对甲方商标、标记的侵权行为,应立即通知乙方停止为其生产。当侵权实施已经发生,乙方未获准甲方同意不要擅自处理侵权产品。
2.6定牌产品仅允许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企业销售,乙方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销售。
第三条质量保证
3.1产品标准:
3.1.1乙方生产过程须符合甲方的质量控制规范(见附件1)要求。
3.1.2乙方生产的定牌产品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并符合验收标准。
3.2产品质量:
3.2.1所有定牌产品都须获得认证。
3.2.2安全认证由方完成,认证费由方承担。
3.2.3乙方须按甲方的要求在产品的机身、外包装上进行出厂编号。
3.2.4乙方应进行严格的产品出厂前的检验测试,以确保产品品质与合同条款和质量标准规定的内容相符。
3.2.5甲方可以通过其技术代表共同参与对出厂产品的质量控制。同时有权利不定期检查预定牌产品相关的检测设备、生产过程及材料零部件质量控制。
3.2.5乙方生产定牌产品在设计、规格、替代原材料及部件等方面如有变更,事前需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果甲方提出任何变更要求,需乙方书面同意。
3.2.6如果定牌产品在交货后月内某一个型号出现批量性故障和缺陷由乙方负责,缺陷率的判定和计算方法,在本合同的附件1质量异议认定中详细规定。
3.2.7甲方有义务将市场产品信息反馈给乙方,为产品质量的不断提高提供材料。
第四条产品供价及结算方式
4.1.1供价(计算单位:)
型号、规格、付款方式、单位、支付价格(人民币元,含税)、备注
4.1.2在双方确认排产计划后,乙方凭双方确认后的排产计划组织生产和发货。每月日甲方按当月量以形式向乙方支付当月货款。
4.1.4以上价格在合同期内原则上不变。如市场行情发生较大变动时,一方提出供价变动要求时须同另一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确定之,否则须执行本协议。
第五条产品交货及运输
5.1合同交货履行地点:
5.2产品运输由方负责,方承担运费用。
5.3运输责任:方的责任在后结束。此后,货物出现风险责任由方负责。
5.5甲方技术代表在货物检收若有异议,有权依据双方共同制定之交接货物验收标准督促乙方改进,下列情况下可以拒收:
a.
b.
c.
5.6如乙方责任,按本协议第三条有关协议执行,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交货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如甲方责任,按本协由甲方承担延期交货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5.7当因乙方原因不能按订单要求发货,延迟发货超过一天,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延迟损失之责任,标准为:
5.8当因甲方原因不能按订单要求发货,延迟发货超过一天,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之责任,标准为:
第六条市场规范与协调
6.1双方应注意保持定牌产品的差异化,以避免雷同产品在市场价格上的差异给对方造成损失。乙方在运作自己的产品市场时在规格、型号、花色等方面避免与提供给甲方的定牌产品相似。
6.2建立价格通报与协调机制。当市场行情发生变化,一方需要调整价格时,应通知对方。双方应通过共同协商共同调整价格,以避免造成负面影响。
6.3若一方违反本条市场规范条款,对方督促其改进而没有立即改进时,为约方应该承担对方损失的。
第七条工作联系
7.1双方合作期间,甲方可以在乙方设立驻厂代表。
7.2驻厂代表的责任是进行质量监督、物流管理与事务。
7.3驻厂代表应遵从乙方规章制度,并且不得进入与本合作业务无关的场所。
7.4乙方为驻厂代表提供办公室(桌)间(个),电话部,房租水电费用由方承担。
电话费用由方承担。
7.5甲方的联系方式为:
7.6乙方的联系方式为:
第八条技术培训
8.1为了保证定牌产品的维修服务,如果甲方认为必要,乙方应为甲方维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并将定牌产品的技术传授给甲方技术、维修人员,包括向甲方提供教材、图纸、器材。
8.2培训地点设在,场地费用由方承担,培训人员的差旅费由方承担。
第九条维修和零部件
8.1乙方将甲方视为使用客户,并按国家新三包规定向甲方提供免费零部件,范围包括:
8.2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如下规格数量的零部件周转量,乙方再在月内以旧换新。超过本周转量,则双方先以现款结算。
8.3超过年,甲方须通过有尝方式向乙方购买零部件,其价格标准为:
8.4甲方保证,乙方为甲方提供的零部件仅用于定牌产品的维修,不用于其他目的。
8.5定牌产品停产后,乙方应为甲方保留时间的零部件供应,保留时间为:
a.包装材料、印刷品年
b.主关零部件年
c.非主关零部件年
8.6合作期满,乙方应在年内保证上述8.1、8.2、8.3条义务的执行。
第十条附则
10.1本合同的条款、附件共同组成一个完整的协议,在此之前的口头约定、书面资料不构成协议的内容因而无效。
10.2本合同签署前,双方都应向对方提供有效的法律文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0.3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
10.3本合作发生争议,通过如下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