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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
服务
合同
最新的家政服务合同
最新的家政服务合同范文(一)
甲方(雇主):居民身份证:
乙方(家政服务员):居民身份证:
一、经甲方(雇主)乙方(家政服务员)协商同意,签定服务合同,在合同有效期间,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二、甲方(雇主)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为内容的家政服务工作。未经得乙方同意,不得增加上述规定以外的劳务负担。
2.向乙方提供与甲方家庭成员基本相同的食宿(儿童、老人、病人加餐除外)不得让乙方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
3.平等待人,尊重乙方的人格和劳动,在工作上给予热情指导,不准虐待。
4.负责保护乙方安全,不逼乙方做没有安全措施的工作。
5.按月付给乙方工资元,不得拖欠克扣。
6.服务期内乙方因疾病及意外损伤所引起的理赔,由投保的保险公司理赔,一切理赔以保险条款为准。
7.保证乙方每月休息天,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安排乙方休息,征得乙方同意,并应按天付给报酬。
8.乙方为甲方服务时,造成本人或他人的意外事故,甲方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和公司,积极处理好善后事宜,理赔事项由投保的保险公司负责,一切以保险条款为准。
9.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因工作失误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和经济赔偿的要求,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法规处理。甲方不得采取搜身、扣压钱和物以及殴打、威逼等侵权行为。
10.不得擅自将乙方转换为第三方服务,不许将乙方带往外地服务。
三、乙方(家政服务员)的权利和义务
1.自愿为甲方提供为内容的家庭服务工作。
2.热心工作,文明服务,遵守公共道德和国家法律、法规。
3.不得擅自外出,不带外人去甲方住处,不准私自翻动甲方物品,不参予甲方家庭纠纷。未经甲方允许私自外出或违反上述规定,发生问题责任自负。
4.服务期间,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均由自己负责。
5.每月可休息天,如因甲方需要而停休,有权向甲方按天收取报酬。
6.乙方在服务期内因疾病及意外损伤所引起的赔偿,由投保的保险公司理赔,一切以保险条款为准。慢性病回家自费治疗。
7.有权拒绝,转换为第三方服务,或带往外地服务。
8.有权拒绝甲方增加合同规定之外的劳动负担,如双方协商同意,乙方有权要求增加劳动报酬。
9.乙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有权向有关部门和公司提出申诉,直至向司法部门控告。
四、合同签订与解除:
1.合同到期后或合同内容有所变更时,七天之内应由双方持合同到公司办理续签和变更手续。
2.经公司同意,双方持合同办理解除合同手续,服务合同才视为终止。
3.乙方擅自离开用户家,甲方必须在24小时内通知公司备案,否则乙方所出问题均由甲方承担责任。
4.本合同经双方商洽期限自某年某月某日起至某年某月某日。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最新的家政服务合同范文(二)
合同编号:
甲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乙方(家政经营者):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经甲方、乙方(家政经营者)协商同意,签订服务合同,在合同有效期间,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颁发的《家政服务须知》和《家政服务员守则》,以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一条服务事项
乙方同意为甲方选派家政服务员,承担下列第项服务:
(1)一般家务;
(2)孕、产妇护理;
(3)婴、幼儿护理;
(4)老人护理;
(5)半自理病人护理;
(6)不能自理病人护理;
(7)医院护理病人;
(8)其他。
第二条服务地点
服务地点:市区(县)街(路)号室
第三条服务期限
1、合同期限为月,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试用期限为天,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4、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第四条服务费用
甲方每月支付乙方服务费(含家政服务员工资和家政公司管理费):元人民币;签约同时,甲方一次性交纳信誉保证金元人民币,如甲方正常履约,合同期满持信誉保证金凭证全额退回。
服务费实行预交方式:甲方签订本合同书之日预交当月服务费。之后每月须提前1到10天预交下月服务费,甲方若不按时交费,乙方将调回家政服务员,合同自行解除,信誉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处理不予退还。
第五条需求说明
甲方应在签订合同书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如实说明对家政服务员的具体要求,以及与家政服务员健康安全有关的家庭情况(如家中是否有传染病人等)。乙方应为甲方选派体检合格和具备相应服务能力的家政服务员,家政服务员应具有市或其原所在地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甲方有权要求家政服务员重新进行体检,费用由甲方承担;如体检不合格则由家政服务员自行承担。
第六条服务人员从业条件
乙方保证其委派的从事家政服务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16周岁,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服务技能;
(2)受过初中或同等学历教育;
(3)有合法的身份证件;
(4)身体健康,持有县级(含)以上医院的体检合格证明。
第七条培训管理
1、乙方负责家政服务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跟踪管理,指导家政服务员工作。
2、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相关服务质量问题,应指导并督促家政服务员改进。
3、甲方应为家政服务员办理相关证件提供必要的协助,办理证件的费用由家政服务员自行承担。
第八条服务人员行为准则
乙方指定的家政服务人员须遵守以下行为准则:
(1)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执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自尊自强,爱岗敬业;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经营者和甲方的合法权益。
(2)遵守职业道德,尊重甲方生活习俗,主动适应甲方,视甲方如亲人,不虐待所照看的老、幼、病、残人员;不泄露甲方隐私;不参与甲方家庭及邻里的矛盾纠纷,不传闲话,以免激化矛盾;不向甲方借钱或索要财物;在离开甲方家庭时,要主动打开自己的包裹让其检查,以示尊重。
(3)遵守合同条款,不无故违约,不无故要求换户或不辞而别。如与甲方发生矛盾,出现甲方侵犯家政服务人员合法权益,或变更服务地址、服务工种等,无论何种原因家政服务人员均应先行告知经营者,不要擅自处理。
(4)努力学习服务技能,完成经营者和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对不会使用的器具,未经经营者指导和甲方允许不要使用。未经甲方同意不使用其通讯工具和电脑等设备。
(5)保证自身和甲方的安全。不要与异性成、青年人同居一室;不带亲朋好友在甲方家中停留或食宿;不擅自外出或夜不归宿,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要征得甲方同意;要注意防火、防盗。
第九条服务人员仪态仪表
乙方指定的家政服务人员须遵守以下仪态仪表要求:
(1)讲究个人卫生,着装整洁大方,不能过于随意,不穿紧身衣裤或过于暴露的服装。
(2)佩戴饰物要适当,不浓妆艳抹,不留长指甲和涂指甲油。
(3)言谈举止大方得体,与甲方交流时要正视对方,不要左顾右盼,不能双臂交叉或双手插在兜里。
(4)进入甲方卧室前应先行敲门,以示礼貌和尊重。
(5)提倡讲普通话,要使用文明用语,杜绝不礼貌的语言和行为。
第十条甲方权益保障
1、甲方有权合理选择、更换和辞退家政服务员。合同期内,如对家政服务员的服务项目或服务类别要求改变,应立马通知乙方,以便双方变更合同内容及服务费。
2、甲方有权拒绝家政服务员在其住宅从事与家政服务无关的活动,具体要求事项由甲方与家政服务员约定。
3、甲方有权以合法方式追究家政服务员因其责任造成损失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但不得采取搜身、扣押钱物、身份证及其他有效证件,以及殴打、威逼等非法方式处理问题。乙方所派遣的家政服务员如对甲方有违规违法行为,乙方应为甲方和相关部门对相关事项的处理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十一条甲方的承诺
1、甲方应尊重家政服务员的人格及劳动,不歧视不虐待家政服务员,并负有保护其在服务期间人身及财物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2、甲方应对初次上岗的家政服务员具体说明家政服务要求和进行相应指导,甲方应安全妥善保管家中的现金和贵重物品,以免发生纠纷。
3、甲方应向家政服务员提供与其一般家庭成员基本相同的伙食,为其提供适当和安全的居住场所,不得安排家政服务员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
4、甲方在未经家政服务员及乙方的同意,不得擅自将家政服务员转为第三方服务;不得擅自将其带往外省市等非约定服务场所提供服务;不得唆使家政服务员做违规违法和违反乙方有关家政服务管理规定的事情。
5、甲方对家政服务员在服务期间和服务场所的安全负责,不得指使其从事危险工作;由于甲方人为或其设施、设备等原因造成家政服务员发生意外伤害,甲方应承担相关责任,并应立即通知乙方。如遇家政服务员突发急病或其他伤害时,甲方应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
第十二条工作时间
甲方每月安排家政服务员休息不得少于两天,并保证其食宿,甲方若不能保证家政服务员休息,每天应给予适当的加班补助;甲方遇国家规定的“元旦”、“春节”、“五一”、“十一”重大节日时,要合理安排家政服务员休息,不能保证休息的要给予日平均工资两倍的加班补助;甲方要保证家政服务员每天不少于八小时的睡眠时间。
第十三条保险购买
乙方有义务为家政服务员投保《家政服务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投保档次由乙方确定,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合同的解除
1、符合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有确凿理由证明服务需求不再存在某个单位的;
(2)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家政服务员有违规违法行为的;
(3)提出调换家政服务员后间隔7个工作日乙方无法替换家政服务员到岗工作的;
(4)家政服务员在上岗某个工作日的适应期后,仍不能相对独立完成工作,且乙方予以调换3人均未能达到相应服务标准的。
2、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相应责任:
(1)唆使家政服务员脱离乙方管理的;
(2)家庭成员中有传染病人而隐瞒不报的;
(3)未按时交纳服务费的;
(4)住址或服务地址变更后未立马通报乙方或私自将家政服务员带离约定服务地;
(5)对家政服务员工作要求或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北京市治安管理条例的;
(6)刁难、虐待、打骂家政服务员的;
(7)指使家政服务员从事危险工作或违规作业,以及由于甲方的不当安排,导致家政服务员发生意外伤害的。
第十五条合同正常解除或续签手续
1、本合同期满,甲方须持本合同书和信誉保证金凭证并将家政服务员送交乙方后,方可办理终止合同手续,乙方退还信誉保证金。
2、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可续签合同。若续签合同,甲方应提前7天与乙方协商,经乙方同意方可续签合同。
3、合同期内,非因违约而由双方依照约定或经协商正常解除合同的,乙方将退还甲方剩余的服务费和信誉保证金。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期限内向乙方付费,经乙方催讨后仍未支付时,对逾期未付的费用每逾一天,按交付金额的;支付滞纳金。
2、如乙方未按合同要求进行优质的家政服务(按合同标准)给甲方造成恶劣影响和损失时,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剩余合同款;违约金。并要求乙方退还当月服务费。
3、双方中途变更或终止合同未立马通知对方,应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并支付剩余月份%的违约金。
第十七条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
第十八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