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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版的房地产租赁合同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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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 房地产 租赁 合同书
实用版的房地产租赁合同书 有关于房屋租赁合同书 甲方(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租赁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一、乙方因办公之需现向甲方订购租赁由甲方拥有全部物业权益可供出租的房产,租赁面积平方米(以下简称“该房产”)。 二、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该房地产的租赁定价为每月元/平方米,乙方所租赁写字间每月租赁金共计。 三、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在签定本协议书时,乙方向甲方支付相等于一个月租金共计人民币元,作为乙方履行本《租赁写字间协议书》的定金。 四、乙方承诺在签署本《租赁写字间协议书》后七个工作日内与甲方正式签定《物业租赁合同书》,签定时乙方应将本协议退还甲方,在正式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协议书中的乙方已缴定金充抵租金保证金,不足部份由乙方另行支付。 五、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本《租赁写字间协议书》中规定,如乙方未能在《租赁写字间协议书》规定的期限内与甲方签署《物业租赁合同书》,即视为乙方自行终止本《租赁写字间协议书》并放弃乙方在本协议中规定的所有权益,乙方已向甲方支付的定金视为乙方对违约的赔偿,甲方有权不予退回乙方已缴付的定金,并有权将该物业另行出租,而无须通知乙方。 如甲方在《租赁写字间协议书》规定的期限内悔约不向乙方出租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房产,即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必须在违约之日起十五天内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本协议则随之作废。 六、该房产的用途为办公使用的写字间。 七、本协议书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协调解决。 如双方协商不成,可依法向成都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协议签定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本《租赁写字间协议书》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九、本合同的解释权归。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签章): 授权代表人: 乙方(签章): 授权代表人: 年月日 签订地点: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地址: 证件号码: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地址: 证件号码: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甲乙双方经协商,于年月日订立本合同,并就以下各条款达成协议: 第一条:租赁范围及用途 1、甲方同意将上海市路弄号室的房屋及其设施租赁给乙方,计租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甲方《房屋产权证》(产权证编号:) 2、乙方租用上述房屋作之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另作他用或转租。 第二条:提供设备 1、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房内设备另立清单合同,清单合同与本合同同时生效等设施。 2、乙方使用上述设备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1、租赁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租赁期满后乙方若需续租,须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在同等租约条件下,及在本合同租赁期内,乙方诚实履行本合同各项责任的前提下,则乙方有优先续租权,但须重新确定租金和签订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 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如租期不满一个月,可按当月实际天数计算。 第五条:支付方法 1、租金须预付,乙方以每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乙方每个月支付一次,甲方在相关月份前十五天通知乙方付款,乙方收到甲方付款通知后,即在十五天内支付下个月的租金,以此类推。 2、乙方须将租金付给甲方抬头的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账号: 抬头: 3、乙方也可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甲方。 第六条:物业管理费及其它费用 1、物业管理费由方按照物业管理公司的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支付。 2、租赁场所内的清洁由乙方自行负责。 3、其他因使用该房屋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负担,如: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电话费等。 第七条:押金 1、为保证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应支付给甲方个月租金的押金,押金不计利息,合同终止时,退还乙方。若乙方不履行合同,则押金不予返还;若甲方不履行合同,则应将押金全额返还并赔偿乙方壹个月的租金费用作为因租房造成的损失。但因市容整顿和市政动迁而无法续租的房屋除外,甲方可不作任何损失赔偿,此合同即可终止。 2、租借期内,无特殊情况,甲乙双方不得私自随意加减租金和更改终止合同租借期。 3、甲方有权向乙方查阅支付国际长途的费用,或乙方使用国际长途电话,可由甲方代买国际长途电话使用卡,费用由乙方支付(根据卡上密码可在室内电话机上直拨)。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第八条:禁止租赁权的转让及转借 乙方不得发生下列行为: 1、租赁权转让或用作担保。 2、将租赁场所的全部或一部分转借给第三者或让第三者使用。 3、未经甲方同意,在租赁场所内与第三者共同使用。 第九条:维修保养 1、租赁场所内属于甲方所有的内装修及各种设备需要维修保养时,乙方应立马通知甲方或物业公司,甲方并立马安排维修保养。重要设备需要进行大修理时,应通知甲方。 2、上述维修保养费用由甲方承担,但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修理,则费用由乙方承担。 3、属乙方所有的内装修及各种设备需要保养时,由乙方自行进行并承担费用。 第十条:变更原状 1、乙方如对所租的房屋重新装修或变动设备及结构时,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实施上述工程时,须与甲方立马联系,工程完毕后应通知甲方检查。 3、乙方违反本合同上述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损害赔偿 由于乙方及其使用人或有关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而对甲方、其他租户或者第三者造成损害时,一切赔偿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甲方免责: 1、因地震、水灾、或非甲方故意造成,或非甲方过失造成的火灾、盗窃、各种设备故障而引起的损害,甲方概不负责,但甲方有过错或重大过失的情况除外。 2、乙方因被其他客户牵连而蒙受损害时,甲方概不负责。 第十三条:乙方责任 1、必须遵守本大楼的物业管理制度。 2、必须妥善使用租赁场所及公用部分。 3、不得在大楼内发生下列行为: (1)将超重、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物品带入楼内或实施其他有害于大楼安全的行为; (2)给甲方或其他租户(业主)带来损害的行为,以及对整个建筑物造成损害的一切行为; (3)违治安、和违规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通知义务 1、甲乙双方所发生的通知均采用书面形式。 2、任一方的姓名、商号、地址及总公司所在地、代表者若发生变更时,须立马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第十五条:合同终止 因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事件,使大楼的全部或一部分损坏、破损而导致乙方租赁场所不能使用时,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十六条:合同解除 乙方如发生以下行为之一时,甲方可不通知乙方而解除本合同,如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 1、租金及其他债务超过半个月以上未付; 2、租赁场所的使用违反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 3、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的; 4、违反本合同第八、第十四条规定的; 5、给其他租户(业主)生活造成严重妨碍,租户(业主)反映强烈的; 6、触犯法律、法规、被拘留或成为刑事诉讼(公诉)被告的,以及本人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等情况发生的; 7、有明显失信或欺诈行为的事实的; 8、甲方出现前述第3、4或第7项行为的,乙方有权不通知甲方而解除合同,如对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遭受的损失。 第十七条:特别说明 1、除第十六条和第二十条所述原因外,租赁期内,乙方不得解除本合同。若遇特殊情况须解除时,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但不得收回押金。 2、合同签订后,租赁期开始前,由于乙方原因须解除合同时,乙方须把已缴的押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第十八条:租赁场所的归还 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租赁场所内属于乙方所有的一切物品,包括内装修各类设备、材料全部撤除,使租赁场所恢复原状,并经甲方检查认可后由甲方收回,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九条:纠纷解决 对本合同的权力、义务发生争议时,如调解不成,可向有关管辖的房屋所在地的中国法院提出诉讼。 第二十条:补充条款 中介方: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合同登记(备案)号: 出租方(甲方): 地址: 邮编: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编: 承租方(乙方): 地址: 邮编: 营业执照或码: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深圳市区路房地产(以下简称租赁房地产)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房地产建筑面积共计平方米,建筑物总层数。 租赁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使用权)的其他有效证件名称、号码; 第二条租赁房地产的单位租金按房地产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元(大写:元)计算,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元)。 第三条乙方应于某年某月某日前交付首期租金,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元)。 第四条乙方应于: □每月日前; □每季度第个月日前; □每半年第个月日前; □每年第个月日前; 向甲方交付租金;甲方收取租金时,应向乙方开具税务发票。 (上述四种方式双方应共同选择一项,并在所选项□内打“radic;”) 第五条乙方租用租赁房地产的期限自某年某月某日起至某年某月某日止。 前款约定之期限不得超过批准的土地使用年限,超出部分无效。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租赁房地产用途: 乙方将租赁房地产用于其他用途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改变房地产使用用途,经批准后方可按批准用途改变。 第七条甲方应于某年某月某日前将租赁房地产交付乙方使用,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 甲方迟于前款时间交付租赁房地产,乙方可要求将本合同有效期顺延,双方应书面签字确认并报合同登记机关备案。 第八条交付租赁房地产时,双方应就租赁房地产及其附属设施的当时状况、附属财产等有关情况进行确认,并在附页中补充列明。 第九条甲方交付租赁房地产时,可向乙方收取不超过三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即人民币元(大写:元)。 甲方收取租金保证金,应向乙方开具收据。 甲方向乙方返还保证金的条件: 1. 2. 3. □只满足条件之一。 □全部满足。 (上述两种方式双方应共同遵守选择一项,并在所选项□内打“radic;”)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不予返还保证金。 1. 2. 3. 第十条租赁期间,甲方负责支付租赁房地产所用土地的使用费及基于房地产租赁产生的税款、房屋租赁管理费、费;乙方负责按时支付租赁房地产的水电费、卫生费、房屋(大厦)管理费、费等因使用租赁房地产所产生的其他费用。 第十一条甲方应确保交付的租赁房地产及其附属设施能实现租赁目的,并保证其安全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 因甲方的故意或过失,致使乙方在租赁房地产内受到人身或财产损害,乙方有权向甲方请求相应赔偿。 第十二条乙方应合理使用租赁房地产及其附属设施,并不得利用租赁房地产从事违规违法行为;对乙方正常、合理使用租赁房地产,甲方不得干扰或者妨碍。 第十三条乙方在使用租赁房地产过程中,如非因乙方过错,租赁房地产或其附属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乙方应立马通知甲方并采取可能之有效措施防止缺陷的进一步扩大;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日内进行维修或径直委托乙方代表维修;乙方无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接到通知后不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履行维修义务的,经合同登记机关备案后乙方可代为维修。 发生特别紧急情况必须立即进行维修的,乙方应先行代为维修并立马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上述两款规定情形下发生的维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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