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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版材料贸易合同书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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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 材料 贸易 合同书 协议书
实用版材料贸易合同书协议书 材料贸易合同书协议书 供货方:(以下简称供方) 需货方:(以下简称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供需双方经充分协商,特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一、供货内容: 需方为满足【】建筑工程的需要,约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向供方购买螺纹钢、线材、圆钢等建筑用钢,不少于吨,规格、品种以工程施工实际情况为准。 合同有效期内,供方为本合同指向的工程项目钢筋唯一供应商。该工程项目位于. 二、订价方式: 供需双方根据钢筋进场当日市场同规格行情价每吨加价元确定该批钢材的结算价格,此价格为到场结算价。开票金额按总工程钢筋材料的%开具,货到场地由需方安排工地负责吊卸。 三、质量标准: 供方按国家相关质量标准提供建筑用钢材。 四、供货和签收、对账方式: 1、需方应提前半个月向供方提供需方工程钢材半月到一月内使用计划,作为供方拟定钢材供货计划依据。 2、需方指定(码:,电话:)为需方货物接收人,负责供方所有到场钢材交接工作。钢材进场前,需方需将指定的货物接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货物接收人签名样本交于供方。 3、在施工期间,需方将实际施工所需要的产品名称、规格、品种和数量详细开列出需求清单,发货前三天将需求清单,用书面通知或E-mail、传真方式通知供方,供方E-mail:,传真. 4、接到需方三天内需求清单后,供方应立马将钢筋运至项目工地。施工场地交通由需方负责保障和协调。 5、需方工地昼夜收货,所供材料到达需方指定工地现场后2小时内,需方货物接收人按需求清单和送货清单对所到钢材的单价、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清点核对。需方货物接收人核对认为有差错时,应立即电话通知供方,供方应在接到电话通知12小时内派人员到现场重新清点核对。 6、线材按过磅重量计算(磅差plusmn;0、3%),螺纹钢、圆钢以理算重量计算。 7、所供钢材需方核对无误后,需方接货人应当即在供方送货清单上签字确认,否则视为需方拒绝接货违约。送货回单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 8、供方指定、为对账人,(其中一人即可),需方指定、为对账人,(其中一人即可) 五、验收方法: 1、供方提供每批次进场钢材所相应厂家质量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供方质保书专用章。 2、钢筋表观质量应该符合国家标准。 3、钢材到场24小时内,需方必须对到场钢材按质量监督有关规定进行抽样检测,结果以复检为准;初检时发现问题应在24小时内电话通知供方参与复检,并对到场钢材妥善保管;供方在接到电话通知后48小时内未参与复检视为默许需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4、检测期限为钢筋进场需方签收后五天内,钢筋进场五天内需方无有效检测结果向供方书面反映质量问题时,该批钢筋需方视为质量合格。到场钢材检测不合格时,该批钢筋检测费用由供方承担。 5、钢材到场应先检后用,供方对于需方使用、保管、保养钢材不善造成的所有质量问题、数量问题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结算和付款方式: 供方第一车次钢筋进场之日起,满吨时即日对账一次,自第一车次钢筋进场之日起满个月的二天内全额付清上述吨货款,此后每满吨对账结算一次,并于二日内付清货款,若半个月内未满吨的,按半个月时间为准对账结算并二日内付清货款。 七、有关责任: 1、需方非质量问题中途退货,拒绝接货,则需方应向供方支付该批次钢材货款总额%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并赔偿供方损失。 2、需方临时变更需求清单时,供方交货日期相应顺延;在已发货的条件下,需方临时变更需求清单须事先征得供方的同意,未对供方造成影响的前提下,供方应满足需方需求。 3、需方需要供方推迟时间发货,应在原交货期限前5天通知;同时,推迟时间发货的该部分钢材遇价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推迟时间不得超过5天,否则视为需方非质量问题中途退货或拒绝接货处理。 4、变更到货地点时,需方应在交货前5天通知供方,并征得供方同意。 5、变更接货人,需方应在交货前5天通知供方,交货前需方应将新的接货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需方授权书交于供方。 6、供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不能交货时,需方可以另行采购,供方还应向需方支付不能交货部分的货款总值%的违约金。 7、对于复检不合格的钢材,需方应在收到检测报告的当日将结果通报供方,同时有权拒收并要求退货,供方应无条件退换并承担退换钢材所产生的费用。 8、需方逾期付款为需方违约,供方有权终止合同停止供货,逾期超过十天不满一个月的,按实际逾期天数以月息百分之赔付供方,超过一个月,需方应承担逾期支付货款总额%的违约金,并还应向供方支付逾期货款本金日千分之的违约金,从逾期之日开始计,该违约金不封顶。 八、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只限于战斗、地震、水灾、火灾、雪灾)的影响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时,应立马向合同另一方通报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如果发生纠纷,当事人应当立马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它条款: 双方提供的电话、联系方式必须真实有效,长期处在畅通状态。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合同执行期间内,任何一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均为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两份。 供货方:需货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某年某月某日某年某月某日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订货总值为人民币元,其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技术指标)、单价、总价等如表所列材料名称及花色|规格(毫米)及型号|质量标准或技术指标|计量单位|单价(元)|合计(元)。 以上项目表格略 第二条产品包装规格及费用 第三条验收方法 第四条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 第五条交货规定 1.交货方式: 2.交货地点: 3.交货日期: 4.运输费: 第六条经济责任 (一)乙方的责任: 1.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的罚金。 3.产品包装不符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装的费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装,乙方应按不符合同规定包装价值%的罚金付给甲方。 4.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罚金。 (二)甲方的责任: 1.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或包装价值)总值%的罚金, 2.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罚金。乙方不同意退货的,甲方仍须按合同规定收货。 3.甲方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乙方交付技术资料、原材料或包装物时,除乙方得将交货日期顺延外,每顺延一日,甲方应付给乙方顺延交货产品总值%的罚金。如甲方始终不能提出应提交的上述资料等,应视同中途退货处理。 4.属甲方自提的材料,如甲方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额%的罚金。 5.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付给乙方,延期罚金。 6.乙方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如甲方拒绝接货,甲方应承担因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 第七条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并报请物价部门批准后方能变更。在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前,仍应按合同原订价格执行。如乙方因价格问题而影响交货,则每延期交货一天,乙方应按延期交货部分总值的%作为罚金付给甲方。 第八条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销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提出注销合同一方须向对方偿付注销合同部分总额%的补偿金。 第九条如因生产资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乙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花色、规格、质量、包装时,应提前天与甲方协商。 第十条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一条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立马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主管机关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按以下第项处理:(1)申请仲裁机构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十四条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共一式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报双方主管部门各一份。 第十六条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订立合同人: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经办人:经办人: 年月日年月日 卖方: 买方: 买卖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经双方友好协商,卖方同意销售,买方同意购买由卖方提供的铁矿粉,并且双方一致同意严格履行本合同如下条款: 一、品名:铁矿粉 技术指标:Fe64、5%(最小) 水份:%(最大) 二、交货期:款到交货。 三、数量:5000吨(+/-%) 四、交货地点:卖方货场。 五、价格及价格调整: 1、单价:人民币吨,开票干基单价(+%)元/吨。 2、价格调整:品位高于%,按1%以元/吨的比例奖励,低于64、5,按每1%以10吨的比例惩罚,如品位低于63、5%,买方则有权要求退款退货。 六、品质、数量及结算依据: 品质(理化)指标:提货时双方代表共同取样,每天制成一个均样,一分三份,双方各留一份,封存第三份作为公证样;双方协商指定一家检验机构进行化验,如果此二份样的化验结果之差异在0、5%以内,最终结果以此二结果的平均值为准,如果其差异超过0、5%,双方共同执公证样在同一化验机构进行化验,其结果为双方所规定的品质数量均为本合同项下的结算依据。 七、付款和结算: 在双方签定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买方须将全部货款汇至卖方指定的帐户;卖方在5个工作日内凭正本过磅单向买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进行结算货款多退少补。 八、货物发运: 由买方以书面形式指定提货人自提。 九、争议的解决: 双方由于本合同或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合同签约地法院进行裁决,该裁决结果为最终结果,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十、违约及违约金: 如果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能履行自己的全部或任何一项合同义务,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标的额的5%作为补偿。 十一、生效及变更: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通过传真签署同等有效。 卖方:买方: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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