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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
经营管理
标准版
合同
委托经营管理标准版合同
第1章定义
第2章酒店计划、建筑及设备
2.1工程地址财产所有权
2.2酒店规模
2.3建筑进行程序
2.4酒店验收
第3章酒店开业前事项
3.1酒店开业前管理公司所提供的服务
3.2酒店开业前之预算
3.3流动资金及开业所需的物品
3.4部分开业期间
3.5酒店开业日
第4章技术顾问服务
4.1专业技术及经验
4.2技术顾问概要
4.3报酬
4.4付款方式
第5章管理公司的责任
5.1管理公司的服务
5.2商号、商标、服务称号及服务标志
5.3广告
5.4对酒店层面之协助
5.5管理
第6章酒店业主责任
6.1增设及更换家私、装置及设备
6.2建筑结构修茸——修改及扩充
6.3酒店业主的税务责任
第7章保险
第8章财务项目
8.1银行帐户
8.2管理公司应收之基本管理费
8.3奖励性管理费
8.4付款于酒店业主
第9章合同期限
第10章一般期限
10.1酒店财产所有权
10.2责任终止——不可抗力
10.3合同终止
10.4特别条款
10.5继承和转让
10.6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10.7双方关系
第11章杂项
11.1整体合同
11.2通知
11.3登记及其它手续
1.(以下简称“酒店业主”),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法定企业,法定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市路号。
2.(以下简称“管理公司”),是根据法律注册及存在某个单位的公司,法定地址:。
第1章定义
1.1酒店——应解释为建筑物之所在地,而其建筑物包括家私、装置设置及营业设备,其细则详列在后,酒店又应解释为依据本合同而产生之营业运作。
1.2工程地址——应解释为大约有平方米之工地,位于市路号及部分房屋,如附表(一)之地图所示,在其上将会建成“酒店以及所有主动或被动之附属建筑物”。
1.3建筑物——应解释为所有在性质上或指定上视为地产物业的楼房及设施,以及包括所有为该等楼房及设施所设之设备,例如:热力系统、空调系统,所有水管类装置和电器设备,户外及户内之标志,升降机等等。
1.4家私,装置和设备或简称f.f.e——应解释为所有家私、装置、办公室设备、装饰(无论固定或可移动、包括地毯和墙身装修),厨房、酒吧、洗烫设备、电话设备、浴室水设备、物料运送设备,货物车和所有其它酒店业设备和物资(指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单位价值超过人民币八百元的企业固定资产)。
1.5营业设备或简称.e——应解释为一般用于酒店营业运作之小件,例如:银器、被单、台布等物、陶器皿,小型厨房用具和制服,包括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单件价值人民币八百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购置,具体划分标准按酒店统一会计制度及中外合资会计法规定处理。
1.6统一制度——应解释为管理公司集团所采用之最新一期由美国酒店和酒店业公会所出版之“酒店统一会计制度”。此统一制度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发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和其他规定。
1.7会计年度——应解释为由一月一日开始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十二个月期间,第一会计年度应由开业第一天开始至同年之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1.8独立公共会计师——应解释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在中国注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
1.9总收入——应解释为营业收入减去工商统一税后之营业收入。任何直接或间接发生于“酒店”经营之全部收入,包括所有房间总销售、写字楼公寓收入、食物或饮料销售、洗衣、电话、电报和电传的收入,服务费等其他酒店操作及其设备使用费及租赁费等等。也包括商场营业收入或商场出租收入及业主对外投资收入,固定资产收入,存款利息,各种赔偿收入除7.1(d)或(e)条外,其他按7.3条处理]和在顾客帐单上所加的任何小帐以及用人民币代替外币结算时,所产生的差额。
1.10营业毛利或简释g..p——营业毛利应解释为每一会计年度(或其一部分)之总收入额与酒店营业支出之差额。
1.11营业支出——应依据统一制度,包括下列项目
(a)薪俸,费用和工资,以及其他常规的或时有的,为酒店营业员工派发之其它款项,包括总经理,以及任何员工福利和粮款费用,起居住所、交通、员工膳食、其它杂项福利,因上述薪俸之有关法令或法规而产生之应付款项或税项。
(b)为酒店而消耗的食品和饮料成本,和一般情况下为收益而发生之成本。
(c)依据当地经验,经董事会批准的实际发生的呆帐。
(d)因酒店营业有关雇用之独立公共会计师以及用酒店之需要而聘请的法律顾问费用。
(e)第8.2条所指定付于管理公司之基本管理费。
(f)第7.1条所指定付于管理公司之基本管理费。
(g)所有因正常酒店管理所需之营业设备,购入和更换之开支,包括1.5所列开支条。
(h)所有广告、业务推广和公共关系开支。
(i)第5.3.3条所指定由管理公司集团提供之广告和业务推广支出内之酒店应承担的份额。
(j)因酒店消耗而发生的热力、水、电、煤气、电话和任何其它公用设施费用支出。
(k)付于推销代理及信用卡公司之佣金、费用及开支和预定费用。
(l)为维持酒店之良好操作状况而产生之修葺、保养及更换费用,除第6.1条和第6.2条属业主责任范围的费用外,均列入营业支出。
(m)一般情况下由酒店或由管理公司在酒店所产生之营业费用。
(n)为酒店营业任何直接税项、关税、牌照费的缴付,但不包括第1.12条注明的费用。
1.12独立费用——下列项目应解释为“独立费用”,不应包括在“营业支出”之内。
(a)酒店装饰、固定附属装置和设备的折旧。
(b)本酒店的资本和房地产税项。
(c)本酒店土地使用费。
(d)开业前支出的摊销。
(e)第6.1条重置储备金的开支。
(f)由业主委任的审计师、律师和其他专业顾问费和任何特别费用。
甲方(委托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托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某年某月某日,公司(即甲方,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通过《关于的决议》,决定对公司实施整体(或业务)托管经营。
2、乙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公司,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独立法人资格和权利,愿意接受甲方委托对公司实施整体(或业务)托管经营。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实现公司跨越发展,甲方同意授权乙方对公司实施整体(或业务)托管经营。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自愿、平等协商一致,就公司托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托管标的1.1本协议项下托管标的名称为:,成立于,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企业性质:,经营范围:.1.2根据《审计报告》的记载,截止到?年?月?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万元、总负债为人民币?万元、所有者权益(净资产)为人民币万元;职工人数为?人,其中离退休人员?人。
第二条托管期限本协议项下乙方对公司的托管经营期限为年,自乙方整体接管公司之日起算。
第三条托管事项3.1本协议托管经营期限内,乙方全面负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或业务)。
具体包括:
3.1.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司董事会决议;
3.1.2拟订、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1.3拟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3.1.4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3.1.5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3.2乙方托管经营期间,公司的产权隶属关系保持不变,公司资产依法归公司所有。
第四条托管经营目标4.1乙方承诺:在乙方托管经营期内,公司净资产应保持不低于万元,税后利润年平均增长率不低于:,负债率小于.4.2本协议生效后日内,乙方应组成不少于人的托管组,具体负责本协议项下托管经营工作。
乙方托管组人员名单应当报公司董事会备案,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接收。
4.3本协议生效后日内,乙方应当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企业托管经营方案。
托管经营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批同意后,由乙方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托管经营担保5.1本协议生效后日内,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金额为人民币元整(大写:)的托管经营保证金(或由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省级分行出具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元整(大写:)的履约银行保函),作为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托管经营义务的担保。
5.2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直接从托管经营保证金中扣收违约金或要求担保银行在担保金额范围内支付违约金。
5.3托管经营期限届满或本协议提前终止,乙方应当将扣除违约金后的托管经营保证金余额或履约银行保函返还乙方。
第六条托管费用及支付6.1本协议项下托管费用为人民币元(大写:)。
6.2甲方分期支付托管费用,其中第一期托管费用于某年某月某日向乙方支付,第二期托管费用于某年某月某日向乙方支付,第三期托管费用于某年某月某日向乙方支付……
第七条甲方(董事会)的权利和义务7.1甲方依法对公司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7.2对乙方提出的公司年度经营计划、重大经营决策、重要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享有审查、否决权。
7.3有权对乙方的托管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向乙方提出书面整改意见。
7.4有权对乙方进行经营目标考核,有权委托专业机构对乙方的托管经营活动进行审计、评估等。
7.5有权任命公司主要财务负责人,公司会计部门直接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7.6负责办理本协议项下公司托管事宜的审批手续,确保乙方托管经营合法、有效。
7.7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托管费用。
7.8按照本协议约定协助乙方组织、协调有关托管经营工作。
7.9不得非法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8.1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接管公司,有权以公司名义开展对外经营活动。
8.2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组织、实施公司的生产、经营及管理活动。
8.3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托管费用。
8.4应当确保公司资产实现保值增值,保证托管经营目标的实现。
8.5应当妥善保管甲方移交的各项文件、资料,托管经营期满后按照本协议约定移交甲方。
8.6依法经营,按照工商、税务等机关的规定和要求办理公司年检、依法纳税。
8.7严格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8.8乙方应按季度向甲方董事会提交财务、业务报表和甲方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定期报告公司经营情况。
8.9接受公司董事会的监督、检查与质询,按照董事会的要求进行整改。
8.10未经公司董事会书面同意,不得以公司名义贷款、提供担保,不得以出租、出借、赠与、转让、质押、抵押等任何方式处分公司财产。
8.11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托管经营义务,不得部分或全部将公司交由他人托管经营。
8.12不得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托管公司同类的业务。
第九条托管事项的交接
9.1本协议生效后日内,甲方负责拟订企业托管移交清单,向乙方移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章及其它印鉴、银行帐号、管理文件、人事档案、业务档案、技术资料、财务账册、资产凭证等全部公司经营管理资料。
9.2企业移交工作完成后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对企业托管移交清单进行签章确认,乙方实际接管公司。
9.3乙方托管经营期满前日内,甲、乙双方应当共同委托专业机构对公司进行财务审计。
甲、乙双方依据专业机构的审计报告制定移交方案。
9.4托管经营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甲、乙双方共同签署《企业托管经营终结确认书》,乙方结束并退出对公司的托管经营。
第十条公司债权、债务的处理
10.1根据《公司债务处置方案》,乙方接管前的公司债务由公司自行承担。
10.2本协议托管经营期间,乙方应采取有力措施、积极追偿公司债权,债权回收所得归公司所有。
10.3乙方因履行托管经营义务形成的债务,由公司承担。
但因乙方过错等原因形成的债务,由乙方自行承担,与公司无关。
第十一条公司劳动、人事管理
11.1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乙方有权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决定公司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