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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
代理
服务
合同
委托代理服务合同
乙方:
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意见如下:
1、甲方自愿请乙方代办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相关工作,以上四证办完后由乙方交给甲方,乙方同时收清商定款项的余额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2、本次代办甲乙双方商定收费采用包干形式【即甲方交给乙方一定数额的资金(含相关部门收取规费和乙方代办费),乙方不再另行收费】。仅收取代办费形式(相关部门收取规费由甲方自行办理,乙方在办证中没有替甲方付现相关部门收取规费的义务)。
3、甲方在保证其必备办证资料真实完整情况下,乙方保证履行代办义务。
4、收费分两次付清,签订此约定书时甲方预付,余额付现时间见本协议第一条。
5、乙方联系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师事务所,由相关事务所进行法定验资、评估工作,验资和评估费用由甲乙双方自行协商,本次审计、验资与评估费为,由乙方收取。
6、乙方承诺甲方在资料合法的情况下,按相关机关部门规定工作日时间完成相应办证工作(验资、评估2个工作日,设立登记某个工作日,组织机构代码证3个工作日,税务登记证2个工作日)。
7、乙方保证所办理的登记证真实、合法、有效。
8、其他双方约定事项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所开发的“南和城”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委托乙方招商服务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委托模式
乙方受甲方委托,就其所开发的“南和城”沿街层商业,招商面积为:平方米进行全程招商代理服务。
二、服务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招商代理服务,委托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开业止,计划招商完成时间在20某年某月某日。在委托期内,甲方不得将该物业的招商代理服务权再委托给第三方进行。
三、收费标准:
甲乙双方商定,收费按两部分计算:
第一部分为招商服务费为每月50元人民币,自本合同签定后三日内支付首月服务费,此后每月某日前支付当月服务费,至20某年某月某日止,共计某个月万元人民币;
第二部分为招商佣金,按甲方与商家签定的《租赁合同》计算2个月的平均租金作为乙方的招商代理佣金,在甲方与商家签订《租赁合同》后支付给乙方。
说明:此服务收费仅为乙方的项目服务费用,不包括项目广告宣传媒体的制作费用及相关重点商家的公关费用。
四、招商代理服务内容
1、市场调研分析与定位
2、项目发展战略规划
3、商街业态平面布局及规划
4、招商流程策划及管理
5、经营商家的寻找、洽谈、合同签订、进场等
6、商街CIS形象策划
7、广告宣传策划及工作内容
8、招商活动建议与组织实施
9、工程变更的具体内容
10、其它相关的经营管理建议
五、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提供项目合法建设的一切相关证照资料及必要的文件。
2、负责跟有关单位协调与招商、开业等相关的有关事宜。
3、负责该项目在招商采购过程中所需的费用(包含大牌商家的公关费用)。
4、审定批准项目策划方案与市场推广执行方案(包括租赁价格与条件)。
5、审定批准广告策划、设计及发布方案,并支付广告费。
6、负责办理签署《商铺租赁合同》、《合作经营合同》及其他进场商家的合作合同,收取租赁保证金、租金等有关手续。
7、甲方应保证其拥有所委托招商商场房产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因甲方责任而引起该物业出现产权、入住(开业)期、工程质量或承诺的条件货不对版等纠纷,其后果由甲方承担。
8、负责协调物业公司与未来进场经营者的关系。
9、招商期间,甲方应提供乙方办公场所及设备。
10、甲方严格监督乙方招商工作进度及规范招商行为。
11、按时支付乙方的招商服务费用。
12、在招商定位及策略由双方确定后,甲方须积极配合乙方的招商推进。
(二)乙方责任
1、市场分析:商圈界定、消费者倾向调查、竞争店分析。
2、业种选择:商家组织规划、各业种营业面积分布与组成。
3、广告企划:企划VI手册、开幕前、中、后期促销计划。
4、招商洽谈:招商策划、筹备与执行,全面负责商家洽谈等具体工作。
6、协助甲方签订《商场租赁合同》、《合作经营合同》等其他合作合同。
7、派驻服务人员的工资、奖金、提成、福利等均由乙方负责。
8、按计划进行招商工作推进。
六、乙方项目组人员构成
项目总监1人,项目经理1人,招商人员3人,企划人员1人,平面人员1人
七、招商目标
至20年某月,完成招商总面积的%;在交付使用后三个月内进场试营业。
八、其它事项
1、如在招商过程中发生商户用购买的方式入驻经营,而产生甲方销售业绩时,乙方获取销售额的2%作为代理佣金,同时不再获取招商代理佣金。
2、在甲乙双方协议有效期内,如果甲方将此商业项目进行资产转让,甲方须以书面形式提前60天通知乙方并一次性以现金或转账形式支付乙方剩余期间的招商服务费。
3、甲方内部的人员、产权、资产的变更,此协议均继续具备法律效力。
4、在项目执行工作中,如甲方有任何更改事项,应征得乙方同意。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方就项目(具体采购项目清单、预算资金[万元]见附件)委托乙方代理采购,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委托,按照省采管办核准或甲方依法确定的采购方式方式和规定的程序组织采购活动。甲、乙双方都应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严格履行采购方式及采购程序规定,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国际惯例,确保落实采购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甲方、乙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是政府采购的主体,已落实采购所需的资金和政府采购计划。
2、甲方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甲方指定一位工作人员,作为甲方的项目负责人,代表甲方联系和处理采购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
4、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本采购项目的有关技术规格资料及项目有关的服务、商务等材料和要求,并保证这些材料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5、甲方负责确认采购文件。乙方编制的采购文件须经甲方确认后方对外发售。
6、评审委员会除特殊组成外,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派出纪检(监察)部门人员监督在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进行的专家抽取工作。
7、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结束后的评审报告尽快(一般在收到评审报告后4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并向乙方出具评审结果确认函。
8、甲方应对评审过程和未进行公告(或公告)的评审结果保密。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是省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要树立服务意识,仔细做好组织实施的工作。在本次采购的全过程应接受甲方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监督。
2、乙方应充分发挥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的职能,按照省采管办核准或甲方依法确定的采购方式和规定的程序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甲方提供的采购项目的有关技术规格和指标参数以及相关服务、商务等材料和要求,负责编制、印刷、发售、修改、澄清、解释采购文件的各项工作。
3、乙方负责接收和保管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报价)文件,并组织开标(唱价)活动。
4、在甲方的监督下,除特殊项目外,一般项目在评审前一个工作日按有关规定从省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确定评审专家。
5、乙方负责安排评审活动的有关事宜,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并向甲方提交评审委员会出具的评审报告。
6、根据甲方出具的评审结果确认函,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告,经公告3个工作日后无质疑或投诉的,乙方负责将评审结果通知中标(成交)人和未中标(成交)人。
7、乙方应对评审过程和未进行公告(或公告)的评审结果保密。
8、乙方负责处理供应商的质疑和协助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处理供应商的投诉事宜。
9、乙方协助甲方处理合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二、工作原则和定标程序
(一)工作原则
甲乙双方本着密切协助、精心组织、保证质量、按期完成的原则,开展各项工作。
(二)定标程序
甲方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报告和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人顺序依法确定中标(成交)人。
三、代理费用
(一)乙方按照省财政厅和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向中标商(成交商)收取中标(成交)服务费。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二)乙方承担组织实施采购活动所需的全部费用。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名):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名):
某年某月某日某年某月某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