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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委托代理合同(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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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 委托 代理 合同
商标注册委托代理合同 商标注册委托代理合同范文一 委托人(甲方): 代理人(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办理注册商标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向中国国家商标局在第类(商品/服务)上申请注册件商标,该注册商标详细内容见本协议附件《商标注册申请书》及《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权利与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商标注册所需要的文件、证件,并保证提供文件、证件的真实、有效、合法性,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商标注册代理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2.乙方接受委托后,乙方会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商标代理注册、设计、制作等事项,因注册材料被核驳或需删改的,领取《商标注册证书》的时限顺延; 3.乙方责任: (1)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保护甲方委托代理商标注册材料的完整性,予以保护知悉的商业秘密; (2)乙方应在甲方提供的商标注册材料齐备后7个工作日商标局受理,3个月内下受理通知书,14个月内完成商标注册业务; (3)如甲方提供虚假材料的,乙方有权利终止商标注册业务,依约所收的预付金不予退还。 三、甲方支付乙方的费用(币种:人民币): 1.商标注册代理申报费:1元/标/类、十项; 2.查询费: 中文查询:200元/标/类、十项; 英文查询:200元/标/类、十项; 图形查询:200元/标/类、十项; 3.注册商标的制作費: 4.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商标注册规费和代理费合计为: 5.甲方向乙方指定的账户汇款商标注册以及相关费用后乙方应立即进行向商标局进行注册申请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甲方有权监督。 四、如果乙方代理甲方申请的注册商标被国家商标局驳回或需要删改的,由甲方决定是否向国家工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驳回复审或删改;如果甲方决定申请驳回复审或删改,甲乙双方可另行签定委托协议。 五、双方违约责任: 1.合同一经依法签定,甲乙双方应仔细自觉遵守,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不得擅自更改、终止合同,代理业务完成后本协议自动无效; 2.合同履行期间,如与法律、法规及政策相抵促的,而不能继续履行的,委托代理合同自动解除。 3.甲方若在商标申请过程中放弃申请必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1元整。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此协议在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七、附件(《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代理委托书》)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甲方(盖章或手印):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商标注册委托代理合同范文二 委托人(甲方):漯河市平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受委托人(乙方):泉州市丰泽区新华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甲乙双方经自愿、平等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完成商标注册事宜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代理事项 1.申请人 申请人名称:漯河市平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地址:河南省漯河经济开发区燕山路南段民营工业园。 2.甲方就拟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的商标(附拟申请商标注册标识),涉及下列事项,委托乙方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局/商评委”)提出申请(请在选择项前打“radic;”): 61694;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异议复审; □商标异议申请;□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 □商标转让申请;□撤销注册商标复审; □商标续展注册申请;□注册商标争议; □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申请;□;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 第二条代理权限 乙方负责代理事项过程中的程序性事务,涉及到甲方权利的撤回、放弃、变更等实体性事务,必须得到甲方的书面授权。 第三条代理人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朱斌滨为甲方商标代理人。期间如乙方变更商标代理人,应当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第四条费用 1.甲方应就本合同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费用共计人民币2元,(大写)贰仟陆百元正。上述费用已包括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商标注册服务的全部费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要求甲方支付任何费用,上述价格为含税价。 其中:代收商标局/商评委规费:1600元; 代理费:1000元; 其他费用:元。 2.上述费用支付方式(请在选择项前打“radic;”) 61694;本合同签订后某月某日之前,甲方一次性付清。甲方付款后1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同金额等额的营业税改增值税专用发票。 □其他:。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如实、准确地向乙方说明委托代理事项的内容,并于20年2月28日前向乙方提供代理所需要的下列资料(请在选择项前打“radic;”)。 □申请人的授权书或介绍信; 61694;申请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个人身份的证明; 61694;商标电子档图样张,指定颜色的,并应当提交黑白稿张;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 □变更注册人名义的应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其他相关证明或证据资料:。 2.甲方联系人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立马将变更情况通知乙方,因未立马通知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3.在代理过程中,甲方有权向乙方了解和咨询本合同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 4.在代理过程中,甲方有权获得本合同委托事项涉及的相关文件资料。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本合同协商过程中、履行过程中、履行完成后及本合同解除、终止后,乙方对代理专利申请过程中所知悉及了解甲方的商业秘密、商标注册申请相关的信息、技术秘密以及甲方采取保密措施予以保密的其他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除本合同另有约定或为完成代理事务外,乙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人泄露或自己使用完成代理事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商标注册申请的有关信息、技术秘密、专有信息等相关信息或从事任何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否则,应按3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遭受的全部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甲方还有权单方通知乙方后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2.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完整资料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商标局/商评委提交申请材料。 3.乙方应客观、如实地告知委托代理事项的程序及风险,不得就代理事项的结果作出任何承诺。 4.乙方在代理过程中应向甲方通报本合同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在收到商标局/商评委审查意见或相关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转达甲方,并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约定履行合同导致甲方无法实现委托目的,乙方应退还所收取的费用,给 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因甲方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代理事项所需文件、信息,或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等情况,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3.因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支付各项费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逾期支付价款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向商标局/商评委提交申请材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无法协商的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代理事项完成后终止。签字或盖章后的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20年 某月17日签订于甲方住所地 商标注册委托代理合同范文三 甲方(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电话: 电邮:传真: 单位地址:邮编: 乙方(受托人):山东省齐鲁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电话:电邮:.传真: 单位地址:济南市二环东路东环国际广场C-20邮编:250100开户行帐号:齐鲁银行济南东环支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商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公平公正、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根据《商标法》及其《商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就以下一件商标,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注册商品或服务、商标图样详见本合同附件。 二、商标申请基础费用(含代理费)每份申请不超过十项商品或服务的为人民币元;超出十项,超出部分每项商品或服务项目增加元。 三、本合同金额共计人民币元。 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全额支付,同时乙方向甲方开具全额发票。四、甲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商标注册所需材料。 商标注册申请所需材料为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如需其他请自行添加)。五、双方的责任 (一)申请注册的商标图样及商品以本合同为准;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动。 (二)甲方应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因材料不实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三)其他商品是指为扩大保护的商品,商标局通知要求删除时,乙方代理人可直接删除; (四)乙方应在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上报商标局。乙方在收到商标注册证明或有关文件资料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通知甲 方。 (五)下列情况商标注册申请不成功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1、经乙方判断申请注册有驳回风险的商标,甲方同意申请的; 2、申请商标初审公告后,被他人提出异议而经商标局裁定不予注册的; 3、申请注册的商标被商标局驳回,乙方建议进行复审,而甲方拒绝申请复审的; 4、商标局就申请注册商标仅驳回部分商品的; 5、因申请商标申请前六个月内的权利障碍,所申请商标被驳回的。 六、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因工作失误,给甲方商标申请造成损失的,乙方应退回所收代理费用,并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未能准确查询甲方申请商标是否存在在先权利等阻碍甲方商标注册的情况、造成甲方商标不能注册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因甲方提供虚假材料等不当行为对乙方造成损害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相应的赔偿。 七、合同自双方盖章后成立、自甲方付款后生效。 双方通报情况应以电子邮件或传真形式进行通报。八、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申请方所在地仲裁机构仲裁或者人民法院判决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某年某月某日 乙方(签章):山东省齐鲁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代理人签字: 某年某月某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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