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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合同范本4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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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 合同范本
商标合同范本4篇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深圳市粤海商务有限公司 甲方就拟定名称申请商标注册事宜,现委托乙方办理申请文件以及申请,审查程序中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且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办理以下事务; 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商标负有保密责任,如有泄露行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追究行为人法律责任 3.甲方按双方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因乙方责任使甲方提出的相关商标申请事项被驳回,由乙方义务重新代理申请(规费由甲方承担) 4.甲方应无保留地向商标代理人陈述商标申请的真实情况,提供详细、真实的资料及证明文件(包括申请人盖章或签的委托书); 5.如甲方的申请有弄需作假或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等不正当行为,经发现和证实后,甲方应当承担相关一切责任,乙方有权利终止合同,所收费用均不予退回; 6.如甲方的申请案在审查期间,发生申请人与其他权利之间的权利纠纷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相关规定予以解决,因此而发生的审查时限的延误或终止,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7.乙方承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约月为甲方取得商标局核准的该项商标的 证明(政府因素除外) 8.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可解除与乙方代理关系,但必须办理解除手续,所缴费用均不予退还; 9.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申请代理费:元 其他事项代理费用:元 由乙方代缴申请费:元 合计:万千佰拾元整(实际支付元) 10.代理期间双方应密切配合,有问题应立马协商解决;任何一方中途变更或终止委托代理合同,违约方应承担全部后果; 11.如甲方的通讯地址变更,应立马通知乙方,否则,由此造成甲方无法取得商标权证明的后果,乙方不承担责任。 12.本合同自双方签或盖章并在乙方受到申请商标必须的资料及上述费用之日起生效,到该项商标申请获中国商标局正式授权,或因甲方原因造成视为放弃或驳回为止; 1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个执一份,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委托方:受托方:深圳市粤海商务有限公司 (盖章)(盖章) 代表代表: 签署日期:某年某月某日签署日期某年某月某日 授权商标合同书样本商标合同范本(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endash;mail: 乙方:湖南通程律师集团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杨金柱 职务:主任 地址:长沙市劳动西路377号中扬大厦22楼 电话:(0731)01 传真:5384397 邮编:410007 endash;mail: 鉴于甲方合法拥有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且该注册商标已被评为 商标; 鉴于乙方致力于商标(国内驰名商标和省级著名商标)维权专项法律服务,且通过乙方加入的中国律师知识产权维权业务协作网能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维护甲方的商标合法权益; 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有效维护甲方的商标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事项 1、甲方聘请乙方担任商标维权专项法律顾问,通过乙方加入的中国律师知识产权维权业务协作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成员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内全面维护甲方的商标合法权益。 2、甲方委托乙方在全国范围内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具体事项为: (1)侵犯和损害甲方注册商标的侵权行为; (2)违反与甲方签订的有关商标合同的违约行为; (3)甲方委托的其它法律服务事项。 第二条:授权权限 1、甲方对乙方的授权为特别授权,即乙方有权代为调查取证,申请证据公证;代为提起诉前赔偿 请求,进行调解;代理行政投诉;代为提起诉讼; 代为承认、变更诉讼请求,进行调解;代为提起上诉;代为申请强制执行与执行和解;代为签收法律文书。 2、甲方授权乙方在甲方的授权权限内,就甲方委托的事项对加入中国律师知识产权维权业务协作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成员所进行转委托。甲方要求乙方转委托的各受托成员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标协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3、乙方进行转委托时对受托方可以特别授权,也可以一般授权。 第三条:代理方式 1、乙方的维权案件代理方式为全风险代理。即乙方自行负责垫付办案差旅费用、调查取证费用、购买假冒商标产品费用、公证费用及公证人员差旅费用、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用、申请执行费用和其它办案开支(含文书打印费、复印费、查阅档案费)等商标维权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乙方垫付的前款费用经调解(含诉前调解)结案或经法院判决结案由侵权人承担的,执行到甲方帐上后,由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全部转帐汇入乙方指定帐号。 2、乙方自行承担举证不能或败诉的责任。甲方对乙方因败诉或不能执行等因素未能收回所垫付费用的,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如法院判决由甲方承担部分或全部诉讼费用的,甲方不需支付给乙方,而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律师费用 1、实际执行到甲方帐上赔偿金总额的 %; 2、实际执行到甲方帐上的其它合理诉讼费用;3、甲方在侵权人承担的赔偿金和其他合理诉讼费用实际执行到甲方帐上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乙方应获得的律师费用和其他合理诉讼费用转帐汇入乙方指定帐号。 4、乙方专项法律顾问费用根据甲方的商标维权法律服务需求和乙方维权实际效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享有如下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或乙方转委托的受托方的法律服务进行监督和指导; (2)甲方发现乙方或乙方转委托的受托方包括但不限于恶意串通第三方损害甲方利益时,有权单方终止对乙方的委托和单方终止对乙方转委托的授权,并有权追究乙方和乙方转委托的受托方的法律责任; 2、甲方应当履行如下义务: (1)甲方应当将掌握的商标侵权信息及其他与委托事项相关的信息立马通报给乙方。甲方对提供的权利来源等证据材料及其它法律文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甲方应当将要求乙方维权的商标产品样本提供一份给乙方,以便乙方进行对比和识别假冒商标产品。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如下权利: (1)乙方对甲方委托维权的商标具体特征享有知情权; (2)乙方对甲方所掌握的商标侵权线索享有知情权; (3)乙方对甲方所知晓的有利于乙方商标维权的其他情况享有知情权。 2、乙方应当履行如下义务: (1)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依法维护甲方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名义和任何方式损害甲方的名誉和商业信誉,不得恶意串通第三方和以任何其它方式损害甲方利益; (2)乙方应当将在商标维权过程中掌握的相关信息以书面形式立马通报给甲方; (3)乙方应当对在执业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第七条:特别约定 1、甲方应当在其生产的商品的外包装或商品上标注乙方的名称和维权电话,以利于乙方开展维权法律服务工作。 2、乙方应当在上为甲方的注册商标产品进行宣传,发布甲方的商标维权信息。 3、乙方与侵权人进行诉前调解或在法院主持下进行调解时必须在诉前调解或调解协议达成前就赔偿金的具体金额取得甲方的书面认可(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乙方或乙方转委托的受托方应当将所有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和诉前调解书送交甲方存档备查。乙方或乙方转委托的受托方不得与侵权人私自达成调解,不得私自收取侵权人的财物。无论是判决或调解(含诉前调解)的执行,均必须先将侵权人应当支付的赔偿金和承担的其他合理诉讼费用执行到甲方指定帐号上(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条: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1、甲乙双方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违约方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2、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其它 1、本合同有效期三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可以续签合同。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所签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湖南通程律师集团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 日 年 某月某日 注册商标转让合同(一)商标合同范本(3) 注册商标转让方:(甲方) 注册商标受让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对注册商标的转让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的商标名称: 二、商标图样(贴商标图样,并由转让方盖骑缝章) 三、商标注册号:国别: 四、该商标下次应续展的时间: 五、该商标取得注册所包括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别及商品或服务的具体名称: 六、注册商标转让方保证是上述商标的注册所有人。 在本合同签订之前,该商标曾与签订过非独占(或独占)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本商标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原与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转由受让方为合同当事人,原合同所规定的全部权利和义务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所有权转让事宜由转让方通知。 七、注册商标转让后,受让方的权限 1.可以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种类(或服务的类别及名称): 2.可以使用该商标的地域范围: 八、注册商标转让的性质(可在下列项目中作出选择): 1.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 ); 2.非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 )。 九、注册商标转让的时间 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或办妥商标转让变更注册手续后,该注册商标正式转归受让方。 属非永久性商标权转让的,注册商标转让的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转让方将在本合同期满之日起收回注册商标。 十、注册商标转让合同生效后的变更手续 由甲方(或乙方)在注册商标转让合同生效后,办理变更注册人的手续,变更注册人所需费用由方承担。 十一、商品质量的保证 注册商标转让方要求受让方保证该商标所标示的产品质量不低于转让方原有水平,转让方应向受让方提供商品的样品,提供制造该类商品的技术指导或技术诀窍(可另外签订技术转让合同);还可提供商品说明书、商品包装法、商品维修法,在必要时还应提供经常购买该商品的客户各单。 属非永久性转让的,转让方可以监督受让方的生产,并有权检查受让方生产情况和产品质量。 十二、双方均承担保守对方生产经营情况秘密的义务;受让方在合同期内及合同期后,不得泄漏转让方为转让该商标而一同提供的技术秘密与商业秘密。 十三、转让方应保证被转让的商标为有效商标,并保证没有第三方拥有该商标所有权。 十四、注册商标转让的转让费与付款方式: 1.转让费按转让的权限计算共万元; 2.付款方式: 3.付款时间: 十五、转让方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在该商标的注册有效地域内经营带有相同或相似商标的商品,也不得从事其他有关商品的产、销相竞争的活动。 十六、双方的违约责任 1.转让方在合同生效后,违反合同约定,仍在生产的商品上继续使用本商标,除应停止使用本商标外,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受让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未交付商标转让费用,转让方有权拒绝交付商标的所有权,并可以通知受让方解除合同; 3.其他 十七、其他条款或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十八、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十九、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但如果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未经商标局核准的,本合同自然失效;责任由双方自负。 转让方:(章)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日期: 受让方:(章)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日期: 商标许可合同范本商标合同范本(4) 中国共产党(以下简称“接受方”)为一方,国公司(以下简称“许可方”)为另一方: 鉴于许可方拥有一定价值并经注册的商标; 鉴于接受方希望在制造、出售、分销产品时使用这一商标; 双方授权代表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1.1“注册商标”---是指本合同附件一所指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局注册登记的商标,该注册商标的编号为。 1.2“许可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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