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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
标准版
合同
协议书
售后服务标准版合同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为共同开拓市场,做好牌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乙方在经销甲方产品的同时承担售后服务工作。经双方协商,就牌产品在乙方经销区域内的售后服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与权利
1、负责为乙方(培训期间的路费由乙方承担,食宿由甲方提供),为乙方提供产品的维修配件及相关技术资料。
2、制订并提供《维修收费标准》给乙方。
3、对乙方的服务质量不定期进行检查。若乙方服务质量无法达到甲方要求时,甲方可要求乙方更换售后服务人员或拒绝支付维修费用.
4、对乙方不能维修的产品,甲方应提供技术协助乙方维修。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必须设立产品售后服务机构,配备合格维修人员、设备及服务场地。
2、明确维修负责人和专职维修人员,同时提供售后服务地址及咨询电话给甲方,若有变更应提前十天通知甲方。
3、乙方必须为经销区域内的牌产品提供维修服务,对于经销区域内非乙方销售的牌产品不得拒绝提供维修服务。对于特殊情况应立马联络甲方协商处理。
4、接受甲方的指导与监督,按甲方提供的《售后维修月报表》格式立马、详细地记录维修信息,并在次月三日内传真给甲方。
三、维修费用的结算
1、甲方依据乙方季度回款额的%作为乙方的季度专项维修费用,甲方每月统计一次,逐月累计,每季度结算。季度结算时,如乙方季度实际维修费用超出季度回款额的%,乙方应该在当季度将超出部分支付给甲方。反之,则移至下季度,2021年终余额可移至下一年度,不作为货款抵扣.
2、此费用专用于乙方维修物料的领用及其它维修所需的费用。
3、所有的维修物料均由甲方明确收费标准,乙方领用维修配件时,额度在其季度回款的%内,可直接供给,超出部分甲方按维修物料收费标准向乙方收取相应超额费用。
4、如甲乙双方的经营合同终止时,乙方的售后服务义务(期限为产品销售之日起一年内)仍然存续的。乙方可以将售后服务的义务转给甲方,同时双方应结清相应的维修费用。
四、维修配件的申领及退换
1、为避免配件供应不立马,确保维修的立马性,乙方应计划领用配件,常用配件应建立库存。
2、乙方每月可填写《维修配件备料》单向甲方申领配件,甲方依此单向乙方随货发配件,对于加急配件(如EMS,火车快件、空运)所产生的运输差价由乙方承担。
3、乙方每月所领用的配件按甲方制定的《维修收费标准》收费,甲方每月统计后与乙方核对。
五、退货的规定和程序
1、甲方为乙方提供一年的保修服务(时间从产品销售给顾客之日起计算),不提供退货服务,乙方对消费者附加的承诺由乙方自行兑现.
2、乙方在收到货物后的七日内,应立马对产品进行验收,发现非运输过程中造成的损坏(不包括包装破损,产品淋湿等)或存在质量问题的,属开箱不良。开箱不良的产品乙方应先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维修不了的,经甲方确认,可以申请退货,运费由甲方承担。
3、乙方将甲方的产品销售给顾客后的十五日内(销售日期以产品回执单和销售发票为准),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属品质不良。品质不良的产品,乙方应先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维修不了的,经甲方确认,也可以申请退货,运费由甲方承担。
4、除上述开箱不良或品质不良的情况外,在保修期内的所有退货或返修货的返回运费、产品翻新配件费均由乙方承担,并从乙方专项维修费用中扣除。产品修理完毕后返回乙方的运费由甲方承担。
5、乙方在保修期外的所有退货或返修货的往返运费、产品翻新配件费均由乙方承担,并从乙方专项维修费用中扣除。
6、乙方遇特殊情况需返修或退货时,乙方应先向甲方书面申请并附上详细清单,经甲方准许后方可。对于未经甲方准许的退货(含返修),甲方可拒收,此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所有返甲方的货物,应包装完整,并保持货物的整洁;对于零乱不堪、配件残缺不全的货物甲方可拒收。乙方未提供退货清单或退货清单不详时,退货数量按甲方实收数为准。
六、本合同有效期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有效期满另行签订。
七、解决争议的方式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有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可增补协议;经协商不成,可提请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从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单位(章):
乙方单位(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甲方: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本着的经营理念,为共同开拓市场,做好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乙方在经销产品时,必须承担售后服务工作,经双方协商,就产品在乙方经销区域内的售后服务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的责任与权利
1.积极配合乙方开展售后服务、维修工作及执行当地职务的有关规定。
2.负责为乙方培训维修技术人员。
3.向乙方立马准确地提供新产品维修技术资料。
4.甲方售后服务中心定期和不定期对乙方的服务质量和执行协议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条乙方的责任与权利
1.必须设立产品售后服务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合格维修人员、设备及服务场地。
2.明确维修负责人和专职维修人员,如有变动应立马通知甲方。
3.乙方必须为所辖区域内的产品提供售前、售中及售后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
4.不得擅自改变产品原设计和擅自改变,若有因擅自改造所引起的产品故障和事故,其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5.若出现产品重大故障和发生事故时,应迅速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进行调查和技术鉴定。
6.接受甲方的指导与监督,每月的维修质量信息反馈单于日前送回或传真至甲方售后服务中心。
7.接受甲方的维修指令并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8.乙方维修点积极展开用户回访活动,回访量不得低于当月维修数量的%。
第三条保修范围
1.凡属产品,自售出之日起,免费保修一年,对个别地方需延长保修期的,必须经甲方批准方可。
2.对保修期内的因用户自身原因造成的产品故障和事故,乙方按甲方规定费用标准收取工本费。
3.在保修期外,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所规定的有关收费标准收费。
4.其他事宜,均按当地服务有关条款执行。
第四条服务要求
1.乙方必须为用户提供上门服务,做到市区叫修后小时提供上门维修,郊县叫修后小时提供上门维修。
2.乙方为用户提供维修服务时,必须统一填写维修单,维修完毕后由用户签名。
3.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售后服务管理制度。
第五条维修费用的标准
1.所有产品均按年销售产品实际结算金额的%返回,作为维修费用。
2.产品(包括电热水器)每台在保修期内,无论大、中小均按元计,如为用户提供上门服务,无论远近均按元计。
第六条产品维修配件的铺底与发放
1.灶具配件都必须购买,费用由乙方承担,不能以旧换新。
2.热水器、烟机维修配件按该经销商个月销量的%铺底,以后所需都必须以旧换新,无旧配件返回,由乙方按成本价购买。
3.配件以旧换新。
4.习近平总书记在元以下的配件免费提供。
甲方: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为共同开拓市场,做好牌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乙方在经销甲方产品的同时承担售后服务工作。经双方协商,就牌产品在乙方经销区域内的售后服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与权利
1.负责为乙方(培训期间的路费由乙方承担,食宿由甲方提供),为乙方提供产品的维修配件及相关技术资料。
2.制订并提供《维修收费标准》给乙方。
3.对乙方的服务质量不定期进行检查。若乙方服务质量无法达到甲方要求时,甲方可要求乙方更换售后服务人员或拒绝支付维修费用。
4.对乙方不能维修的产品,甲方应提供技术协助乙方维修。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必须设立产品售后服务机构,配备合格维修人员、设备及服务场地。
2.明确维修负责人和专职维修人员,同时提供售后服务地址及咨询电话给甲方,若有变更应提前十天通知甲方。
3.乙方必须为经销区域内的牌产品提供维修服务,对于经销区域内非乙方销售的牌产品不得拒绝提供维修服务。对于特殊情况应立马联络甲方协商处理。
4.接受甲方的指导与监督,按甲方提供的《售后维修月报表》格式立马、详细地记录维修信息,并在次月三日内传真给甲方。
三、维修费用的结算
1.甲方依据乙方季度回款额的%作为乙方的季度专项维修费用,甲方每月统计一次,逐月累计,每季度结算。季度结算时,如乙方季度实际维修费用超出季度回款额的%,乙方应该在当季度将超出部分支付给甲方。反之,则移至下季度,2021年终余额可移至下一年度,不作为货款抵扣。
2.此费用专用于乙方维修物料的领用及其它维修所需的费用。
3.所有的维修物料均由甲方明确收费标准,乙方领用维修配件时,额度在其季度回款的%内,可直接供给,超出部分甲方按维修物料收费标准向乙方收取相应超额费用。
4.如甲乙双方的经营合同终止时,乙方的售后服务义务(期限为产品销售之日起一年内)仍然存续的。乙方可以将售后服务的义务转给甲方,同时双方应结清相应的维修费用。
四、维修配件的申领及退换
1.为避免配件供应不立马,确保维修的立马性,乙方应计划领用配件,常用配件应建立库存。
2.乙方每月可填写《维修配件备料》单向甲方申领配件,甲方依此单向乙方随货发配件,对于加急配件(如EMS,火车快件、空运)所产生的运输差价由乙方承担。
3.乙方每月所领用的配件按甲方制定的《维修收费标准》收费,甲方每月统计后与乙方核对。
五、退货的规定和程序
1.甲方为乙方提供一年的保修服务(时间从产品销售给顾客之日起计算),不提供退货服务,乙方对消费者附加的承诺由乙方自行兑现。
2.乙方在收到货物后的七日内,应立马对产品进行验收,发现非运输过程中造成的损坏(不包括包装破损,产品淋湿等)或存在质量问题的,属开箱不良.开箱不良的产品乙方应先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维修不了的,经甲方确认,可以申请退货,运费由甲方承担。
3.乙方将甲方的产品销售给顾客后的十五日内(销售日期以产品回执单和销售发票为准),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属品质不良.品质不良的产品,乙方应先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维修不了的,经甲方确认,也可以申请退货,运费由甲方承担。
4.除上述开箱不良或品质不良的情况外,在保修期内的所有退货或返修货的返回运费、产品翻新配件费均由乙方承担,并从乙方专项维修费用中扣除。产品修理完毕后返回乙方的运费由甲方承担。
5.乙方在保修期外的所有退货或返修货的往返运费、产品翻新配件费均由乙方承担,并从乙方专项维修费用中扣除。
6.乙方遇特殊情况需返修或退货时,乙方应先向甲方书面申请并附上详细清单,经甲方准许后方可。对于未经甲方准许的退货(含返修),甲方可拒收,此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所有返甲方的货物,应包装完整,并保持货物的整洁;对于零乱不堪、配件残缺不全的货物甲方可拒收。乙方未提供退货清单或退货清单不详时,退货数量按甲方实收数为准。
六、本合同有效期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有效期满另行签订。
七、解决争议的方式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有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可增补协议;经协商不成,可提请厦门市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从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单位(章):乙方单位(章):
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