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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
合同
2017合作合同(4篇)
第一条合同范围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合资经营中速船用主机厂。兹同合资经营条件尚未成熟,双方将以补偿贸易进行合作生产并以此作为双方合作的第一步,其条件如下:
1.1乙方将向甲方转让生产下列型号中速船用主机(以下简称合同产品)的技术秘密及全部技术资料,其型号如下:
12v——400zc中速船用主机;
12v——600zc中速船用主机。
1.2“技术文件资料”的定义范围及交付:
本合同1.1款所指的技术资料(以下简称资料)定义是乙方提供合同产品的技术资料由三大部分组成:即乙方现用的一般技术资料,产品设计图纸和生产技术资料,上述资料方包括详细的技术秘密。
(1)一般技术资料包括:
a.12v—600zc中速船用主机的技术规范(包括部装、总装、试车、交货试验等);
b.12v—400zc中速船用主机的主要零部件的技术规范;
c.合同产品中所使用的配套产品的外型尺寸、安装尺寸和性能参数的样本,
(2)产品设计图纸:
乙方提供合同产品的产品设计图纸应包括:
a.合同产品的全套施工图纸(包括总装图、部件图、系统图、原理图及全部零件的详细图纸);
b.合同产品的计算资料和计算书;
c.有关船级社发给的证书及交船级社验证的图纸、计算书及其他资料清单;
d.试验书设计图纸及其技术文件。
(3)生产技术资料:乙方提供的合同产品的生产技术资料应包括合同产品全部工艺性指导文件及主要零件的详细制造技术资料;对原材料和合同产品零部件在生产过程中和生产后的质量检验要求,验收手段,验收步骤及验收技术文件。
(4)资料的修改:若乙方采用新技术改进产品、改进工艺过程,降低等需要对提供的资料进行修改时,应将修改的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供给甲方。
(5)资料的提供方式:
a.对一般技术文件应提供三份蓝图或同等数量的清晰的复制图;
b.对产品设计图纸应提供一份生产底图及两份蓝图;
c.对生产技术资料应提供两份蓝图;
d.对已提供过的完全相同的重复资料,可免于提供,但需在清单中予以注明。
(6)资料的交付进度:
a.根据资料定义的规定,为生产12v—400zc型中速船用主机需要,乙方在签订合同后30天内需向甲方交付合同产品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全部图纸;
b.根据资料定义的规定,为生产12v—600zc型中速船用主机的需要,乙方在鉴订合同后于年月日前,需向甲方交付合同产品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
1.3甲方将生产的产品向乙方返销如下:
12v—400zc型中速船用主机,每年台;
12v—600zc型中速船用主机,每年台。
1.4以补偿贸易进行合作生产期限为2年,2年后若合资经营条件不成熟,则可延长合作生产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第二条转让技术秘密和技术文件
2.1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设计计算、产品图纸、制造工艺、质量控制和试验安装、调试、运转及维修等有关合同产品的全部技术资料,必须和乙方目前使用的资料内容相同。
2.2合同产品资料的审核和验证:
乙方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设计图纸、制造技术资料的完整性、正确性、清晰性负责。看产品设计图纸和生产技术资料中的任何部分发现有失误,当乙方接到甲方通知时立即补齐遗失部分或更改错误部分。
2.3在合作生产期间,乙方将以最优惠价格向甲方提供甲方方面市场不能提供的零部件。具体内容另行商定。
2.4乙方保证向甲方转让的技术秘密和技术资料不受任何第三者的指控。
第三条价格和支付方式
3.1为了支付转让2.1条款中所规定的12v一400zc型中速船用主机的技术秘密和技术资料费用,乙方应向甲方交付费用如下:
年u.s.d(大写元整)
年u.s.d(大写元整)
年起以后的年中按每年将产值(即每年总产值扣除进口部分价值和税收费用后的产值)其提成费为%。
3.2合同签署生效后三十(30)天内,甲方按照由银行提交的乙方下列单据,予以第一次支付总金额的%,即u.s.d(大写:美元整)
(1)根据附件要求,提供第一批资料的空运提单;
(2)经甲方确认的银行出具不可撤销的保函,正副本各一份;
(3)乙方方的商业发票:一式两份;
(4)乙方方即期汇票一式两份。
3.3于年月日甲方按收到乙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后,予以第二次交付年总金额的%现金,即u.s.d(大写:美元整)。
(1)按附件要求于年月日提供第二批资料空运提单。
(2)乙方方商业发票一式两份。
(3)乙方方即期汇票一式两份。
3.4双方同意年用现金支付,年付%现金,其余%金额用甲方返销产品补偿。
3.5年的费用本年月日支付,乙方方交付商业发票一式两份。
3.6自年起及其各年份按3.1款规定的提成费用应在每年月日在收到乙方方商业发票(一式两份)后支付。
3.7在合作生产期间鉴于甲方遵照3.1款已向乙方交付了转让技术秘密的部分费用,各合资经营时机成熟,双方同意成立合资经营企业时,则乙方将其剩余部分的技术秘密费用可作提资的一部分。一旦双方不能进行合资经营,在五(5)年之内合作生产被迫终止时,甲方确认向乙方支付技术秘密费用的剩余部分。若出现上述情况,对支付技术秘密费用的进度和方式由双方在通常时候予以协商。
第四条合作生产的补偿贸易
4.1为有利甲方的外汇平衡,乙方同意甲方生产12v—400ze,12v—600zc中速船用主机返销给乙方。
4.2上述订单的总价必须保证不低于甲方每年向乙方反付购买零部件所需费用总额的%。乙方同意在甲方补偿能力扩大及乙方需求扩大的前提下,其补偿的百分比可以不受限制。
4.3甲方将以优惠价格向甲方提供产品,其品种、数量、交货期等将由双方在每批合同中商定。甲方产品必须符合乙方的标准。
4.4乙方要求在甲方接到上述产品图纸后立即试制12v—400zc型中速船用主机。首批产品各一台将分别在双方进行试验,在试验合格的基础上乙方要求甲方于年内提供12v—400zc型中速船用主机台。其价格、交货期在签订正式合同时商定。
第五条保证
5.1乙方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所供应的资料应是最新技术的代身,其内容和甲方目前使用的完全一致。
5.2乙方保证所供资料是完整的、正确的、清晰的。
第六条税费
6.1凡因履行本合同需缴纳的一切税收,发生在甲方方以外的均由乙方承担。
6.2凡因履行本合同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发生在甲方以内的均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商标
7.1甲方有权使用乙方商标和合同产品的序号。甲方将下列商标标明在甲方所生产的合同产品上。
7.2甲方制造的铬牌、报价单、技术规格书、广告、说明书、样本等,凡是合同产品均以甲方名称来表示。
第八条包装
8.1须用坚固的木箱包装,适合长途海运、防湿、防潮、防震、防锈、耐粗暴搬运。由于包装不良所发生的损失,卖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或损失。
8.2卖方应在每件包装上,用不退色油漆清楚地标刷件号、尺码、毛重、净重、“切勿受潮”等样,并刷有下列唛头
8.3装箱单两份,注明毛重、净重、尺码和所装货物每项的品名和数量。
第九条人力不可抗拒
9.1签约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斗及严重的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或其他双方同意的事件而影响执行合同时,双方同意延长合同期限,延长时间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9.2责任方应尽快将发生的人力不可抗拒事故的情况用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在十四(14)天以内以航空、挂号信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交给另一方确认。
9.3受人力不可抗拒事故延续到一至二十(2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合同继续执行的问题。
第十条仲裁
10.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已经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则提交仲裁解决。
10.2仲裁地点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
10.3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0.4仲裁费用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0.5除了在仲裁过程中进行仲裁的那部份外,合同的其余部分在仲裁期间仍继续执行。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1.1本合同于年月日由双方代表在正式签,自签之日起1周内本合同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生效。
11.2本合同以英文书就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式两份。
11.3本合同有效期见第十一条所述。
11.4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份,与正文有同等效力。
11.5双方在本合同生效前交换的所有文件、函电等在本合同生效的同时自动失效。
11.6本合同只能根据同双方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文件进行变更、追加或修改。
11.7在执行合同期内双方的通讯均以函电进行,书信往来一式两份。
第十二条法定地址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
法定代表人(签):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附件略
最新有关合作投资合同的样本2017合作合同(2)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使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在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现产业化,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一、土地问题
1、土地位置及出让方式
甲方同意本项目进入济南出口加工区实现产业化。初步确定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占地约亩。其中独自使用面积亩,代征道路面积亩,确切位置坐标四至和土地面积待甲方规划土地建设管理部门实测后确认。甲方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有偿出让方式提供给乙方。
2、土地价格
为体现对本项目的支持,甲方初步确定以万元人民币/亩的优惠价格,将项目所需该宗土地的使用权出让给乙方,出让金总额为万元人民币。该宗土地征用成本与出让值差额计万元,由高新区参照项目单位纳税中高新区财政收益部分给予相同额度的扶持。
3、付款方式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管理部门与乙方签订正式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乙方在该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甲方收到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尽快办妥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有关手续。
二、工程建设
1、开工条件
(1)按照乙方建设规划要求,甲方承诺于某年某月某日前,保证本期用地具备上水、污水、雨水、热力、宽带网、公用天线、通电、通信、通路和场平即九通一平的基本建设条件,确保乙方顺利进畅?否则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有关建设手续。乙方则负责按规定时间、额度缴纳有关费用。
2、工程进度
乙方必须在某年某月某日前进场开公建设,并严格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投入资金进行建设,保证建设进度。
3、竣工时间
乙方必须在某年某月某日前竣工,延期竣工时应于原定竣工日期前三十日以上时间内,向甲方提出延期说明,取得甲方认可。
三、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立马支付土地出让金等其他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0.5;缴纳滞纳金。逾期某日而未全部付清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2、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协议规定建设的,应交纳已付土地出让金5%的违约金;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
3、如果由于甲方原因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权时,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土地出让金5%的违约金。
4、为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保证甲方对本项目的补贴在一定时间内得到补偿。自本项目正式投产起五年内,乙方向高新区税务机关缴纳的各种税金(退税或创汇奖励),低于乙方已报送给甲方的项目报告书中所承诺的相应税种(退税或创汇奖励)金额的%时(优惠政策除外),乙方应赔偿给甲方其税金差额。即:乙方在项目报告书中承诺的某一税种具体金额%=乙方当年该税种实际缴纳金额。
四、其他
1、在履行本协议时,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济南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2、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不能履行本协议有关条款之规定义务时,该种不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