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2016版).docx
下载文档

ID:551247

大小:13.02KB

页数:13页

格式:DOCX

时间:2023-04-10

收藏 分享赚钱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南京市 家庭 居室 装饰 装修 工程施工 合同 2016
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2016版) 甲方:乙方: 住所:住所: 委托代理人:营业执照号: 电话:资质证书号: 手机号:法定代表人:电话: 委托代理人:电话: 工程设计人:电话: 施工队负责人: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南京市装饰装修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内容和施工方法以甲方签字确认的设计图纸、乙方工程预算及工艺说明为准。 1.3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材料。 (3)乙方包工,甲方提供全部材料。 1.4工程期限天,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1.5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总价为(大写):元。 1.6双方约定,本工程价款,以下列第项方式结算: (1)以设计图纸所含项目、预算一次性总包,甲方无须支付超额部分款项。 (2)预算单价不变,按实际发生并经甲方确认的工程项目结算。乙方工程结算,除去甲方要求变更的项目,其结算价不应超过预算价的百分之。 第二条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应当与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公司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及工程监理的内容书面通知乙方,乙方需配合监理公司的工作。 第三条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四条甲方义务 4.1甲方应在装修开工前告知物业管理单位及相邻权利人,并办好相关审批手续。 4.2甲方应在开工前日,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等。 4.3施工期间甲方提供自来水度(水表起始度数度),电度(电表起始度数度),超过部分由乙方支付。 4.4甲方涉及建筑主体、承重结构、设备管线等变动的,需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4.5施工期间甲方仍需使用该居室的,应协助做好非作业时间的保卫、消防等项工作。4.6甲方应参与装饰材料及工程质量的验收。 4.7施工期间甲方负责做好相邻住户的解释工作并督促乙方做好公共走道的卫生清扫工作。 第五条乙方义务 5.1乙方应将有关政策法规、规范及验收标准事先书面告知甲方。 5.2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材料、工程预算、施工工艺、工程保修等提出询问,乙方应当做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5.3乙方应严格按设计图纸做好工程预算,不得故意漏项。工程预算必须标明材料品种、品牌、材质(天然或者人造材料)及工艺说明,并经甲方签字确认。 故意漏项是指:乙方在工程预算中主观故意漏报施工项目,以低价吸引甲方,开工后采用变更或增项手段提高工程造价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①项目在设计中包含,但预算中不报;②应做防水或找平层,预算不报防水或找平层价格;③水电项目不分项和明细报价,只报一个总价,开工后随意加价;④不注明材料品种和材质,以低价材料冒充高价材料,以人造材料冒充天然材料;⑤低报项目单位面积或数量,开工后增加单位面积和数量;⑥木门、橱柜等木制品不报五金配件等。 乙方在预算书中告知甲方的,不属于故意漏项。 5.4乙方应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施工。 5.5乙方应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5.6乙方应妥善保管好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有遗失或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 5.7乙方应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立马清扫施工现场及受其影响的公共走道。 第六条工程项目变更 工程项目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并立马附上经甲方签字确认的变更图纸,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工程变更协议及变更图纸,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依据。 第七条材料的提供 7.1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时,应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相关说明书、质保书、环保检测证明,由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7.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时,应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相关说明书、质保书、环保检测证明,由甲方验收并签字确认。 7.3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2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和国家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相关标准,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第八条工期延误 8.1对下列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可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8.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8.3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工期相应顺延。 8.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按gb502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27-《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和gb5032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执行。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双方可聘请具有资质证书的质量鉴定机构对工程质量予以鉴定。经鉴定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经鉴定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鉴定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工程验收 10.1双方约定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铺设工程阶段验收; (2)瓦、木工程阶段验收(墙地砖、小型砌体、粉刷、木制品等工程项目); (3)油漆工程阶段验收(墙、顶面乳胶漆,木器漆、墙纸等工程项目); (4)工程竣工验收。 在进行工程阶段验收时,双方应注意隐蔽工程质量。包括:防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铺设、吊顶内吊筋、龙骨等。 乙方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双方应在日内填写工程阶段验收单。 10.2在竣工验收前,对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按下例第种方式处理: 1.进行检测; 2.不进行检测。 室内环境污染物检测,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天以后,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检测机构必须具有相应资格,检测时,双方均应到场。 双方约定,检测结果符合gb5032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规定(室内环境污染物限量标准见附表11),检测费由甲方承担;检测不合格,检测费和治理费由乙方承担。 检测室内环境污染物时,由甲方自行采购的家俱、窗帘等含有污染源的物品不得进入工程现场。 10.3如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检测,乙方应在检测合格后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不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检测,乙方应在工程完工后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10.4甲方应在收到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后日内组织验收。 10.5验收合格由甲方签字确认。 验收不合格,甲方应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应在日内完成整改,重新提交验收报告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的整改费用(包括材料费、施工费等)。甲方提出整改意见后,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视为工期延误,按13.4条款支付违约金。 甲方在约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又不提出整改意见,视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竣工日期,甲方应从竣工次日起承担 元/天的工程保管费。 10.6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或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应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甩项是指:个别工程项目由于甲方所购设备不能立马到位的原因,不能按时完工,但又不影响工程竣工验收的项目。 10.7竣工验收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工程竣工图纸。 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图纸的时间为年月日,共计份,图纸种类有: ①电源控制线路竣工图纸; ②弱电控制线路竣工图纸; ③冷、热水管辅设安装竣工图纸; ④其它竣工图纸:。 第十一条工程保修 11.1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乙方施工的下列工程项目保修期为: (1)卫生间墙、地面防水及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和墙面防渗漏项目为年(不得低于5年);(2)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年(不得低于2年); (3)装饰装修工程项目为年(不得低于2年); (4)木地板、厨柜年(不得低于1年); (5)其它:。 11.2甲方提供的装饰材料设备的保修,由甲方自行负责。 11.3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保修通知之后日内派人维修,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除外)。 11.4乙方应在工程保修期内,对施工项目产生的工程质量问题进行维修。两次维修仍不能达到质量标准的,乙方应当负责更换,不能更换的,应当赔偿损失。 11.5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十二条工程量的核实和工程款支付 12.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工程量清单报告,甲方应在接到报告日内通知乙方,核实竣工工程数量(以下简称计量),乙方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甲方收到竣工工程量清单报告日内未通知乙方进行计量,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视为被甲方确认,作为工程款结算的依据。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甲方自行核实,计量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且未经甲方签字确认而增加的工程量,以及乙方自身原因造成返工而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竣工工程量经甲方确认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竣工工程款结算清单,并将有关资料 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日内如未提出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款结算清单并签字确认。 12.2双方约定按以下步骤支付工程款。 (1)签订合同后日内,支付工程款总额的百分之,计人民币元。 (2)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铺设工程阶段验收合格后日内支付工程款总额的百分之,计人民币元。 (3)瓦、木工程阶段验收合格后日内支付工程款总额的百分之,计人民币元。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款总额的百分之,计人民币元。并于日内办理房屋移交手续。 (5)。 12.3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3.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13.2未办理房屋移交手续,甲方不得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造成的损坏由甲方承担。 13.3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按元/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可向甲方发出催告通知,甲方在收到通知日后仍不支付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3.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按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可向乙方发出催告通知,乙方在收到通知日后仍未完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3.5乙方在工程预算报价中故意漏项,所增加的工程造价由乙方自行承担。 13.6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室内环境污染物检测不合格,乙方必须进行综合治理。因治理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为工程延误,按13.5条款支付违约金。13.7乙方在所提供的材料中存在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不符合双方约定材料等欺诈行为的,乙方应当以材料价款的一倍给予甲方赔偿。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可以通过双方协商、人民调解或向装饰装修主管部门及其管理机构投诉等方式解决,协商和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南京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共产党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其它约定 15.1工程施工产生的废弃物,由乙方负责运到甲方(或物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 15.2施工期间,甲方将居室外门钥匙把,交给乙方保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下载文档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