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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耗材供货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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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 耗材 供货 合同
医用耗材供货合同 医用耗材供货合同范文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的供货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品种和数量 1、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的供货品种和规格必须以经甲方医院的资质审核通过且审批确认同意采购的新增试剂和耗材以及中标仪器配套使用的试剂和耗材的品种和规格清单为准,未经医院审批入围的品种和规格不得供货。 2、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采购数量以甲方每次的申购单数量为基准。乙方应按甲方的采购计划,立马组织供货,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使用。 二、价格 乙方的供货价格应为甲乙双方谈判且经过甲方医院审批的确认价格,本价格为甲方的入库价格。 三、质量标准 乙方交付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应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应附上产品检验报告书,以备验收检查。如发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承担因质量问题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 四、有效期 乙方交付产品的有效期应在6个月以上,甲方有权就库存中临近有效期的产品与乙方进行换货。 五、配送服务 产品配送由乙方或乙方委托的配送企业进行配送,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对甲方提供服务,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以甲方的采购计划为准,属急救及加急的产品应立马配送。若产品要求低温存储和运输的,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冷链保存和配送的要求进行配送。 六、双方义务和权利 1、甲方在接收产品时,应进行验货确认,甲方根据供货清单及发票上的品种、规格、数量、价格、编码与标签等与实物进行核对并验收,若不符的情况,甲方可拒绝验收入库。 2、甲方因非人为失误,可进行退货、换货。 3、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产品时,不存在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的争议,如产生争议其责任由乙方承担。 4、合同有效期间如发生乙方法人变更等情况时,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 5、在遇到国家或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政策性调整,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由甲方通知乙方,并且甲方可在三个月内单方终止本合同,乙方应予以谅解、支持。 6、国家有关部门要求进行价格变动时,甲方可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价格调整。 七、合同的有效期、终止 本合同有效期从某年某月某日到某年某月某日止,从签定之日起开始生效,如乙方因单方问题想解除协议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如未提前书面通知,甲方所有损失均有乙方负责。合同期满后,若甲乙双方均无异议,本合同可自动延长三年,延长期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有权提出终止合同,并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 八、合同争议解决办法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若发生纠纷,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协议的,可向甲方所在管辖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九、补充协议 本合同执行中遇到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附则 本合同签字盖章后才可生效,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医用耗材供货合同范文2 甲方(医疗机构名称): 乙方(配送企业名称): 为构建诚信、公正的医用耗材购销新秩序,维护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成果,根据《合同法》和《20年度信阳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一、甲方责任 (一)甲方保证从信阳市医用耗材集中招标中标目录中采购;保证从中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采购医用耗材。 (二)甲方根据使情况,每半年与配送企业签订一次采购合同。甲方的实际采购数量与合同采购数量允许有一定数量的差异。市级以上医疗机构可以周为单位发布采购计划,每周临时采购计划不应超过一次;县级医疗机构可以半月为单位发布采购计划,每月临时采购计划不应超过两次。甲方应充分考虑临床应急需要,备足应急医用耗材。 (三)甲方在合同约定的数量、金额和时限范围内,对配送企业配送的合格中标医用耗材,不得以非正当理由拒收或退货。 (四)甲方自收到医用耗材之日起一般不得超过某日结算货款。 (五)本合同限定为甲方在半年内的采购品种数量(具体采购需求附后),实际货款结算以乙方向甲方提交的供货发票为准。 二、乙方责任 (一)乙方保证按照《20年度信阳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招标文件》中的约定及本合同涉及的内容,向甲方提供合格 (二)乙方保证按照甲方的需求承担中标医用耗材相关伴随服务,如发生违约行为,甲方有权中止采购其中标品种。 (三)乙方必须具有满足所有甲方临床使用需求的供货能力,不论甲方医用耗材采购规模大小,乙方均须保证供货,供货的时间和数量以甲方的采购计划或合同为准,急救医用耗材或紧急情况用货的配送不应超过4小时,一般医用耗材的配送不应超过48小时。 (四)中标人在原则上不超过两家的经销商进行转配送(中标人若为生产企业的可由其经销公司在各省辖市委托原则上不超过二家的经销商进行转配送或指定一家一级代理商配送,一级代理商可在各省辖市委托原则上不超过两家的经销商进行转配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并由中标人持委托书、转配送合同到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五)乙方全权负责中标医用耗材的质量问题,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所需的产品资质文件。 三、违约处理 (一)甲、乙双方的违约行为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甲方违反第1条、第2条、第3条的,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纪检、纠风、检察、卫生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全市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责任。 (三)甲方违反第4条的,未按协议结算货款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出催款通知书,限期做出付款承诺,如有投诉,将会同纪检、纠风、检察、卫生部门对医院进行检查督促。 (四)乙方无不可抗拒因素,不供货、不足量供货、不立马供货或仅对部分医疗机构供货的,经批准,取消该企业所有中标品种本年度中标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信阳市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活动。 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各备案保存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医用耗材供货合同范文3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洛阳市医疗单位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20某年某月某日通知,20年洛阳市医疗单位医疗器械医疗耗材集中招标采购中标目标(LYHCZB-20);供需双方本着患者利益第一,遵守诚信、公平、公正,让医院用上证照齐全、质量合格、性价比合理、售后有保障产品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按照下述条款签订供货协议。 第一条货物的名称、产地、规格及单价(单位:人民币、元) 1.1货物的名称、产地、规格:详见20年洛阳市医疗单位医疗器械医疗耗材集中招标采购中标目录。 1.2供货价格:依照政府招标价格,就低不就高(原供货价格低于政府招标价格的产品,仍按原价格执行,原供货价格高于政府招标价格的产品,上线封顶是政府制定的价格)。 第二条货物的证件要求和供方责任 2.1供方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的要求提供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医疗器械管理规定的各种证件(如: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产品注册证、制造许可表)。 2.2提供的各种证件必须的完整、真实、有效。协议期内,证件更换时供方应立马向需方提供更换后的有效证件。 第三条货物的质量要求及供方对质量应负的责任 3.1供方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标识清楚、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要求的合格产品:具有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合格证(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还应有每批次检验报告)。杜绝“证照不全、假冒、伪劣、过期、失效、淘汰或不合格的产品”进入医院,否则,供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2供方提供的货物进入需方后,应接受国家、省、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抽查或检查。由此发生的证照、标识或产品质量问题的罚没事项均由供方承担,或供方直接到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3.3供方提供的产品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因包装内缺少或因包装破损者,供方应负责补充或调换。 第四条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供方接到需方提供的采购计划后,须在需方指定的时间内(或双方约定时间)按计划送货到医院;做到货、票及产品合格证和该批次检验报告同行,并有责任配合院方医疗器械管理人员做好入库验货工作,核对实物与计划相符、实物与票据相符,有问题的立马调整或换货。 第五条付款方式 货到验收合格后,院方立马入库、上帐,通知临床科室领用,避免造成过期、失效、积压现象发生。在产品无质量问题、证照问题、价格问题和其他纠纷的情况下,一般应在该批次用完三个月内付清货款,如超时限没付款,双方协商解决。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院方应按照供货协议内容进货,一般不得向第三方进货,供方违背了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或联系不到,需方有权根据情况酌情处理,若需方不可接受供方的理由,需方可终止本协议的执行。 6.2供方保证向需方提供的货物必须证照齐全、信誉好、质量高、性价比合理、售后有保障的产品。因产品证照或质量问题引发的医疗事故或纠纷,均由供方承担全部损失。 6.3供方因为特殊情况需终止本协议得执行,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需方。 第七条本协议履行期限内,双方由于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不能履行协议时,受阻一方提供合法证明后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纠纷处理 在协议执行的过程中,发生的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第九条双方发生争议的诉讼,应在洛阳市诉讼 第十条协议的修改和补充 10.1协议期间,供方所提供的产品,在需方临床科室使用的过程中,确有不满本协议的任何条款需做出修改和补充时,均需供需双方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书面写协议的,需方有权要求供方更换产品;若产品更换后仍达不到要求,需方有权联系其他供应商供货。 10.2除10.1条款外,欲对。 第十一条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供、需双方各一份,卫生主管部门一份。 第十二条协议签字有效,按洛阳市医疗单位药品食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规定时间执行。原供货协议自行作废。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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