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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
合同
加工合同4篇
原告北京金视光盘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30号。
法定代表人李小健,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永军,北京市博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蓝晓东,北京市博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艾迪特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新外大街8号金丰和物业写楼a座二层01室(德胜园区)。
法定代表人黄爱兵,董事长。
原告北京金视光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视光盘公司)与被告北京艾迪特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迪特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原告金视光盘公司委托代理人张永军、被告艾迪特公司法定代表人黄爱兵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完毕。
金视光盘公司诉称:艾迪特公司委托金视光盘公司加工光盘,金视光盘公司按照约定完成了光盘加工任务。但经多次敦促,截止起诉时,艾迪特公司共拖欠加工费用10元。故金视光盘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艾迪特公司:1、支付光盘复制加工费10元;2、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4元;3、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金视光盘公司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证据材料予以证明:1、光盘加工合同书,证明双方设立承揽合同关系;2、发货单,证明金视光盘公司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了义务;3、艾迪特公司信函,证明艾迪特公司收到两批光盘没有付款也没有退回;4律师函,证明金视光盘公司曾向艾迪特公司主张权利。
艾迪特公司辩称:事实和理由方面成立,加工光盘合同属实。但是金视光盘公司没有按照艾迪特公司的要求完成加工任务。金视光盘公司收到电子文件后应该先加工母盘,再加密后再进行商品光盘的复制。现加工后的母盘在金视光盘公司手中,没有退还给艾迪特公司。商品光盘已交付给5000张,第二期的5000张是对第一期的换货,因第一期货物有质量问题,有的无法读取或者是格式不对,且第二期同样存在质量问题,给艾迪特公司造成损失。故不同意支付货款。因具体的损失数额现在无法确定,故艾迪特公司保留另行起诉的权利。
艾迪特公司在庭审后提交补充答辩意见称:1、第一批和第二批光盘的母盘都在金视光盘公司处。金视光盘公司并未提供这一关键证据。庭审中金视光盘供词承认第一批光盘存在质量问题,所以加工第二批光盘以替换第一批光盘,否则违反了合同第五条第三点的规定;2、第二批光盘既然是第一的替换,所以在计算欠款总额时不应计算第一批光盘的金额5元;3、光盘属于特殊商品,如光盘存在质量问题,已无任何使用价值,如退回给金视光盘公司容易造成非法侵权后果,合同中并为规定必须退货,所以艾迪特公司自行销毁并无不妥;4、如判决艾迪特公司违约,违约金的计算起始日应为第二批交货日45天后,且按有关规定不应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5、第二批光盘是否存在质量问题,艾迪特公司希望法院要求金视光盘公司交换母盘这一证据,以便检验。
艾迪特公司未向本院提交证据。
经本院庭审质证,双方当事人对于金视光盘公司提交的证据1光盘加工合同书、证据3艾迪特公司信函、证据4律师函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没有异议,本院对以上证据予以认定。
双方当事人对于涉及本案争议焦点的证据持有异议:
对原告提交的证据2发货单,被告艾迪特公司认为事实存在,两批光盘已送到包装厂,但是接受人的签不一样。本院认为,被告艾迪特公司认可接受货物的事实,且并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签人并非其公司人员,故本院对该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予以确认。
本院根据上述认证查明,某年某月某日,金视光盘公司与艾迪特公司签订光盘复制加工合同书(合同编号-03-a064)。合同约定:金视光盘公司为艾迪特公司进行光盘加工:盘片加工,节目名称为“高考英语口语全真导考”,数量为5000片,单价0.9元,总价4元;“高考英语口语全真导考”母盘加工,总价元。以上合计5元。金视光盘公司应于某年某月某日前送货给艾迪特公司,交货地点为恒淼包装厂。艾迪特公司于收到产品之日起某日内付清货款。艾迪特公司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每迟延一天,应向金视光盘公司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金视光盘公司于某年某月某日向艾迪特公司交付了“高考英语口语全真导考”5015张光盘。光盘交付后,艾迪特公司向金视光盘公司提出口头质量异议,但是未经金视光盘公司核实。某年某月某日,金视光盘公司向艾迪特公司交付同名称光盘5015张。以上供货后,艾迪特公司共支付了加工费元。某年某月某日,艾迪特公司向金视光盘公司发函,称金视光盘公司制作的第一批光盘存在质量问题,重新制作的第二批光盘仍有部分被退回,造成了公司的损失,故请求以4元结算账务。金视光盘公司对此未予答复。某年某月某日,金视光盘公司向艾迪特公司发出律师函,催要两笔加工费共计10元。截止起诉时止,艾迪特公司尚欠10元未付。
另查,金视光盘向艾迪特公司提供的10030张光盘中,艾迪特公司已经将第一批全部光盘及第二批中其认为有质量问题的光盘销毁,未退还给金视光盘公司。
以上事实还有开庭笔录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金视光盘公司与艾迪特公司所签订的加工光盘合同,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国家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本院确认有效。金视光盘公司交付了定作物后,艾迪特公司应该在收货后按照合同予以付款。艾迪特公司未按合同履行全部付款义务,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金视光盘公司请求支付加工费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艾迪特公司提出由于金视光盘公司的第二次供货是替换第一次所加工的存有质量问题的光盘一节,本院认为,艾迪特公司并未提出相关证据证明金视光盘公司所加工的第一批光盘存在质量问题,且金视光盘公司对此未予认可,本院对艾迪特公司的抗辩不予认可。艾迪特公司在收到两批加工的光盘后,虽口头提出质量异议,但未经金视光盘公司核实,自行将光盘销毁,视为实际接收并使用,应该依据合同支付对价。
金视光盘公司仅请求1某日的利息,属于自愿放弃权利的行为,本院对此不持异议。
综上所述,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百零九条及有关法律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北京艾迪特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北京金视光盘有限公司加工费一万零四百二十元;
二、被告北京艾迪特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北京金视光盘有限公司违约金四千八百二十四元。
如果被告艾迪特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一百八十元(原告北京金视光盘有限公司已预交九十元),由被告北京艾迪特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判长谢东
代理审判员王克楠
代理审判员邢玉明
二micrn;micrn;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王澜
加工订货合同加工合同(2)
供方(全称):
地址: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需方(全称):
地址: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品名、规格、数量、价格、交提货日期
二、质量标准、验收方法及地点:
三、原材料来源及互利方法:
四、交(收)货方法、地点及运杂费负担:
五、货款结算时间及方法:
六、包装要求及包装物回收办法、费用负担:
七、经济责任:
八、其他:
九、供需双方由于不可抗力的灾害和确非一方本身造成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时,经双方协商由合同鉴证机关查实证明,可免予承担经济责任。
[来源:范文大全]十、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双方盖章签后生效。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终止,如需修改或终止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另立协议方可有效,并报双方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十一、本合同在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违约,双方都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向合同仲裁机关提出书面申诉,要求调解、仲裁处理。
十二、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送双方业务主管部门、银行各一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二份。
十三、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供方:
代表人:
年月日
需方:
代表人:
年月日
模型模具加工合同加工合同(3)
买方:卖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联系人:联系人:
经买卖双方友好协商,买方委托卖方加工生产模具共套。双方达成如下加工协议
模具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序号零件名称穴数(模具类型)模具单价(RMB元)交货条件
总价:(含%增值税)
以上各套模具使用材质:
(以上模具用料由卖方提供)。
一、双方的权利及责任:
买方责任及权利如下:
1.买方负责交付给卖方本项目的研发进度要求及计划,并尽可能地提供项目的销售预测。
2.买方负责交付给卖方执行本合同所需的产品设计图纸和其他相关技术资料,并且负责技术方面的支持工作。
3.对交付给卖方的产品设计图纸和相关技术资料,买方具有唯一的解释权,当发生歧义时,卖方应征询买方意见,由买方确认。
4.卖方完成模具的设计和制造后,由买方去卖方现场对模具进行验证确认或由卖方提供产品样品到买方进行验证确认。本合同中所指模具包含产品本身的模具及后续生产所需的夹治具和模具。
卖方权利及责任如下:
1.卖方负责根据买方提供的产品设计图纸和其他相关技术资料进行模具的设计和制造,卖方
负责按照合同规定按时完成符合买方设计要求的模具。
2.卖方负责按时按量提供认证及样板测试、试产所需的产品。同时卖方必须提供相关产品的详
细的检验测试报告供买方确认。如需修/改模,送板时同时也要附检验测试报告(注明修改的
地方)
3.模具由买方认证合格后,由卖方负责模具的封存。如买方同意卖方进行产品的后续加工生产,则由卖方负责模具的修理和维护,卖方必须根据买方或买方授权的第三方的订单进行批量生产。
4.对给买方生产的所有模具,卖方应提供的详细的设计图纸给买方。所有的图纸必须以Autcad或Pr-Eng(PR-el2)制作,并且必须在开模之前以电子档形式传给买方以供批准。
二、技术条款:
1.模具的修理和维护:在生产过程中模具的修理和维护由卖方负责;
2.在双方协商无异议之后,买方提供产品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给卖方,并派工程人员同卖方进行技术交流或卖方派工程人员到买方进行技术交流,产品图纸及技术要求列表见附件1;
3.卖方承诺使用所承制的模具生产出的产品能够达到买方的品质要求
4.卖方承诺使用所承制的模具生产出的产品的产能能够达到卖方的交货要求:
日产能:K 月产能:K
5.卖方承诺本合同中所涉及的所有模具均能达到万次。
6.未经买方允许,严禁卖方将本合同中所涉及的任何一付模具整体或部分外包给其它公司进行加工,否则视为违约,由卖方依本合同的违约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三、商务条款:
1.模具价格:
1.1经双方协商后,由卖方提供买方认可的模具最终报价,并签订价格确认书,作为本合同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1.2模具合同总金额(含%增值税)RMB。
1.3模具价格总金额已包含如下费用,卖方不得以以下原因向买方要求费用:
1.3.1卖方对产品进行成型/二次加工/组装所需的所有夹具和治具的模具的费用;
1.3.2卖方按合同规定进行模具设计、试模所需的材料和设备及人工等费用;
1.3.3卖方提供给买方进行模具和产品认证的试模样品(800套)的费用;
1.3.4卖方为保证模具正常生产制作的模具易损备件的费用;
1.3.5卖方为保证产品正常生产所准备的其他工序的相关工具和治具的费用。
1.4当买方书面要求卖方根据产品设计的变更对模具进行修改时,如果模具修改较简单,包括从模具上减除模具材料的修改和其他简单修改,则卖方不需向买方收费;如果模具修改较复杂,对整个模具的结构影响很大,则由卖方根据修改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