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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合同4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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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 合同
办学合同4篇 合作办园的合伙人,以下简称“股东人” 股东人姓名 蹇绍炎、黄丽 上述股东人为合作办园,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和宗旨 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决定合作开办培正幼儿园,特制订本合同。 投资办园,教育投国,让更多的幼儿有更好的教育,成为身心健康,胸怀全球的现代幼儿,经营幼儿园。 第一条:幼儿园名称、地址:东坑角社村(角社小学右侧) 1、幼儿园全称:东坑培正幼儿园(拟改名北大学园培正幼儿园) 2、地址:东坑角社村 第二条:幼儿园合作年限:20年 合作期限:自某年某月某日起开始合作至停转办学或转制,除非届满之前出现合作人一致决定解散为止。 第三条:股东人的出资及股份所占比例。 1、由黄丽出面租角社村培正幼儿园,并负责协调村有关事宜。 2、幼儿园所有收入必须存入同一存折中,户名由黄丽开户,印章、密码由胡山英保管,存折由黄丽保管。所有支出须经园长胡山英签名同意方可生效。 3、各股东出资规定如下: 股东人出资情况 黄丽 蹇绍炎 合计 第一期出资 现有资产 技术管理股 万 继续追资 % % 大约万 所占幼儿园股份比例 % % % 第四条:利润分配分担方法 1、幼儿园利润分配、亏损分担均按照股份比例进行。 2、按学期进行利润换算和分配,每学期税后利润的%双方分配;%用于资金积累及幼儿园发展或提高福利待遇。 第五条:会计及账册保管 1、幼儿园按照通行的会计方法或法律规定的会计方法进行记录、换算、存档。 2、每学期的会计报表和账册应置于幼儿园财务部,供股东人查阅,每位股东均有权了解幼儿园财务状况,并提出意见及建议。 第二章幼儿园事务 第六条:股东会是幼儿园比较高的权力机构,主要行使以下权利职责: 1、有权了解办园状况,并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决策。 2、对股东向其他人转让其财产份额,做出决策。 3、对幼儿园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4、审批幼儿园的财务预算、决策、利润、分配和弥补方案。 5、园长兼任执行董事。 第七条:股东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学期开一次,由园长提出工作报告,决议下学期的重大事项。临时会议由园长召集和主持,在会议前1-5天前通知股东,未到会的按弃权处理,股东会议的决议做成会议记录由股东签名。 第八条:幼儿园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园长负责制。 董事长是股东会执行代表为比较高领导人,园长为第二领导人,其它非执行董事成员不参加幼儿园的教育教学管理。 第九条:董事会职权 1、制定、执行、修改幼儿园发展规划。 2、审定幼儿园财务预算及决算。 3、决定幼儿园重大问题,决定幼儿园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制定幼儿园的基本管理制度。 4、决定园长、财务人员的任免。 5、决定园长工资及待遇。 第十条:董事会的权限 1、董事长为全体股东和董事会的比较高领导人,股东或董事会成员如持不同意见并相持不下,最后由董事长决定,其他人员必须遵照执行。必须坚持合法、公平、合理,有利幼儿园的发展,充分听取股东或董事意见,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原则。董事长在闭会期间之决定是生效的,不得随意更改,如要更改,须交股东会讨论决定。 2、代表幼儿园处理较大的事务和对外事务。 3、代表幼儿园疏通上级各部门的关系。 4、董事长必须尽职尽责,忠于全体股东,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不得推脱工作并带头领导大家发展事业,做好领头人。 5、幼儿园内外非固定单项开支90余元以上的,必须先请示董事长批准方可实施,财务部所有付出单每个月底应交董事长签方能报帐。 第十一条:董事会成员、园长的报酬和费用补偿 1、园长月薪590余元,财务105元。 2、正常加班每工作日90余元,一般加班不给补贴。 3、外出开会学习必须事先上报批准方可有效实报。 第十二条:其他事情按幼儿园规章制度执行 第三章其他 第十三条:除非出现下列情形,股东在合作期不得退股。 1、股东人死亡,由死亡股东人的继承人继承该股份的,可以由该继承人作为新股东人而加入,否则,按退股处理。 2、股东人丧失偿责能力或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在幼儿园的全部财产份额,严重影响幼儿园运作的前提下,按退股处理。 第十四条:退股人可分配的财产份额是现有财产减去所有债务,按其股份比例分配,但不包括商誉或其他形资产。 第十五条:股东申请,并经股东会同意,按不低于其实际财产份额的底价可以转让或拍卖财产份额,其它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如股东会议以外的人士购买,须经全体股东同意,并接受本协议和民事责任。 第十六条:禁止事项 1、挪用幼儿园资金、借贷给他人或作其他盈利活动,利用职务收支中提取回扣,虚报支出,少报收入,构成贪污的行为。 2、在幼儿园同一镇范围,不得自营或者与他人合同办同档次的幼儿园。 3、严禁用幼儿园资产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利用职务未经董事长同意利用学生或家长代销产品的。 违反上述条款,由董事长对该名人员处以人民币1仟至2万元罚金。 第十七条:幼儿园的解散和清算 1、幼儿园因下列情形解散: ①本协议约定办园期届满。 ②股东人退股或死亡,其余股东人不愿意继续办园的。 ③因国家政策变化不让办园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 ④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解散合作。 2、幼儿园解散后,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幼儿园清算。 第四章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双方合作期间,单方提出解除合作关系,必须向对方赔偿违约金五万元。 第十九条:单方违反本协议的任意一条,处违约金1万元,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条: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经协商无果,可以申请主管部门仲裁,如果有一方不同意无可非议仲裁应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经双方协商,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修改内容为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幼儿园章程有规定,按章程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一份,一份备案。 第二十三条:本协议双方签名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以上协议双方已仔细审阅,并经双方一致认可通过。 甲:乙: 签约时间:某年某月某日 民办学校聘任教师合同办学合同(2) 甲方:(通常为用人学校)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甲方地址: 乙方: 居民码: 文化程度: 教师资格证编号: 家庭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自愿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合同。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其中试用期为个月。终止日期为年月日。 二、工作岗位与工作量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工作。工作量为。 第三条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时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工作条件与劳动保护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作制。 执行定时工作制的,乙方每日的工作时间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即。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课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规定课时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补课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补课工资。 第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教学用品,建立健全有关教学管理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确保乙方教学工作的正常安全进行。 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乙方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的权利。 四、工作报酬 第八条甲方确定工作报酬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 第九条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甲方每月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元或年薪为元。 规定了试用期的,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每月元。 执行课时制的,工资支付按执行。 合同期限内有寒暑假且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应依法支付乙方寒署假期间的薪金。 第十条由于甲方的原因使乙方下岗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第十二条乙方患病或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执行。 第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病保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甲方还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工作纪律、奖励与惩处 第十五条乙方应当仔细履行法定义务,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爱护甲方财产;按要求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十六条甲方负责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 乙方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甲方予以表彰、奖励。双方就奖励做如下约定:。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校的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乙方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或体罚学生,经教育仍不改正或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甲方可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七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八条订立本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或体罚学生,经教育仍不改正或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4)被撤销教师资格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一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某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八条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二条甲方办学效益极差濒临关闭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经向学校工会或者全体教职员工说明情况,并向教育、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教师在孕期、产期或哺乳期内的; 第二十四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扣押有关证件等手段强迫从事教学工作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八条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离休、退休、退职及死亡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九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违反和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工资报酬%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子低于部分的%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解除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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