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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商销售代理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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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招商 销售 代理 合同
关于招商销售代理合同 甲方名称: 地址: 乙方名称: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本着互惠互利,扩大合作的真诚愿望,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拟定本协议,幷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概况 项目地址: 第二条委托内容:甲方委托乙方就该项目代理销售及招商工作 代理销售、招商标的:甲方将“东方@嘉年华”二期未销售商铺委托乙方销售、招商工作。具体房源以甲方书面提供确认为准(见附件一),甲方在合同期内有权作调整。 第三条本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 第四条销售、招商目标 1、销售目标:现金收入 2、招商目标:实现招商(所有商铺,除一楼门面房)。 第五条销售、招商佣金: 1、销售佣金的确定与结算: ①佣金包括销售所需的工作人员的工资、交通费、差旅费、餐饮费、通讯费、食宿费等一切费用。 ②销售佣金的确定: 销售率达%时,按实际到账现金的1%提; 销售率达%时,按实际到账现金的.%提; 销售率达%时,按实际到账现金的2%提; 甲方在乙方销售过程中承担推广所需广告费用,乙方应对市场调查定位及制定详细的营销策划方案,甲方最终确定认可后方可执行。 ③溢价的确定: 甲方向乙方提供可销售单位的销售基价(甲方在销售过程中有权提价,乙方不得提出异议),实际销售价格超过基价的,乙方按超过部分实际销售现金收入的%作为溢价分成,溢价部分不再提取佣金(销售基价应以甲方提供的当期基价为准) ④销售佣金结算依据以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为依据,根据实际房款到位现金结算,因非甲方原因造成《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的,乙方应返还甲方已付佣金及溢价分成,同时相应调整当阶段的销售进度,买受人因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而支付甲方的违约赔偿金,双方按五五分成,乙方不再计提佣金。 ⑤结算方式:每月结算一次,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报表,甲方于次月的某日向乙方支付前一月佣金的%和溢价分成的%,其余的作为乙方履行该合同的保证金,此保证金在乙方累计完成销售目标后一次性支付。 ⑥乙方应按甲方的需求开具正式发票向甲方结算佣金,开具发票的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招商前期费用、佣金的确定与结算: 1、招商佣金的确定: ①佣金包括销售所需的工作人员的工资、交通费、差旅费、餐饮费、通讯费、食宿费、广告费等一切费用。 ②代理佣金:招商代理佣金总额为租赁合同第一年房租的十二分之一,即第一年房租的一个月租金。 ③溢价的确定:甲方向乙方提供租金基价,实际成交价格超过基价时,乙方按超过部分实际现金收入的%作为溢价分成。溢价分成不再计提佣金(年租金基价原则按房价的%计算) 2、招商佣金的结算依据:以客户签订甲方提供的十五年期《租赁合同》,幷缴纳甲方所规定的保证金及相关费用后为结算依据,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租赁合同》解除的,乙方应全额返还甲方已付佣金及溢价分成。买受人因对《租赁合同》违约而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双方五五分成,乙方不再计提招商佣金。 3、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开具发票向甲方结算招商佣金,开具发票的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销售、招商的阶段性最低标准: 第一阶段:某年某月某日前乙方必须完成 第二阶段:某年某月某日前乙方必须完成 第三阶段:某年某月某日前乙方必须完成乙方在约定时间内不能低于以上目标,如乙方未在约定的日期实现上述目标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幷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合同终止后甲方有权另行与第三方签订代理合同。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必须按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2、甲方应按合同要求立马向乙方提供项目之有关资料,幷保证资料的正确性,真实性,为乙方顺利进行销售、招商提供方便。 3、甲方有关人员有权参与乙方为项目工作主持的会议,对乙方提供之项目操作思想及策划方案进行交流讨论与确认。 4、对乙方建议的销售价格表、认购书格式、付款方式、招商、销售策划及推广方案进行审查批准。 5、甲方负责收取房屋定金及房款,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及办理按揭手续。 6、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广告宣传的内容,并由甲方书面审定同意后方能发布。 7、甲方有权预留任何部位或房屋的房源,乙方不得提出异议。合同期间,甲方享有房源调配权。 8、甲方有权依据市场变化自主决定提高或降低对外销售基价,调整价格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乙方必须遵照执行并做相应调整。调整后的销售价格作为乙方结算的销售基价。 9、销售、招商优惠政策等甲方有权调整。 10、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指定其他代理商。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向甲方收取相关费用。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实行销售价格不得低于当期销售基价。 3、乙方应对市场调查定位后,应甲方的要求制定详细的营销策划方案并实施(包括市场定位、销售对象、销售招商计划、广告宣传等)。乙方制定的所有方案须由甲方确定认同后方可执行。 4、按进度计划完成个阶段任务,立马与甲方沟通,有责任依据工作进展的实际情况立马向甲方提供预警性提示,防止由于市场变化等因素给甲方造成损失。 5、乙方保证本案销售、招商人员长期固定有人。需指定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络并协助甲方工作。 6、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向客户收取任何形式的定金、房款及其他款项,也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本委托代理以外的活动。 7、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依据甲方提供的项目特征和状况向客户做如实介绍。因乙方过度承诺或不实宣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8、乙方必须严守诚实、信誉、高效的服务原则,积极主动、热情地为甲方进行代理服务,必须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9、乙方负责销售后资金回报的催收工作并负责按揭工作的解释、指导、资料整理,配合甲方做好资金回收工作。 第十条违约责任 因一方未遵守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或未履行本合同中的任何责任或义务,守约方在提前书面通知违约方后,有权解除本合同。守约方因违约行为而收到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审议的解决方式 凡因执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审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商议不成时,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二条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或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的规定如有不同,以补充合同为准。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 由于目前房地产市场的低迷形势,甲方公司为更好的完成对自建商业街的招商、销售,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方将商业街的招商与销售事宜全部独家委托给乙方,现甲、乙双方秉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就有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指定乙方为独家招商、销售代理,销售由甲方兴建的商业街项目,该项目分为三层,每层某个商铺,销售面积共计平方米。 第二条合作期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一年,自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止。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款处理。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均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指定其他代理商。 第三条费用负担 本项目的全部招商、销售推广、招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报纸、电视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制作沙盘等)均由甲方负责支付。具体招商、销售工作人员的任免由乙方全权负责,但这些被任免人员的工资及日常支出均由甲方负责支付。 第四条销售价格 1.第一层首批某个商铺的销售基价经甲方确定并授权乙方按照16元/平方米的价格销售; 2.首批某个商铺销售完成后,对于后续商铺的销售价格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但后续商铺的价格涨跌不能超出原价格即每平方米16元的%。销售价格确定后,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具体的销售价目表,乙方依照该售价目表所确定的价格予以销售,甲方提供的销售价目表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代理佣金 1.第一层首批某个商铺销售完成后,甲方必须向乙方支付万元销售佣金,该佣金所需各项税费由甲方另行承担并支付; 2.首批某个商铺销售完成后,第一层其余某个商铺,如果甲方将来所确定的销售价格较16元/平方米的价格有所上涨,则甲方按照所增加价格的%向乙方另行支付代理佣金。该佣金在每一个商铺签订购房合同即行支付,所需的各项税费由甲方承担并支付。 3.无论甲方所确定的销售价格为何,二楼、三楼的代理佣金为每平方米元,所需税费由甲方承担,除此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乙方佣金。 第六条代理佣金的支付方式 1.本合同签订之日,由甲方派出一名股东或者工作人员并以该人的名义与乙方在银行设立一共管账户,由甲、乙双方在银行预留印鉴对该账户进行共管。所有商铺及房产销售款项只能打入该共管账户。 2.共管账户设立后,由乙方向该共管账户打入5万元作为押金。该押金待任何客户向该共管账户中打入第一笔购房定金或者购房款或者按揭首付款后即予退还乙方。 3.一层首批某个商铺订立相关购房意向书或者买卖合同并收到有关购房款项或者按揭首期房款,并办理网签和产权备案后,甲方即须向乙方支付万元的税后佣金;该万元的税后佣金从共管账户中优先支付给乙方,账户中其余资金才能支付给甲方。 4.共管账户的资金与甲方或者乙方的其他债权债务没有任何关系。 5.因客户对临时买卖合同或者购房意向书违约而没收的定金,由甲、乙双方五五分成。 第七条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3)关于代售项目的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其他费用的估算等; (4)乙方代理销售该项目所需的收据、购房意向书、销售合同等,这些文件以实际使用的数量为准,余数全部退给甲方;以上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一天内向乙方交付齐全。甲方保证若客户购买的房产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并保证乙方客户所订的房号不发生误打。 3.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八条乙方的责任 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以下工作: 1.在甲方的协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项目环境及情况; 2.利用各种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通过自行购买以及动员自己的亲友购买等开展多渠道招商、销售活动; 3.在与客户正式签署购房合同之前,乙方以甲方名义与客户签署购房意向书,并要求客户向共管账户中打入相关购房款项; 4.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购房方作出任何承诺。 第九条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旦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 2.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违约,所交纳的押金由甲方收取,不再退回; 2.如甲方违约,则必须向乙方支付元违约金,该违约金在共管账户中除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佣金外优先支付。 第十一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提交娄底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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