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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股权
转让
合同范本
公司股权转让合同范本
公司股权转让合同范文1
转让方)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在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合法拥有股权,现甲方有意转让其在标的公司部分股权。
鉴于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标的公司拥有股权。
鉴于标的公司股东会决议也同意由乙方受让甲方在标的公司拥有的股权,其余股东同意该权利受让行为并放弃对该部分转让权利的优先受让权。
甲乙双方经自愿、平等、友好协商,就标的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股权转让
1、甲方同意将其在标的公司所持部分股权,即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的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2、甲方同意出售而乙方同意购买股权,包括该股权项下所有的附带权益及权利,且上述股权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抵押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
第二条股权转让价格及价款的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以公司拥有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权。
2、乙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让款以货币形式完成交割。
第三条甲方声明
1、甲方为本协议第一条所转让股权的唯一所有权人。
2、甲方作为标的公司股东已完全履行了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义务。
第四条乙方声明
1、乙方以出资额为限对标的公司承担责任。
2、乙方承认并履行标的公司修改后的章程。
3、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方式支付股权转让款。
第五条股权转让有关费用和变更登记手续
1、双方同意办理与本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手续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方承担。
2、乙方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后,双方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有关股东权利义务
1、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不再享有转让部分股权所对应的标的公司股东权利同时不再履行该部分股东义务。
2、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享有标的公司持股部分的股东权利并履行股东义务。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包括以甲方名义签署相关文件。
第七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甲乙双方需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5、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变更或解除协议的情况出现。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如协议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守约方亦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及向违约方索取赔偿守约方因此蒙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2、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按时支付股权转让款,每延迟一天,应按延迟部分价款的;支付滞纳金。乙方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后,如果乙方的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滞纳金数额,或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其它损害的,不影响甲方就超过部分或其它损害要求赔偿的权利。
第九条保密条款
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其他第三人泄漏在协议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相关信息,也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及相关档案材料泄漏给任何第三方。但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披露的除外。
2、保密条款为独立条款,不论本协议是否签署、变更、解除或终止等,本条款均有效。
第十条争议解决条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生效条款及其他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生效后,如一方需修改本协议的,须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送有关部门审批或备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于某年某月某日订立于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公司股权转让合同范文2
(甲方)转让方姓名:码:
(乙方)受让方姓名:码:
深圳市中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系于某年某月某日在深圳市设立的有限公司,截止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占有深圳市中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甲方愿意将其占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股权转让给乙方一事,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1.股权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甲方占有公司%的股权,根据公司章程约定,甲方应出资人民币元,实际出资人民币万元。
现甲方将其占公司%的股权以人民币元转让给乙方。2.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按前款规定的币种和金额将股权转让款以现金(或银行转帐)的方式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二、对转让股权的处分权
甲方保证其依法享有转让股权的处分权;在股权过户手续完成前,甲方持有的转让股权应符合有关法律或政策规定;甲方未在股权上设立任何质押或其他担保,或其他未决诉讼、或其他任何第三者权益,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分担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按受让股权的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润,承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如因甲方在签订协议时,未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公司在股权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乙方在成为公司的股东后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或者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视为违约,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向对方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
2、如因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五、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本协议生效后,未经各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协议。如需变更本协议条款或就未尽事项签署补充协议,应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
六、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见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双方协商承担。
七、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就本协议的解释和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对于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的争议,双方均同意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
八、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协议经有权机关审批后生效的,则自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双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依法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九、本协议一式5份,甲、乙方各执一份,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前海股权交易中心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公司股权转让合同范文3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授权代表于年月日于签署:
股权受让方:,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以下简称“受让股东”),其法定地址位于号楼。
股权出让方:,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以下简称“出让股东”),其法定地址位于区大街号。
前言
1.鉴于股权出让方与(以下简称“某某”)于年月日签署合同和章程,共同设立公司(简称“目标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等。目标公司的营业执照于年月日签发。
2.鉴于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元人民币(RMB),股权出让方为目标公司之现有股东,于本协议签署日持有目标公司百分之(%)的股份;股权出让方愿意以下列第2.2条规定之对价及本协议所规定的其他条款和条件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百分之(%)股份转让予股权受让方,股权受让方愿意在本协议条款所规定的条件下受让上述转让之股份及权益。
据此,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共同合作和互利互惠的原则,按照下列条款和条件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
第一章定义
1.1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及我国台湾地区);
(2)“人民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
(3)“股份”指现有股东在目标公司按其根据相关法律文件认缴和实际投入注册资本数额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比例所享有的公司的股东权益。一般而言,股份的表现形式可以是股票、股权份额等。在本协议中,股份是以百分比来计算的;
(4)“转让股份”指股权出让方根据本协议的条件及约定出让的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百分之的股权;
(5)“转让价“指第2.2及2.3所述之转让价;
(6)“转让完成日期”的定义见第5.1条款;
(7)“现有股东”指在本协议签署生效之前,日期最近的有效合同与章程;中载明的目标公司的股东,即出让股东和本协议股权出让方;
(8)本协议:指本协议主文、全部附件及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列为本协议附件之其他文件。
1.2章、条、款、项及附件分别指栖协议的章、条、款、项及附件。
1.3本协议中的标题为方便而设,不应影响对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
第二章股权转让
2.1甲方双方同意由股权受让方向股权出让方支付第2.2条中所规定之现金金额作为对价,按照本协议第四章中规定的条件收购转让股份。
2.2股权受让方收购股权出让方“转让股份”的转让价为:人民币万元。
2.3转让价指转让股份的购买价,包括转让股份所包含的各种股东权益。该等股东权益指依附于转让股份的所有现时和潜在某个单位的权益,包括目标公司所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有形和无形资产的百分之)所代表之利益。转让价不包括下列数额:(a)本协议附件2中未予列明的任何目标公司债务及其他应付款项(以下简称“未披露债务”),和(b)目标公司现有资产与附件1所列清单相比,所存在某个单位的短少、毁损、降低或丧失使用价值(统称“财产价值贬损”)。
2.4对于未披露债务(如果存在某个单位的话),股权出让方应按照该等未披露债务数额的百分之承担偿还责任。
2.5本协议附件2所列明的债务由股权受让方承担。
2.6本协议签署后个工作日内,股权出让方应促使目标公司向审批机关提交修改后的目标公司的合同与章程,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目标公司股权变更所需的各项文件,完成股权变更手续,使股权受让方成为目标公司股东。
第三章付款
3.1股权受让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十五(15)人工作日内,向股权出让方支付部分转让价,计人民币万元,并在本协议第4.1条所述全部先决条件于所限期限内得到满足后十五(1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余额支付给股权出让方(可按照第3.2条调整)。
3.2股权受让方按照本协议第3.1条支付给股权出让方的转让价款项应存入由股权出让方提供、并经股权受让方同意的股权出让方之独立银行账户中,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管。具体监管措施为:股权受让方和股权出让方在本协议第3.1条所述转让价支付前各指定一位授权代表,共同作为联合授权签字人(上述两名联合授权签字人合称“联合授权签字人”),并将本方指定的授权代表姓名、职务等书面通知对方。在上述书面通知发出后和本协议第3.1条所述转让价支付前,联合授权签字人应在共同到上述独立银行账户的开户银行办理预留印鉴等手续,以确保本条所述监管措施得以实施。该账户之任何款额均须由联合授予权签字人共同签署方可动用。如果一方因故需撤换本方授权代表,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并在撤换当日共同到开户银行输预留印鉴变更等手续。未经股权受让方书面同意,股权出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撤换该股权受让方授权代表。
3.3在股权受让方向股权出让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