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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绿化
承包合同
公司绿化承包合同
公司绿化承包合同范文1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养护项目:
二:养护时间:养护按月计算:某年某月某日开始,至甲方要求乙方退场为止。
三:养护单价:元/㎡/月,总面积按实计算,点工按元/工日。
四:养护内容:养护考评所有内容及其他常规养护内容。
五:养护考评标准:见附表。
六:养护工程款支付:工程款按月支付,每月应付工程款于下个月15号之前发放,打卡支付。乙方必须将每月每日工资支付给工人,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应责任,每月应付工程款按照月考评分数而定,考评总分95分(含95分)以上付当月合同款加上合同款5%的奖金,考评总分85分(含85分)至95分之间付当月合同款,考评分60分(含60分)至85分之间付当月合同款的%,考评分数60分以下付当月合同款%,连续两个月考评不及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场。
七:月度验收时间及人员:每月养护结束考核验收时间为下月1号至5号,由甲方组织人员对乙方养护进行考评,乙方负责人必须到场。
八:其他内容:乙方生活自理,工具、农药乙方自备,肥料由甲方供应。
九:因不可抗力的自然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追究乙方责任。
十:乙方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及甲方相关规定,注意安全施工,如出现安全事故,乙方自负,与甲方无关。
十一:双方出现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可通过签约地法院裁决。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公司绿化承包合同范文2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快村四旁绿化进程,提高造林成活保存率,巩固造林绿化成果,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双方签定以下造林合同:
一、造林地位于村,共栽植杨树株。
本合同期为一个轮伐期(轮伐期是指从苗木栽植之日起至树木成熟全部采伐完止)。
二、甲方提供造林地,乙方进行栽植经营管护,直至林木成熟采伐。
三、该造林地上的林木凭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时,所得木材收益全部归乙方。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定期检查林地管理工作情况,有义务协助乙方进行林地管护等的广播宣传;
2、甲方为乙方提供林业政策、栽培管理及病虫害防治等方面的技术和信息服务;
3、林木达到保存率要求后,立马协助乙方办理林权证;
4、甲方依法保护乙方其它合法权益。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造林林地只准种植杨树速生树种,乙方拿出元/株的树苗款,由甲方统一购买确保苗木规格和标准。栽植费用以及林木管护、病虫害防治、办理林木采伐手续及采伐等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2、乙方可享受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给予的林地采伐等有关优惠政策,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截留。
3、本合同到期后,乙方应无条件补栽原有采伐树木总株树,如重新发包,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4、乙方应仔细履行造林地日常管理工作,做到定期清除林内杂草,林木生长茂盛,病虫害少。
5、在征得甲方的同意的前提下,本合同允许乙方转让、赠与或继承。
6、乙方新栽幼树当年成活率应在%以上,三年后保存率应在%以上。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林地的经营权。
六、违约责任
合同期内,林木如遭人畜破坏,由乙方出资补齐损坏树木;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经甲方认定后,可不追究乙方的责任。
七、附则
1、若因村内基础设施建设造成林木损失,由甲方争取建设方按上级有关政策对双方据实补偿;
2、若防汛抗洪需砍伐林木,乙方应无条件服从,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争取上级有关政策对双方据实补偿;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山市镇政府存档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公司绿化承包合同范文3
业主(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施工工程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预定开工日期:某年某月某日
第二条:施工范围
1、施工范围:
回填种植土按现场实际发生工程量结算,由双方代表签证认可,但单价不允许超过甲方认可的预算单价的限额。
第三条:施工方式
1、本工程由乙方以包工、包料的形式进行施工。
第四条:工期
1、工期自预定开工日期之日起至乙方竣工并通过合同约定的全部验收之日止,预计天(包括法定假日),不计乙方通知甲方验收后等待甲方验收的时间。
2、如遇下列情况,乙方须在发生签证事由某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乙双方代表签证,工期相应顺延,否则视为乙方放弃签证的权利,工程不予顺延。
(1)因甲方原因影响工程施工进度,如未按时交出场地,接通水电、甲方变更设计等。
(2)不可抗力因素。
第五条: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1、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验收标准按业主设计要求及行业规范执行),因乙方故意延误致使工程未能按时结算或提请验收的,本工程不能评定为合格。
2、乙方提供的苗木必须事先控制质量,苗木规格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选择,苗木种植质量必须严格按照绿化种植规范。
3、苗木成活率达到%。
4、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验收。双方现场检查工程质量,质量合格,即由甲方签收。
第六条:工程价款及结算、付款方式
1、工程预算总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元)。
2、结算方式:
(1)甲方应在预定开工日期前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预付工程预算总价款的%;
(2)甲方应在乙方材料、工人进场以及提交开工报告后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工程预算总价款的%;
(3)甲乙双方办理竣工验收和结算手续后的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加付至工程结算总款额的%。
(4)工程结算总款额的%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及保养金,甲方应在保养期期满后个工作日内会同乙方现场复检并办理保养终结手续,甲方按合同约定扣除保养期间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结清。
(5)以上付款的方式均以支付。
第七条:保养期
1、苗木保养期为个月,从本工程施工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验收之日起计。
2、保养期内,凡因乙方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接甲方通知之日起日内,应无条件予以保养,苗木不成活的应立马更换。否则,甲方有权另派施工队伍施工、保养,一切费用在保养金内扣除,超过保养金的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八条: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委派现场代表负责对工程建设进行全面管理。
(2)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保证运输道路畅通,同时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水电费由方承担)。
(3)提供本项目施工图纸,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4)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提交的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应在两周内通知乙方核对工程价款并于竣工验收后的两个月内完成结算。
2、乙方义务
(1)委派现场代表负责对施工其间的全面管理。
(2)根据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工作。
(3)按相关安全法规进行安全施工,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在施工过程中的放火、防盗、防止事故发生等安全责任。若出现安全问题,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工程交付甲方前,应负责已完工工程的保护工作,在此期间发生损坏的,由乙方自费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交付甲方,由此造成工期延误,按违约责任中的逾期完工条款处理。
(5)乙方应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标准。
(6)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两周内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并在收到甲方发出的核对工程价款通知之日起内与甲方核对工程价款,与竣工验收后的`两个月内完成结算。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因甲方工程量变化或图纸变更造成工期延期的,竣工日期应予以顺延。
2、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进行竣工验收的,由甲方承担工程保管及风险责任。
3、甲方逾期付款的,导致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停止施工。
4、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除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非上述原因连续停工两个工作日以上的,甲方解除合同,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6、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在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第十条:转让条款
未经合同双方共同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合同终止
1、因解除而终止
(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2)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乙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一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终止。
(4)合同终止后,不妨碍一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本合同按约定履行完毕;
(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本合同因一方出现本条第1款的违约情况(包括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行为),另一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适用法律条款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既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在保养期界满,接清余款之日起自行终止。
4、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