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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租赁
经营
合同范本
企业租赁经营合同范本
企业租赁经营合同范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订立合同双方及保证人:
甲方:(以下称出租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以下称承租方):
住址:
保证人:
住址:
保证人:
住址:
第二条为增强企业活力,提高经济效益,出租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宁津县晓龙道路运输中心进行租赁经营,通过出租人的公开招标和承租人的投标与答辩,经过评标委员会的最后评标,被确定为中标承租人。出租方和承租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招标标底所确定的基本内容,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特订立本合同。
第三条承租方租赁经营宁津县晓龙道路运输中心后,该企业性质的不变,仍然是全民所有制企业。
第四条承租方租赁经营后,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必须依法经营。
第五条承租方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向应符合本行业的特点和发展规划,必须在出租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所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六条承租方租赁经营后,应独立核算、依法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二章租赁期限、财产和租金
第七条租赁经营期限为年,即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八条本运输中心经清产核资确定现有资产为其中固定为,流动资金为元
第九条本合同租金定为每年元,承租方必须于每年的某月某日前交纳。
第十条本运输中心租赁经营前的债权债务及遗留亏损等由出租人负责,与承租人无关;租赁经营后的债权债务由承租人负责。
第十一条承租人承租后用个人所得进行的投资,产权归承租人所有,租赁期满后,可以带走,也可以折价给出租人。
第三章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承租人的权利
1.承租人是本中心租赁经营期间的法定代表人,并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2.承租人对租赁的财产有完全的使用权。
3.承租人对本中心的经营有完全的自主权。
4.承租人对本中心经营管理有机构设置权;人事任免权;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权;奖惩、招用和辞退工人的权利。
5.自选工资形式、自定工资标准和资金分配权。
6.本中心纳税后剩余的利润,由承租人自主支配权。
7.承租人有权使用出租人的企业名称、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代码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有效资格证。
8.承租方有权使用出租方的公章合同章、账号、发票等财务凭证。
9.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购置新设备和资产。
第十三条承租人的义务
1.承租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税费和统筹基金。
2.承租人必须按合同约定缴纳租金。
3.承租方不经出租方的同意不得将运输中心转租、转包他人经营。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当保证租赁的固定资产不受损失。
4.承租人要自觉接受承租方的监督,保证依法经营。
5.承租人必须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应当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不断提高职工的平均收入,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和福利待遇。
6.承租人必须提供价值元的财产
7.承租人应当在交付租金和支付各种税费及工人工资后的利润中留存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企业的风险保证金。
第四章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出租人的权利
1.有权按合同约定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2.有权监督租赁财产不受损害。
3.对本中心财务有监督、审计权。
4.有权维护本中心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出租人的义务
1.根据承租人的请求,积极协助解决经营活动中的困难和问题。
2.不得违反合同规定,干涉承租人的经营自主权,干扰承租人的经营管理活动。
3.应当按照合同规定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十六条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七条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国家政策与合同签订时发生重大变化时,且足以影响双方合同的继续履行,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八条因承租人经营管理不善,或者重大决策失误,给中心造成连续一年以上亏损或重大损失时,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不负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由于出租人违反合同规定,干扰承租人的经营管理活动,使承租人无法继续经营,或者承租人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时,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者无法履行的时候,经过双方协商,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一条租赁期满,合同自行终止。租赁期满前某日,承租人应当将本中心的固定资产、流动资金、债权、债务等情况交出租人审核,出租人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经租赁双方代表签字后,承租人可以退出租赁。
第二十二条租赁期满后,本中心仍继续租赁经营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租赁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负违约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处理。
第二十四条承租人不能按期缴纳租金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应支付当年租金%的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承租人无力支付租金的,应当用风险保证金支付,风险保证金不足缴纳租金的,承租人应用抵押物或抵押金(保证人的保证金)折抵租金。
第二十六条承租期满,承租人如不能按要求交还租赁的财产,承租人应赔偿损失承担原财产价值%的违约金。
第二十七条出租人违反合同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给承租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直接损失,并支付当年租金%的违约金。
第二十八条租赁双方发生纠纷以后,应当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向宁津县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出租人的《租赁经营方案》、《招标书》和承租人的《投标书》、《答辩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合同正文有矛盾之处,以合同正文为准。
第三十条本合同由出租方代表、承租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并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企业租赁经营合同范文2
甲方(出租单位):
乙方(承租人):
经协商,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同意乙方的要求,将原门市部租给乙方经营使用。
第二条原门市部共有固定资产元,其中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经营面积平方米,货架个,柜台节,保险柜个,办公用具若干。乙方每月按固定资产总额%的比例向甲方交纳固定资产占用费。乙方每月向甲方交纳占用国家流动资金使用费元。
第三条原门市部属微利企业,近五年来平均盈利额千元左右,经乙方充分考虑,同意每月向甲方上缴实现利润的%作为统筹基金,每月一般不低于元。
第四条本租赁合同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五条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对乙方的经营方向进行监督,负责对乙方的业务指导,组织乙方参加各种政治活动,保障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政策的规定的前提下自主经营。盈利除足数缴纳租金外自主使用。乙方要立马向甲方汇报业务经营情况,按月足数向甲方缴纳租金,未能按月缴纳时,按应缴金额每月罚%的滞纳金。
第六条乙方在租赁经营期间,身份不变,各种政治待遇不变,拥有自主经营的权力。
第七条乙方向甲方缴纳的租金总额为元。每月前五天内向公司财务科缴纳,一般缴纳转帐支票,如没有在银行另立帐户,也可以缴纳现金。
第八条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及鉴证机关各一份,副本五份甲方三份,乙方两份,分别交有关部门备查。
第九条违约责任:
第十条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企业租赁经营合同范文3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就房屋租赁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1.租赁房屋(场所)坐落在市区路号,名称是,该商铺用于经营用途。
2.承租面积为平方米,承租面积按商铺的建筑面积计算。若乙方对上述承租面积有异议,双方可在商铺现场直接测定,如达不成一致意见,双方可另行共同委托测绘机构进行测绘,测绘费用由提出异议方承担,承租面积最终以测绘机构的测定数据为准。
3.本合同租赁物还包括附属的设备设施:合格的消防设施、正常使用的供水供电系统、光纤(免费提供管井至乙方租赁区域)、有线电视线路和电话线路(接驳至乙方租赁区域)合格并正常使用的自动扶梯(共用)、合格并正常使用的货梯(共用)、合格并正常使用的中央空调系统。
第二条1.该房屋的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甲方已向乙方出示: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证书编号:。
2.甲方保证其为租赁场地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有权对租赁场地房屋进行出租。甲方须向乙方出示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地产权证)等证明其有出租权的相关文件,并提供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办理营业执照等手续需提供土地使用权证等证明文件的,甲方须给予配合并立马提供。甲方资料每逾期一日提供,免租期相应顺延一日。至本合同无法履行的,乙方可单方解除合同。甲方除应双倍返还乙方已付的费用外,还应负责赔偿乙方损失。
3.本合同签署时,租赁场地及房物若存在抵押、担保,或者并司法、行政机关查封、冻结等情形的,甲方须明确告知乙方,告知方式为在本合同补充条款写明。租赁期间,发生前述情形的,甲方须书面告知乙方。
4.因权属瑕疵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视为甲方违约,甲方须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甲方交屋时,保证该址无其他营业登记。
第三条租赁期限:1。甲方应于某年某月某日前将符合合同项下交付标准的租赁物交付给乙方,具体以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物交付确认书为准
2.房屋租赁期自某年某月某日起至某年某月某日止,共计年月,自交付房屋后起算日(非乙方原因导致装修工期延长的该装修免租期还相应顺延)为免租装修期(免付租金、物业管理费、装修保证金以及装修垃圾清运费等一切费用)。若乙方于免租装修期结束之前完成装修工程,则不论乙方是否进行经营活动,乙方依然只需于起租日开始向甲方支付租金。
3.如在租赁期内,甲方正式对外宣布的开业日,甲方的开业商铺未达到租赁面积的%(含),甲方不得收取乙方租金以及物业服务费等费用。若甲方的整体招商及经营情况对乙方有比较大的影响,连续三个月或是累计六个月低于%的,双方需协商协商重新确定租赁费用,如达不成一致,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如不认可一方提出的空臵数据,甲方应提供证据证明,否则,视为认可乙方提出的空臵事实。
4.租赁期限内租赁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不影响本合同效力。在租赁期间,甲方如将租赁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须征求乙方的同意(乙方在此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甲方应告知乙方有关所有权转移情况。所有权转移后,租赁房屋的所有权取得方即成为本合同的甲方,享有本合同项下甲方的权利,承担本合同项下甲方承担的义务。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赁场地单位租金按每平方米每月元计算,月租为¥元(大写:人民币元整)。租赁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面上调租金。
月租金总包括不限于物业管理费及推广宣传费、停车场费、设施费用、房产税、出租所得税及附加费、水电表立户费以及所有相关杂费、税费等费用。由于甲方出租房屋和收取租金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应当由甲方自行承担。
2.乙方每月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金额为¥元(大写:人民币元整)。甲方应于收到乙方支付的租金后2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应发票,若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提供发票,则乙方有权顺延之后各月租金支付时间,直至甲方提供发票时止。
第五条定金(或押金)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日内须向甲方支付元人民币(大写)作为定金(或押金)。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上述租赁保证金的同时向乙方开具收款收据。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或因其他原因提前终止的,三日之内退回乙方,逾期退还,甲方还应按同期贷款利息支付乙方滞纳金;乙方由权主张期根据本合同应付的费用,从该保证金直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