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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合作经营 合同
企业合作经营合同 企业合作经营合同范文一 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 甲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电话: 乙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电话: 甲乙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双方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经营企业(简称合营公司)。 合营公司的宗旨系引进专利,按专利提供技术决窍进行合作生产。甲方提供生产厂房及所需设备,乙方提供专利技术。双方按本合同附件列明的项目投入。合营公司由甲方独自经营管理,乙方承包所使用的技术,以确保合营公司产品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乙方提供的专利技术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以的办法作为补偿。 第二条定义 2.1产品指合同附件所列的产品。 2.2专利系指登记获有专利权的和经登记获有实用型专利权的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须经申请的专利技术。 2.3技术系指为满足生产、使用、保养及销售该产品所需的技术,并为乙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将来能获得的并有权向第三方公开的技术数据、配方、生产程序、图纸、说明书、手册目录及信息等。 2.4商标系指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商标为准。 2.5技术协助按合同规定,乙方每年派出名生产和发展该产品的技术专家至合营公司生产部门指导生产,具体期限由合营公司与乙方商定。该专家的薪水及往返差旅费由乙方承担,在合营公司逗留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由合营公司负担。应合营公司的要求,乙方按双方商定的适当时间内派名技术专家至合营公司应对有关生产、生产过程及销售产品等方面提供更有效的技术协助。合营公司应支付专家从受雇地点至合营公司的差旅费及在合营公司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等费用。 2.6技术信息互换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将已改进的技术通知合营公司。合营公司在使用技术中作改进时,应通知乙方。经改进的技术,其所有权属改进的一方并受本合同载明的保密条款约束。 2.7乙方保证:按双方协定时间提供的技术信息应是准确的、完整的和清晰的,并且由乙方提供的实用技术是最先进的;合营公司按乙方的要求,在正确的应用其技术的状况下,合营公司的产品应达到国际(或国内)的先进水平。第三条专利和商标的使用 3.1按合同的规定生产、使用和销售该产品外,不经乙方同意,合营公司不得使用其专利、技术和商标。 3.2事先未得到书面同意,合营公司不得对所生产的产品进行修改。合营公司生产的产品与乙方生产的产品质量应相同。乙方有权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确保合营公司的产品达到规定的质量水平。 3.3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向合营公司提供的使用技术系在(地区)生产及销售其产品,并按合同条款的规定亦向乙方提供在市场中销售的产品。 3.4合营公司应乙方的请求,在可能的情况下,于适当的时候在以乙方的名义申请、登记、注册其提供的技术,使乙方获得专利权。 3.5合营公司按照双方的议定,在销售产品上须标志商标时,应标明该产品是按乙方的许可制造。 3.6合营公司出售的全部产品所使用的名称和标志均载明于附件。经乙方同意后合营公司可使用其他名称和商标在(地区)销售。第四条 第三方伪造及侵权 合营公司若发现有任何伪造的产品、或侵犯专利或商标时,应立即通知乙方。虽然,仅乙方独家拥有对第三方伪造的产品、侵犯专利或商标的行为采取追究甚至是诉讼(或采取其他行动)的权利,但乙方对合营公司就上述有关情况而提出的各种建议,应给予充分考虑。为此,乙方可以合营公司名义作原告或双方联合作原告,合营公司对此不应无理由的予以拒绝,但须先取得合营公司的书面同意。 第五条提成费 5.1在合同期限内合营公司须向乙方为合营公司提供的技术及协助给予补偿费。 5.2在本合同及其附件生效后天内,合营公司应支付售出该产品的总销售额%的提成费。其提成费应根据该产品的计算。 5.3按合同附件规定的提成费应从得到该项技术之日起执行年以后,每年递减%。 5.4合营公司应保持完整、正确的记录,便于确定向乙方支付的款额,乙方可派会计师代表乙方审查其记录,自年月日起,在合同期限内每年每季度后的天内向乙方提供季度销售报告。销售报告应列明上一个季度内出售产品数量的净售价并附上应支付的款项数额。销售报告应由合营公司财务主管签署。 5.5合营公司根据合同及乙方书面指定的银行将应付款项以美元按时汇至乙方。 第六条技术培训 6.1按合营合同,乙方应向公司提供技术培训,以提高公司雇员的技术水平。 6.2乙方同意向合营公司选拔的雇员按下述技术范围提供培训:产品的制造、发展、销售和使用;加工生产及有关工厂实习;培训其他有关的技术待合营公司与乙方协商而定。 6.3乙方不提供与制造、销售或维修保养该产品无直接关系的任何事宜的培训,亦不提供乙方对第三方承担有保密义务项目的培训。 6.4培训人数和内容、地点、期限及其他有关培训事宜由合营公司与乙方商定。 6.5合营公司若需要乙方派遣指导人员、技术专家及有关管理人员至合营公司对合营公司人员进行无培训,合营公司应支付聘请人员从受雇地至合营公司的全部差旅费及在合营公司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费用。 6.6按本合同规定,合营公司属下的雇员凡参加并完成由乙方提供的培训计划者,自培训完结后年内,不得向合营公司提出辞职。 第七条优先条款 7.1合营期间合营公司所需要的材料、设备、配件等在价格、供货时间和质量同等的条件下,必须优先购买和使用制造的产品。 7.2合营期间合营公司所需的各项服务,在费用、时间和服务质量同等的条件下,必须优先同签订承包和技术服务合同。 7.3在费用、时间和质量方面同等的条件下,合营公司必须优先购买和采用由甲、乙任何一方直接签订承包合同的一方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 第八条保密 合营公司承认并同意在合同期内由乙方提供的技术系属秘密。合营公司及其全体雇员和工作人员应按合同列明的目的使用其技术。在未得到乙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者公开或透露此技术。自签署合同至终止合同,该项技术的保密期限为年。 第九条合营期限 9.1合营公司的合作经营期限是以合营公司取得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为期年。 9.2当合作经营期限届满前6个月,除双方同意终止外,合营公司的合作经营期限可按《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继续为期年的延长,但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9.3在未得到乙方事先书面的同意,合营公司或甲方应保证将全部技术和其他权利退还给乙方,且在将来任何时候无权继续使用与本合同有关的专利、技术和商标。 第十条仲裁 10.1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1.1双方遇有无法控制的事件或情况应视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限于火灾、风灾、水灾、地震、爆炸、战斗、叛乱、暴动、传染病及瘟疫。若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导致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应将履行合同的时间延长,延长至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误的时间相等。 第十二条合同文字和工作语言 12.1本合同及附件中、英文书就,两种文字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英文不一致的,以中文为准。 第十三条其他 13.1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为醒目参考用,不影响本合同的意义和解释。 13.3甲、乙方及合营公司之间的通讯来往均以中、英文为准。 13.4按本同规定任何一方发出的通知或通讯,应以书面文字为准并按对方所列的上述地址寄出后天,视为有效送达。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企业合作经营合同范文二 合同编号: 中方:中国共产党公司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外方:国(或地区)公司 国籍: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第一条总则 甲乙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双方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经营企业(简称合作企业)。双方经充分协商约定如下条款,以便信守: 中国共产党公司和国(或地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共同举办合作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合作各方 本合同的各方为: 1、中国共产党公司(以下简称中方),在中国共产党省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省市区路号。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 2、国(或地区)公司(以下简称外方)在国(或地区)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 第三条合作企业名称和地址 1、合作企业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为有限责任公司。 2、合作企业的中文名称为。 3、外文名称为。 4、合作企业的法定地址为省市区路号。 第四条合作企业的宗旨和经营范围 1、合作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合作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2、合作企业生产经营范围是:生产和销售产品;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服务;研究和发展新产品。 第五条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1、合作企业的注册资本为(大写:元),中方出资%计(大写:元)、外方各出资%计(大写:元),双方将按上述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亏损和风险。 2、除合作企业合同另有约定外,合作各方以其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为限对合作企业承担责任。 3、合作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4、合作企业注册资本在合作期限内不得减少。但是,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变化,确需减少的,须经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5、合作各方向合作企业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或者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权利。 6、中方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属于国有资产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7、在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中,外方的投资一般不低于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在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中,对合作各方向合作企业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具体要求,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规定。 8、合作各方应当以其自有的财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投资或者合作条件,对该投资或者合作条件不得设置抵押权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 9、合作各方没有按照合作企业合同约定缴纳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限期履行;限期届满仍未履行的,审查批准机关应当撤销合作企业的批准证书,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吊销合作企业的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 10、未按照合作企业合同约定缴纳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一方,应当向已按照合作企业合同约定缴纳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他方承担违约责任。 11、合作各方缴纳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后,应当由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由合作企业据以发给合作各方出资证明书。 12、合作各方之间相互转让或者合作一方向合作他方以外的他人转让属于其在合作企业合同中全部或者部分权利的,须经合作他方书面同意,并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甲方:乙方:日期: 企业合作经营合同范文三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经营管理承包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甲乙双方就共同经营一事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合作经营项目名称:所在地:二、合作期限及方式 1、双方合作期限为某月某日。 本协议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如有变更,甲方应提前某日通知乙方。 2、甲方提供场地,甲方保证房屋及配套设施处于良好、安全的适用状态,采购立马,外围关系的协调与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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