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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许可证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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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 许可证 合同
专利许可证合同 一、合同名称 示范条: 1.专有技术转让合同 2.专利许可证合同 3.许可证合同 说明:要求合同的名称能确切反映合同的性质和内容。 二、签约时间与地点 示范条: 1.本许可证合同于年月日在中国共产党签订。 2.年月日签于中国共产党市。 说明:①合同应当写明签约地点。根据国际私法原则,合同的签约地往往决定合同所适用的法律。一般大中型项目应在我国签字。在国外签字的,要注意排除只能适用外国法的问题。 ②合同应当写明签约日期。如果双方或多方在不同时间签字的,要写明最后一方的签字日期,此日期通常解释为合同的签约日期。对许可证合同来说,合同的签约日期一般不是合同的生效日期,但与合同的生效有关。 三、合同当事人及法定地址 示范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共产党进口总公司(以下简称受方)为一方: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技术公司(以下简称供方)为另一方,同意就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以下称本合同)。 (双方法定地址以及电话、电传号码) 2.中国共产党进出口公司分公司和大连厂(下称甲方)与日本株式会社(下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按以下条款签订本许可证合同。 (各当事人的法定地址,也可写明电报、电传号) 说明:①合同当事人可由引进单位与被委托的外贸公司共同对外签约,或由外贸公司以及有对外经营权的引进企业单独对外签约。如委托外贸公司签约,可在合同中规定具体执行合同的引进企业的名称。 ②双方当事人一般不要简称买方或卖方,可简称供方与受方,或甲方与乙方。 ③双方当事人的名称要写全称,因为当事人的全称通常都表明了企业的性质,如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合营公司、无限责任公司,还是合伙公司等。 ④要写明法定地址,不仅可以作为当事人的联络地址,而且对决定诉讼管辖权有意义。决定管辖权的标准,有一种是根据被告住所地或营业地决定的。 四、鉴于条款 示范条: 1.鉴于供方拥有设计、制造、安装产品的专有技术,供方是该项技术的合法所有者,愿将该技术转让给受方。 2.鉴于双方合作的愿望,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乙方同意给予甲方在中国设计、制造、使用和销售专利的权利(以及使用商标的权利)。该专利已是乙方在工业上使用的对象,已制造过产品。 说明:鉴于条款是一种叙述性条款,主要是表明双方签约的愿望、目的、原则以及说明供方转让的技术名称、合法性及其实施情况。 五、合同所涉及的关键名词的定义 示范条: 本合同所用下述用语的定义是: 专用技术(knowhow)系指为制造产品所需的,为供方所掌握的一切知识、经验和技能,包括技术资料和不能形成文字的各种经验和技能。 技术资料系指上述专有技术的全部文字资料(或扼要指明资料的范围)。 合同产品系指受方根据本合同使用供方所转让的专有技术制造和销售产品。净销售价系指销售合同产品的发票金额扣除产品税、交易折扣以及因退货、拒收所引起的退款剩余的价款。 合同期限系指本合同生效日起算至第十年为止的期限。 说明:①定义要根据国际上的通告解释,结合各合同的实际作出。定义要确切,具有限定性,定义作出后不能再作其他解释。 ②如为专利或商标许可证,或者为混合许可证还应对专利、商标以及其他特有的名词作出定义,以防止双方解释不一,发生争议,保证合同的顺利进行。 六、合同范围与内容 示范条: 1.供方同意受方在中国设计、制造、使用和销售合同产品的专有技术(或专利技术)。在该地区受方享有利用该技术独占性制造产品和销售产品的权利(或这是一项非独占的许可证)。 2.供方负责向受方提供技术的研究报告、设计、计算、产品图纸、制造工艺、质量控制、试验、安装、调试、运行、维修等一切技术数据、资料(详见附件)和经验,以便受方能实施制造产品(产品的型号、规格、技术参数等详见附件)。 3.供方负责自费派遣技术人员赴受方进行技术指导和参加的性能考核(详见附件)。 4.供方负责接受受方有关人员自费赴供方进行培训,使受方人员能掌握合同规定的上述技术(详见附件)。 5.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受方在合同产品上有权使用属于供方所有的商标(或牌号)。 6.供方有责任(或同意)以最优惠的价格向受方提供为制造合同产品所必需的设备、测试仪器、原材料及零部件(或供方有责任帮助受方为实施制造合同产品所需的配套件,从第三方取得有关技术许可证,或者与第三方进行合作生产)。 说明:①合同的范围和内容是许可证合同的核心,要明确规定双方最基本的权利义务。所以要把合同所转让的专有技术(或专利技术)、商标的使用以及技术资料、技术服务、人员培训等内容集中、概括规定在这一部分,从而可以看出合同内容的总轮廓。 ②在附件中一定要把转让技术的具体范围和技术指标(也即考核验收的指标)详细规定清楚。对利用该项制造技术或工艺,要达到的产品质量、数量、废品率、材料利用率等指标也应规定清楚。提供资料的清单要详细具体,尤其是对设计计算和关键工艺,不仅要规定出提供资料的范围,而且要有项目。对专利技术资料要附一个专利清单,说明专利名称、批准国家、批准时间及有效期限。此外,如同时引进技术标准资料的,也应明确加以规定。 ③对引进技术的制造和销售地区,应规定引进企业在我国有自由制造、销售的权利,并争取规定在国外也有销售的权利。一般不要规定出口必须征得对方同意或限制出口地区。 ④如果引进技术时也使用供方的商标,通常有三种方式选择,在引进企业使用的商标上加上按国公司专有技术(或许可证)制造;联合商标,即把双方的商标并列在一起;并联商标,即把双方原有商标的特点,重新设计联为一体的新商标。新商标须有中文,也可夹带外文。使用外国商标的,可以允许供方对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和监督。但要防止供方滥用质量控制权,如强制要求购买供方的原材料或零配件。七、价格或许可证使用费 示范条: 1.根据本合同规定,供方向受方提供的技术和技术服务等,受方应向供方支付的合同总价为万美元,其中:技术使用费元;资料费元;技术服务费元……。上述价格为固定价格。 2.受方有义务对根据许可证转让的技术支付下列费用: (1)入门费美元。 (2)受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应向供方支付常年提成费,其提成率为合同产品净销售价的3%。 说明:①一次总算或提成支付的入门费,一般应按资料交付、完成培训、样机考核验收等分阶段支付,一般要在全部收到技术资料并经生产验证后,再付给大部分费用。对上可作如下规定:在受方收到本合同规定的技术资料后,中国银行分行收到下述单据:装箱清单;航空运单;商业发票;即期汇票并经受方确认符合合同规定后,受方依合同总价的一定百分比付给供方。在培训结束后,中国银行分行收到商业发票、即期汇票和双方签署的培训结束证明书并经受方确认符合本合同规定后,受方依合同总价的一定百分比付给供方。在双方进行产品性能试验合格,并经受方确认符合本合同规定后,受方依合同总价的一定百分比付给供方。 ②按常年提成费支付使用费的,一般不规定每年支付的最低额。但少数合同中也规定了每年支付的最低额和合同期限内支付的总额数。 ③采用固定提成方式的,提成率要降低。生产量较大的项目,提成方式要争取采用递减提成,随产量或销售价的不断增加,逐步降低提成率。 ④合同中也应对支付的货币和方式作出规定。例如:本合同的支付均以电汇支付;本合同的一切费用均以美元(或其他货币)托收方式(d/p)支付;用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支付本合同的使用费。在上述每种支付方式下所需要的单据及支付时间都应规定清楚。 八、技术资料的支付 示范条: 1.供方应按本合同附件的规定向受方提供技术资料。 2.供方用空运把技术资料送达中国共产党机场。该机场在收到技术资料后而在空运提单上加盖的印戳日期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受方将带有到达印戳日期的空运提单影印本1份寄送供方。 3.在技术资料发运后的24小时(或48小时)内,供方应将合同号、空运提单号与日期、资料项号、件数、重量,航班号用电报或电传通知受方,并将空运提单正本1份、副本2份和技术资料装箱清单3份航空邮寄给受方。 4.如受方收到技术资料后发现不符合合同附件的规定,包括在空运中丢失或损坏,应在30天内通知供方,说明所缺或损失的资料,供方应在收到通知后立即(或30天内)免费补寄或重寄给受方。如果受方在收到技术资料后60天内没有提出资料不足或损坏的书面通知,即视为受方对技术资料已验收。 5.技术资料使用文字为英文(或其他文字),计量单位为米制,技术资料所适用的标准为工业标准。 6.技术资料的包装要适应长途运输与搬运、防雨、防潮。每箱上应以英文标明下述内容:合同号(许可证合同编号)、收货人(中国进出口公司分公司)、目的地(中国共产党市机场)、毛重(公斤)、箱号(或件号)以及运输标志等。说明:技术资料的交付在许可证合同的履行中是一件十分重要的工作。因此,合同中必须对技术资料的交付详加规定。如果资料多,也可根据需要分批交付。 九、交换改进技术及对技术资料的修改 示范条: 1.供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改进和发展的技术资料,应免费提供给受方。受方改进和发展的技术也应按对等原则提供给供方,但改进和发展的技术所有权属于受方,对方不得去申请专利或转让给第三方。双方交换技术资料,均不附加任何限制。 2.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如有不符合于受方生产条件的,供方有责任协助受方修改技术资料,并加以确认。 十、性能考核和验收 示范条: 1.在合同产品首批生产后,由双方根据本合同附件的规定,共同进行产品性能考核。 2.经考核合同产品的性能符合合同技术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即通过验收,双方签署合同产品性能考核合格证明书一式4份。每方各执2份。 3.如经考核,合同产品性能不符合本合同技术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时,双方应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澄清责任。如责任在供方,供方应自负费用,采取措施,消除缺陷。缺陷消除后进行第二次考核。如果第二次考核后仍不合格,供方应继续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并进行第三次试验。如果第三次考核仍不合格时,受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如果考核不合格责任在于受方,受方在供方协助下,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并进行第二次或第三次试验。如第三次考核仍不合格时,则由双方协商如何再执行合同的问题。供方协助受方消除缺陷,派遣技术人员的交通和食宿费用由受方负担。 说明:合同产品性能的考核验收条款是确定转让技术能否实施,并制造出符合合同技术文件中规定的技术指标的产品。所以比较好再在合同中附一个专门的附件。附件可明确规定考核验收的内容、方法以及双方的义务和责任,其内容一般包括:考核验收产品的型号、规格、数量;考核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次数;考核验收的地点和时间安排;所用的测试仪器、设备;试验结果的记录和评定;双方人员的安排及责任;费用处理等。 十一、保证和索赔 示范条: 1.供方保证按本合同附件的规定提供给受方的技术资料是供方所掌握的最新资料,并保证向受方立马提供任何发展和改进的技术资料。 2.供方保证所提供的资料是正确的、完整的、清晰的和可靠的,与供方生产使用的技术资料完全一样。 3.供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技术资料,如果未按时交付资料,按下述比例向受方支付罚款: (1)拖延一至四周,每周为本合同总价格(或技术使用费)的0.5%; (2)拖延五至八周,为本合同总价格(或技术使用费)的1%; (3)拖延八周以上,为本合同总价格(或技术使用费)的1.5%; 4.供方向受方支付罚款并不解除供方继续交付技术资料的义务。 5.如果供方迟交技术资料超过六个月,受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此时供方应将受方已支付的金额,并按年利%的利息,一并退还给受方。 6.如果合同产品考核验收三次仍不合格时,受方除有权终止本合同外,受方还有权收回已付给供方的全部金额,并加年利%的利息。如果产品只有部分性能指标达不到合同的规定时,受方减少支付合同总价的%。7.供方保证合同转让的一切权利,包括制造、使用、销售以及其他有关技术的合法性,并保证不受第三方的指控。如发生第三方指控侵权,供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法律上和经济上的一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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