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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技术
许可
合同范本
专利技术许可合同范本
专利技术许可合同范文1
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为一方,国市公司(以下简称“出让方”)为另一方;
鉴于出让方是技术的专利权持有者;
鉴于出让方有权,并且也同意将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制造权和产品的销售权授予受让方;
鉴于受让方希望利用出让方的专利技术制造和销售产品;
双方授权代表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1.1“专利技术”-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技术,该技术已于年某月某日经中国专利局批准,获得了专利权,其专利编号为。
1.2“出让方”-是指国市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3“受让方”-是指中国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4“合同产品”-是指合同附件二中所列的产品。
1.5“合同工厂”-是指生产合同产品的工厂,该工厂在省市,名叫工厂。
1.6“净销售价”-是指合同产品的销售发票价格扣除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商业折扣、税费、外购件等费用后的余额。
1.7“专利资料”-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有关资料。
1.8“合同生效日”-是指本合同双方有关当局的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
第二条合同范围
2.1受让方同意从出让方取得,出让方同意向受让方授予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和销售的权利。合同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2.2出让方授予受让方在中国设计制造合同产品、使用、销售和出口合同产品的许可权,这种权利是非独占性的,是不可转让的权利。
2.3出让方负责向受让方提供合同产品的专利资料,包括专利的名称、内容、申请情况和专利编号等,具体的资料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2.4在合同的执行中,如果受让方需要出让方提供技术服务或一部分生产所需的零部件或原材料时,出让方有义务以最优惠的价格向受让方提供,届时双方另行协商签订合同。
2.5出让方同意受让方使用其商标的权利。在合同产品上可以采取双方的联合商标,或者标明“根据出让方的许可制造”的字样。
第三条合同价格
3.1按照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和范围,本合同采用提成方式计算价格,计价的货币为美元。
3.2本合同提成费的计算时间从合同生效之日后的第个月开始,按日历年度计算,每年的某月某日为提成费的结算日。
3.3提成费按当年度合同产品销售后的净销售价格计算,提成率为%,合同产品未销售出去的不应计算提成费。
3.4在提成费结算日后10天之内受让方应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向出让方提交上一年度合同产品的销售数量、净销售额和应支付的提成费,净销售额和提成费的具体计算方法详见本合同附件三。
3.5出让方如需查核受让方的帐目时,应在接到受让方根据第3.4条规定开出的书面通知后10天之内通知受让方,具体的查帐内容和程序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第四条支付条件
4.1本合同第三条中规定的提成费,受让方将通过银行(此处为受让方的业务银行)和银行(此处为出让方的业务银行)支付给出让方,支付中使用的货币为美元。
4.2出让方在收到受让方按第3.4条的规定发出的书面通知后应立即开具有关的单据,受让方在收到出让方出具的下列单据后30天内,经审核无误,即支付提成费给出让方:
A.提成费计算单一式4份;
B.商业发票一式4份;
C.即期汇票一式2份。
4.3按本合同规定,如出让方需要向受让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受让方有权从上述支付中直接扣除。
第五条资料的交付和改进
5.1出让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二的规定向受让方提供专利资料的名称、内容,以及出让方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的有关情况。
5.2出让方应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将第5.1条中规定的专利资料交付给受让方。(注:由于专利资料都是现成的,因此要求出让方在签约时提交。)
5.3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对合同产品涉及的技术如有改进和发展,应相互免费将改进和发展的技术资料提供给对方使用。
5.4改进和发展的技术,其所有权属于改进和发展一方,另一方不得利用这些技术资料去申请专利或转让给第三方。
第六条侵权和保证
6.1出让方保证是本合同一切专利技术和专利资料的合法持有者,并且有权向受让方转让,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一旦发生第三方指控侵权时,则由出让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
6.2出让方保证本合同中涉及的专利在合同执行期间是有效的和合法的。如果由于出让方的原因导致专利提前失效时,出让方应将专利失效后受让方支付的费用偿还给受让方,并按%的年息加计利息,与本金一起偿付给受让方。
6.3在合同有效期间,出让方应按照中国专利局的有关规定按时缴纳专利维持费,以保持专利的有效性。
6.4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本合同涉及的专利的法律性质发生了变化,出让方应立即将此情况以书面形式告之受让方,然后双方再协商本合同的执行问题。
第七条税费
7.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征收受让方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受让方负担。
7.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征收出让方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出让方负担。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8.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8.2协商不成的,提交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8.3仲裁裁决是终局决定,以双方均有约束力。
8.4仲裁费或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
8.5在争议的处理过程中,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将继续执行。
第九条合同生效和其他
9.1各方应分别向其有关当局申请批准,以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本合同的生效日期。双方应尽最大努力争取在90天内获得合同的批准,然后用电传通知对方,并用信件确认。
9.2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六个月如仍不能生效,双方均有权取消合同,一理本合同被取消,受让方应将第5.2条中规定的专利资料退还给出让方。
9.3本合同的有效期从合同生效日算起共年,有效期满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9.4本合同失效后,如果合同中涉及的专利仍然有效时,受让方不得继续使用此专利,如需继续使用,则应与出让方续签合同,本合同失效后,如果合同中涉及的专利也随之失效时,受让方可以继续使用此专利而不需要向出让方支付任何费用。
9.5本合同期满时,双方发生的未了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应继续履行各自的责任。
9.6在合同执行中,对其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和增减,都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9.7本合同由第一条至第九条和附件一至附件四组成,合同的正文和附件是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8本合同用英文书就,一式4份,双方各持2份。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通讯以英文进行,正式通知应以书面形式,航空挂号邮寄,一式2份。合同双方的法定地址如下: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专利技术许可合同范文2
甲方(甲方):营业执照号:
开户银行:帐号:
委托代理人::
住所:联系电话:
乙方(乙方):营业执照号:
开户银行:帐号:
委托代理人::
住所:联系电话:
本专有技术许可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是由甲方公司(根据国法律成立注册的公司,以下简称为甲方)为一方,与乙方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注册的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另一方,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而签订的。
鉴于甲方长期从事设计、制造、安装、销售(以下简称合同产品);鉴于甲方拥有设计、制造、安装、检验合同产品的有价值且成熟的专有技术;鉴于甲方有权并且同意向乙方授权利用与合同产品相关的专有技术;
鉴于乙方希望获得许可其利用该专有技术制造、使用和销售合同产品。
甲方与乙方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定义
除另有明确的规定外,下列术语具有所指明的含义:
1.1验收标准是指合同产品在验收测试中符合的标准,详见附件一。
1.2商业性生产是指工作现场生产(数量)合格产品后的正常运行和生产
1.3合同产品是指与用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设计、制造、安装或检验的各类产品,详见附件。
1.4合同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的双方政府有关当局中的最后一方批准合同的日期。
1.5目的地机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机场。
1.6改进是指在合同有效期内由合同的任何一方以新设计、规则、处方、成分、数值、参数、计算或任何其它指标的形式对本专有技术进行的新发明和/或修改。
1.7工作现场是指乙方以使用甲方提供的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制造合同产品的场所,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工厂。
1.8专有技术是指本合同生效前尚不为公众或乙方所知晓、由甲方开发、所有或合法取得、占有并由甲方披露给乙方的关于设计、制造、安装、合同产品的检验等方面的任何有价值的技术知识、资料、数值、图纸、设计和其它技术信息,甲方已采取了适当措施使专有技术处于保密状态,专有技术的具体描述规定在附件二中。
1.9甲方的银行是指。
1.10乙方的银行是指。
1.11净销售价是指乙方对合同产品的销售或以正常的、善意的商业交易中的其它处理方法的发票价格扣除销售折扣、回扣、退货、佣金、间接税、保险费、运费、包装费、进口合同产品的原材料、半成品、零配件关税等方面的费用以及与销售合同产品直接有关的支出。(付款为入门费加提成)
1.12提成期是指自商业性生产开始至本合同到期或终止的期间,提成期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提成费。(付款为入门费加提成)
1.13技术资料是指甲方拥有和/或开发的正受保护或不受保护的图纸、说明、技术数据、程序、技术和质量标准和其它的有据的技术信息,包括计算机程序、专有技术的解释和说明、涉及到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检验等方便的信息,甲方对披露上述资料有充分的、自由的权利。技术资料的具体描述,详见附件二。
1.14技术服务是指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与合同项下的专有技术开发有关的技术指导和监督,详见附件三。
1.15技术培训是指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与合同项下的专有技术开发有关的技术培训,详见附件四。
第二章许可授予
2.1甲方同意向乙方授予、乙方同意从甲方获得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的专有技术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和销售合同产品的权利,这种权利是非独占的、不可转让的。合同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技术数据和验收标准,详见合同附件一。
2.2甲方同意授予乙方将合同产品出口到(国家)。
2.3甲方同意授予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采用甲方对专有技术的改进。
2.4甲方不得禁止乙方在合同期满后继续使用专有技术和改进技术。
第三章价格和支付(适用于一次总支付)
3.1考虑到甲方全面且适当履行其合同义务,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为(币种)(大写:),该款项以电汇方式通过乙方银行转至甲方银行。具体分项如下:
3.1.1许可费:(大写:);
3.1.2设计费:(大写:);
3.1.3技术资料费:(大写:);
3.1.4技术服务费:(大写:);
3.1.5技术培训费:(大写:)。
3.2上述合同总价为固定价格,包括了与技术资料的交付、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的提供等所有支出与费用,其技术资料价格为ddu目的地机场交付价。
3.3本章第3.1条a、b、c、e项所规定的合同价格将由甲方依照下列方式和比例支付给乙方:
3.3.1该款的%,即(大写:)在乙方收到甲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天内支付给甲方:
a)甲方国家有关当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许可证或不需出口许可证的证明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b)甲方银行出具的金额为元(大写:)以乙方为受益人的对预付款的不可撤销保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保函格式件合同附件。
c)金额为合同总价的形式发票一式五份;
d)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
e)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3.3.2该款的%,即(大写:)在乙方收到甲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天内支付给甲方。
a)标明“运费已付”的技术资料空运提单或交付技术资料的空运挂号收据,正本一份,
副本三份;
b)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