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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
车位
买卖合同
5篇有关车位的买卖合同
5篇有关车位的买卖合同范文(一)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见证方:
甲、乙双方在真实、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停车位使用权转让事项,达成如下合同:
一、产权约定
本合同所指停车位(停车设施),系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独立建筑空间,并不属于必要附属设施,也未随该建筑地上部分的房屋产权一并转移。上述独立建筑空间并未计入业主公摊面积。
甲方保证对以上车位享有合法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甲方确保上述车位产权清晰,没有经济和民事纠纷。
二、标的
本合同所指停车位,位于地下负层号,具体停车位置,以平面图确定为准。
三、使用期限
甲方同意将上述停车位使用权转让给乙方,转让期限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所属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时止。
四、转让价款
1、本合同所指车位使用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整,乙方付款方式为第种:
(1)一次性付清全款。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当日向甲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2)分期支付款项。乙方于签订本合同当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元整,剩余款项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全部付清。
2、乙方迟延付款,经甲方书面催告三日内仍未支付完毕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定金,并将上述车位使用权另行转让给其他业主。
五、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分别向公司发出权益转让通知书。
甲方须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上述车位的落名、产权登记等相关手续(税费及规费由甲方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承担)。六、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未尽事项应协商解决。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契约收存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见证方三方执一份。
甲方:乙方:见证方:
电话:电话:
年某月某日
5篇有关车位的买卖合同范文(二)
甲方(车库出卖人)省房地产公司
电话:
乙方(车库买受人)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买卖车库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通过公开拍卖竞得小区幢号车库,属结构。
二、乙方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大写:),拍卖佣金(大写:)
三、甲方统一办理《产权证》,车库面积以产权部门登记为准,办理费用由乙方支付。
四、甲方暂按小区物管费收费标准向乙方收取车库物管费,即每平方建筑面积90余元。
如遇调整物管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收取。五、甲方对车库设施提供有偿维护、修理。
六、乙方在使用车库时,须遵守以下规定:
1、不准将车库以经营用途使用;
2、不准将车库出售、租赁或以其它方式转让给小区以外的住户或单位使用;
3、乙方在购得车库后,应将停放的车辆牌照、车主姓名、车库编号在物管公司做统一登记;
4、禁止将车辆停放在车库以外的楼前、楼后及其他公共场地;
5、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和腐蚀性、刺激性物品,防火、防爆、防污染,不对小区住户产生不良影响;
6、文明驾驶,安全行车。在小区内应缓行,并注意行人车辆,如发生交通意外自行负责;小区内禁止鸣号,以免影响小区住户;
7、严格遵守物业管理条例及物管公司对小区管理的相关规定,自觉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乙方须与小区物管公司签订《车库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对违反以上规定行为,甲方授权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制止或处理。
七、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签字生效。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甲方:省房地产公司乙方:
代表:
日期:日期:
5篇有关车位的买卖合同范文(三)
转让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注册号: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
[本人]姓名/[企业名称]: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住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小区编号为的车位使用权(以下简称该停车位)转让的相关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将小区编号为的停车位使用权转让给乙方,该停车位不能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二、该停车位使用权的转让价格为¥元(大写:人民币元整),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当日内付清。
乙方所选择的付款方式为,该转让价格不含乙方以后支付的停车场管理费。三、甲方应于年某月某日前将该停车位交付给乙方,乙方检验合格后应在《停车位交接书》上签字,乙方签字后视为完成该停车位的交接。
该交接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四、该停车位使用权的转让年限为某年,自甲方将该停车位交付给乙方之日起算。
某年转让期限届满后,甲方同意将该停车位无偿提供给乙方继续使用,直到该小区所占用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年某月某日)届满之日止。五、甲方就该停车位使用权,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
六、该停车位只能用于停车,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停车位的用途。
七、乙方取得停车位使用权后,在本合同约定的剩余使用年限内,可将该停车位转让或出租给他人使用,但必须向甲方或取得甲方授权的物业服务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转让或出租。
乙方应将和他人订立的转让或出租合同送甲方或已取得甲方授权的物业服务公司备案。如系转让,乙方应保证受让方仔细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乙方义务。八、乙方凭甲方开具的收款票据和《停车位交接书》到物业服务公司办理登记手续,按规定支付停车场管理费。
九、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交付停车位,应自逾期之日起按每天人民币90余元(伍拾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本协议继续履行。
逾期超过三十天后,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应当自乙方解除通知到达之日起十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乙方已付款的1%支付违约金。十、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时间交付款项,应自逾期之日起按每天人民币90余元(伍拾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如逾期超过三十天后,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由乙方按应付款的1%支付违约金。十一、如遇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变动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本合同自然解除,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
十二、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停车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并生效。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共两页,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以下无正文)
签署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某年某月某日某年某月某日
5篇有关车位的买卖合同范文(四)
甲方:地址:码:电话:
乙方:地址:码:电话:
为了方便乙方在停放车辆,甲方向乙方有偿提供地下停车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转让汽车车位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向甲方购买编号为汽车车位。
甲方保证对以上车位享有合法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甲方确保上述车位产权清晰,没有经济和民事纠纷。二、甲、乙双方同意将第一条商定的汽车车位一次性定价为人民币元整(大写)。
(此价格中不包含汽车车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三、车位的销售特征为:[现售车位]/[预售车位]
四、乙方在签订本合约三天内一次性付清汽车位使用费共计人民币元,按时划款到甲方银行账户。
经甲、乙双方确认,甲方收款银行帐户为:。凭缴费清单领取汽车位使用卡,取得使用权。如在约定时间内未付清全部使用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违约金。
五、乙方所购的上述车位作为车辆停泊专用,不得另作他用,不得任意改变该汽车位的性质、外观、结构和各类设施,若有损坏或由此产生事故,乙方除应负担恢复原状费用外,还应赔偿造成他人的损失并承担后果。
日常使用应遵守物业管理公约及车位管理制度,且交纳相应管理费用。六、乙方使用汽车位停放车辆时不得占用公共通道。
七、乙方所受让的地下车位按有关规定,无法办理产权证、土地证手续,但享有与所购房屋土地同等年限的使用权(不享有土地使用权);若国家法律政策对地下车库使用权年限作出具体规定,乙方所享有的地下车库使用年限按国家法律政策的规定处理。
八、甲方检修、维护管道需借用乙方汽车位时,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
九、甲方有权先期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对地下车位进行管理服务,乙方在签订本协议的同时,视为认可甲方之委托车位的管理方式。
十、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乙方享有转让、继承的权利,涉及相关手续的变更,乙方须书面告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变更协议,并且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相关的手续费,手续费按原车位转让价款的千分之二收取。
十一、代政府收缴的物业维修专项基金在签订本转让合同时按政府有关规定由甲方向乙方收取。
十二、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法院裁决。
因解决本协议争议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全费、诉讼费、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十三、本合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本合约一式两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效力等同。
十四、本协议更改无效。
附:
一、双方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二、车库明细图的有效复印件。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年某月某日
5篇有关车位的买卖合同范文(五)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码:。
电话:。
为了方便乙方在停放车辆,甲方向乙方有偿提供地下停车位。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转让汽车车位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向甲方购买编号为汽车车位。
二、甲、乙双方同意将第一条商定的汽车车位一次性定价为人民币元整(大
写)。(此价格中不包含汽车车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三、车位的销售特征为:[现售车位]/[预售车位]
四、乙方在签订本合约三天内一次性付清汽车位使用费共计人民币元,凭缴
费清单领取汽车位使用卡,取得使用权。如在约定时间内未付清全部使用费,甲方有权解除
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违约金。
五、乙方所购的上述车位作为车辆停泊专用,不得另作他用,不得任意改变该汽车位的
性质、外观、结构和各类设施,若有损坏或由此产生事故,乙方除应负担恢复原状费用外,
还应赔偿造成他人的损失并承担后果。日常使用应遵守物业管理公约及车位管理制度,且交
纳相应管理费用。
六、乙方使用汽车位停放车辆时不得占用公共通道。
七、乙方所受让的地下车位按有关规定,无法办理产权证、土地证手续,但享有与所购
房屋土地同等年限的使用权(不享有土地使用权);若国家法律政策对地下车库使用权年限
作出具体规定,乙方所享有的地下车库使用年限按国家法律政策的规定处理。
八、甲方检修、维护管道需借用乙方汽车位时,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
九、甲方有权先期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对地下车位进行管理服务,乙方在签订本协议的同
时,视为认可甲方之委托车位的管理方式。
十、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乙方享有转让、继承的权利,涉及相关手续的变更,乙
方须书面告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变更协议,并且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相关的手续
费,手续费按原车位转让价款的千分之二收取。
十一、代政府收缴的物业维修专项基金在签订本转让合同时按政府有关规定由甲方向乙
方收取。
十二、本合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十三、本合约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十四、本协议更改无效。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年某月某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