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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
专利
转让
合同
5篇有关专利的转让合同
5篇有关专利的转让合同范文(一)
专利名称:
被许可方:
许可方:
专利号:
鉴于转让方拥有专利,本专利为非职务发明创造,其专利号为,申请日为年月日,公告日为年月日。
鉴于受让方对上述专利有所了解,希望全国独家买断获得本专利权。鉴于转让方同意将其拥有的专利权转让给受让方。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名词和术语
1.1专利--指转让方许可受让方实施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发明创造名称:。
1.2合同产品--指受让方使用本专利生产的符合企业标准或说明书的系列产品,简称产品,其名称为:或或其他。
1.3企业标准或说明书--指受让方制定的系列产品中每种产品的企业标准或说明书,其规定或说明的性能和功能指标,必须至少能够体现产品的实用价值。
1.4专利权转让--指转让方将本专利的全部权利转让给受让方(全国独家买断),即受让方拥有接收专利资料(《专利证书》等)原件,设计、试制、生产、销售合同产品,办理专利著录事项变更登记,将专利权再转让或再许可,以及在此技术基础上申请新的专利等全部权利。
1.5试制期--指签约日起至其后的叁拾日止。试制期内,受让方必须尽力设计、试制合同产品,并制定企业标准或说明书。
1.6第三方--指自然人或其营业执照载明的法人或法人代表与合同双方的自然人或其营业执照载明的法人或法人代表不同的单位或个人。
第二条转让方式和试制
2.1本合同是专利权转让合同。转让方确认收到受让方的全部转让费为正式专利权转让标志。自该日起,受让方即永远拥有专利权,不再受试制期和资料各相关条款的约束;转让方亦不再过问一切事项。
2.2试制期内,转让方收到了⑴首期付款和⑵该产品的企业标准或说明书及⑶本合同3.4款所列资料、照片,标志试制成功,执行本合同全部条款,受让方才有权生产、销售合同产品,在作广告宣传时和包装文字中,可以使用专利产品字样和专利权人的名字及专利号。
2.3试制期内,转让方收到了⑴企业标准或说明书和⑵试制失败不同产品照片贰张,标志试制失败,受让方不支付转让费,本合同终止,受让方无权继续试制、生产、销售合同产品。
2.4试制期内,转让方没有收到企业标准或说明书或者没有收到试制失败不同产品照片贰张,标志受让方未尽力试制,受让方须赔偿转让方损失元整,本合同终止,受让方无权继续试制、生产、销售合同产品。
第三条资料和资料交换
3.1专利资料:国家知识产权局:《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用以证明专利的合法性;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收据》(最近期),用以证明专利的有效性;国家知识产权局:《通知书》若干份;知识产权出版社:《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摘要、摘要附图。
3.2参考资料:知识产权出版社:《实用新型专利公报》有关页面;设计图;专利接到的获奖通知、荣誉称号若干份。
3.3资料交付:转让方在签约日后的贰个工作日内,将上述全部资料以扫描件或文档的格式集中于光盘中,以当面交接或挂号邮寄的方式交给受让方;光盘中还有其他供参考的内容。转让方收到受让方全部转让费后的贰个工作日内,将专利资料原件以当面交接或挂号邮寄的方式交给受让方。
3.4受让方生产、销售合同产品之前,必须制定系列产品中每种产品的企业标准或说明书;必须有单个模特、双个模特、单个真人、双个真人使用合同产品的不同体位的数码照片或彩色照片(不小于四寸)不少于张(其中真人照片不少于张)。每一版本的企业标准或说明书、照片、宣传广告和包装资料,都须要立马邮寄给转让方。转让方可以将这些内容在自己的网页上发布及用于其他用途。
第四条转让费和其他费用
4.1本合同涉及的专利权的转让费(全国独家买断)为人民币元整,平均分贰次付清,在试制期内且试制成功后首期付款%;签约日后的半年以内,末期付款%。两次付款都以转让方确认银行进帐为付款标志。
4.2转让方负担以下税收和费用:扫描有关文件、编辑有关文档、制作数据光盘;专利转让费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正式转让以前的专利维持年费。
4.3受让方负担以下税收和费用:办理签约手续;专利著录事项变更登记;转让后的专利维持年费;设计、试制、生产、宣传、销售合同产品。
4.4受让方如果指定在以外的地点签约,转让方到达签约地点时,受让方先行按实报销转让方的车船交通费(单程,指火车票、汽车票、船票,不含飞机票、公交车票、出租车票,无旅差及其他补贴)。
第五条违约及赔偿
5.1在签约日后的半年内只有首期付款、没有末期付款,不论是否销售及其他原因,则视为受让方自愿放弃专利权转让,并且同意将已付的费用作为本专利实施的普通许可费,即受让方只拥有普通许可的本专利实施权;转让方不再向受让方交付资料,也不再催付或退回转让费,且继续享有专利权,可以将专利实施权许可或转让第三方使用。
5.2在正式转让之前,受让方以任何方式(转包、加工等)将本专利许可第三方使用,必须按每许可一个单位或个人,在壹个月内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元整,转让方承认第三方拥有本专利普通许可实施权。
5.3转让方未立马交付资料或者在在首期付款后的半年内将本专利许可第三方使用或继续签订加工合同,转让方必须加倍返还已付转让费,受让方享有专利普通许可实施权。
5.4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时,应按本合同条款,友好协商,自行解决。双方不能协商解决争议的,提请知识产权局调处。对调处决定不服或知识产权局不予调处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侵权和专利失效
6.1转让方保证是本专利的合法持有者及正式转让前的有效性,并且有权向受让方转让。如有第三方指控受让方实施的专利侵权,则由转让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
6.2在正式转让前,发现第三方侵犯本专利权时,应立马通知对方,以受让方为主,双方分别与侵权方进行交涉;或者以受让方为主,双方共同向专利管理机关提出维权请求或向人民法院提起维权诉讼。在正式转让后,此类侵权,由受让方交涉或起诉。
6.3根据专利法第五十条,在本合同签约后,如果本专利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则本合同自然终止,转让方不返还转让费,受让方不继续支付转让费,也不返还资料。
6.4第三方向知识产权局提出请求撤销专利权或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本专利权宣告无效,由受让方负责答辩,并支付由此发生的应诉或诉讼费用。
第七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7.1为保证双方能立马交换意见,约定以电子邮件作为商议合同条款交换意见的方式。收到对方合同草案或意见,必须在五个工作日以内,确定或修改,并发电子邮件给对方。过期答复,则本合同条款可以提出重新商议。
7.2本合同自签约日起生效。在合同执行中,对其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和增减,都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3发生法定不可抗力事件(如火灾,水灾,地震,战斗等)时,受让方以有效证明立马通知转让方,本合同终止执行,已发生的费用不再退还或结算。
7.4本合同用中文打印,一式六份,转让方、受让方、合同签订地的公证处、合同签订地的技术合同登记机关及双方所在地的专利管理部门各存一份。本合同及以后双方的重要来往函件不论寄或发(挂号邮寄件、电子邮件发的扫描件、传真件),以中文打印并签字盖章为有效。
转让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
受让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
中介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
5篇有关专利的转让合同范文(二)
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名称:
转让方:(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受让方,(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
鉴于转让方是技术的持有者且同意将该技术的专利申请权转让给受让方;鉴于受让方希望拥有该技术且愿意接受该技术的专利申请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技术合同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8203;第一条
发明创造名称、性质和内容
1.1
甲方持有的发明创造技术的名称为:(用简明扼要的语言概括发明创造技术的名称)
1.2
甲方持有的发明创造技术的内容为:(描述发明创造技术的技术特征)
1.3
甲方持有的发明创造技术的内容为:(说明发明创造技术的主要内容)
1.4
甲方持有的发明创造技术的应用效果:(写明应用该发明创造技术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二条
发明创造技术的权属状况
2.1
甲方应当保证所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发明创造技术是归其持有的,且甲方享有外分权,如因该技术权属引发纠纷时,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2.2
甲方持有的发明创造技术的完成情况以及发明人、权利人的基本情况:(明确该发明创造技术的发明过程、完成情况,发明人基本情况、权利人基本情况及有关证明材料等)
2.3
甲方同意将该发明创造技术的专利申请权转让给乙方,并且应转让与实施该发明创造技术有关的其他技术,保证乙方能够最充分地利用该技术以达到合同约定的预期效果。
2.4
本合同订立前,甲方已许可如下单位实施该发明创造技术,(列举甲方许可使用该技术的单位名称、许可实施范围、实施期限等内容)
2.5
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立即停止实施该发明创造技术,并且不得将该发明创造技术再许可、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使用。
2.6
甲乙双方订立的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影响在合同生效前甲方与其他方订立的有关合同的效力。甲方在这些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应由甲方承担的债权、债务关系除外),在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生效后,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技术情报和资料及其保密事项
3.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如下申请专利和实施发明创造技术所需的技术情报和资料:(包括工艺设计、技术报告、工艺配方、文件图纸等有关内容,双方可以约定提交有关资料的清单和份数,以便于双方共同监督、检查)
3.2
甲方提交的上述技术情报和资料应是能够体现该发明创造技术的技术指标、参数及技术水平、性能的资料,以及有关的辅助性材料。
3.3甲乙双方应明确约定有关技术情报和资料提交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提交方式。双方约定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支付专利申请权转让费后日内,向乙方交付如3.1中所列的全部技术情报和资料。具体交付方式和地点为:(明确甲方提交资料的方式和地点)
3.4
甲方应向乙方保证交付的技术情报和资料,应当是完整的、清楚的。图纸资料的规格及绘制符合国家的标准(或规定)。
3.5
乙方收到甲方交付的全部技术资料后,应对资料予以仔细的检查与核对,如发现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在收到技术资料后的日内向甲方发出通知,甲方应在收到如上通知后的日内予以说明、补充或更换;技术资料符合要求后,乙方应在日内向甲方签发技术情报和资料验收合格确认书。
3.6
与实施该发明创造技术有关的技术秘密的名称或代号为:{写明属于技术秘密的技术名称或代号)
记载上述技术秘密的资料为:(写明技术秘密的载体)
3.7
乙方应保证不得泄露如3.6所述的技术秘密。
第四条
专利申请被驳回的责任
4.1
乙方作为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受让方,是有一定风险的,即乙方受让的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可能会被专利局驳回。著专利申请在公开以前被驳回,该发明创造仍可作为非专利技术进行转让;但如果专利申请在公开后被驳回,则该发明创造成为社会公知的技术,不能再进行技术转让。
4.2
鉴于专利申请被驳回会给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受让方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失,故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中约定专利申请被驳回后的损失承担。双方约定如下:(专利申请被驳回后的风险责任由谁承担)
4.3
如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专利申请被驳回的风险责任承担,则视为甲方对专利申请被驳回不承担责任,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返还价款或赔偿损失,但因甲方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除外。
第五条
价款及支付方式
5.1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支付给甲方专利申请转让费为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