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身寿险计划基本条款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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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合同模板〕终身寿险参考方案根本条款
第一条保险条约
本保险条约〔简称本合同〕所载的保险条约概要、条目、申明、讲明、人身保险要保书〔简称要保书〕、复原保险条约效能申请书、体检报告书〔如适用者〕、附加保险条约及别的商定书,都是本合同的组成部份。
本合同内任何条目的变动、订正或删除,须经“本公司〞的总经理或总经理托付的副总司理,代表“本公司〞签订并附以讲明,方为无效。
第二条名词界说
一、保障现金代价:是指“保险条约概要〞上的“保障代价表〞所列的统一称号的金额。
二、保险条约周年日:是指根据“保险条约概要〞上所载的“保险条约生效日〞起开端的周年日期。
三、存款本钱:是指保险条约内任何存款的本钱,此本钱将按国民银行划定的利率复息计较。最高幅度不克不及跨越同期固定资金存款利率上浮百分之十。
四、本钱:是指补缴保险费以及身死补偿金额的本钱,“本公司〞根据在当年度贸易银行所定的二年期储蓄取款的月利率复息计较。
五、未到期保险费的现值:是指一次性预支保险费中的所有未到期保险费及其累计本钱。计较本钱的年复利率与“保险条约概要〞上所载计较一次性预支保险费的利率沟通。
第三条保险义务的开端及每期保险费的缴付
“本公司〞自“保险条约概要〞上所载的“保险条约生效日〞起,对被保险人执行应负的保险义务。
每期保险费,应按照“保险条约概要〞上所载的缴费体式格局,向“本公司〞缴费,直至“缴费期满日〞止。
第四条宽限期
除首期保险费外,每期保险费到期日起六十天内为“宽限期〞。在“宽限期〞内,本合同仍然无效。
除根据本合同第九条“弗成褫夺之权益〞第二条条目的划定来处置外,逾“宽限期〞仍未缴付保险费,本合同即生效,而“本公司〞对本条约的统统义务亦告终止。
第五条复原保险条约效能
自本合同生效日起两年内,投保人可向“本公司〞提交书面恳求,恳求复本来合同效能〔简称复效〕。但投保人须向“本公司〞供应被保险人的康健证明,并获得“本公司〞接收,及将所欠缴的保险费及其“本钱〞、保险条约存款和“存款本钱〞,一次性缴清后,本合同即复原效能。
本条目事实上不适用于根据本合同第八条“退保〞条目,已作退保的保险条约。
第六条岁数的计较及错误的处置
被保险人的投保岁数将以足岁计较。投保人在恳求投保本合同时,应将被保险人的诞生日期、十足岁数和性别在“要保书〞上填明,假设产生错误应按照以下划定来处置:
一、如按被保险人的实在岁数和性别,而需收取较高的保险费,“本公司〞将按原缴保险费及应缴保险费的比例缩小好处给付。
假设投保人向“本公司〞供应被保险人的康健证明,经“本公司〞同意,并将保险费差额的部份及其“本钱〞一次性缴清,经“本公司〞核准后,本合同即复原供应原有保险条约的所有保证。
二、如按被保险人的实在岁数和性别,而需收取较低的保险费,“本公司〞将无息退还溢缴部份的保险费予投保人,而原有保险条约的保证那么维持稳定。
三、如根据“本公司〞的承保划定规矩,按被保险人的实在岁数和性别,被保险人是属于不克不及承保者,“本公司〞将无息全部退还已缴付的保险费予投保人,“本公司〞并视本合同从未见效。然那么自本合同签发之日起逾二年者,将参照本条目第六条的第一或第二项处置。
第七条受益人
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还有申明外,假设受益人跨越一名以上,各受益人将均匀分享本合同的“身死好处给付〞。假设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去世,其权益那么归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所有。
第八条保险条约的解除与退保
在保险条约签收往后十四天内,投保人可以书面方式提出保险条约“解除〞恳求,“本公司〞将退还已收全数保险费,如已经“本公司〞体检,那么扣除体检费。
在本合同无效期内,投保人可以书面方式提出“退保〞恳求。在第一个“保险条约周年日〞前,“本公司〞将退还已缴付保险费的百分之廿五予投保人。在第一个“保险条约周年日〞当前,“本公司〞将按本合同其时的“保障现金代价〞扣除所欠缴的保险费、保险条约存款及“存款本钱〞后的余额,给付予投保人。
假设投保人的缴费体式格局为“一次性预支保险费〞、在第一个“保险条约周年日〞前,“本公司〞将退还首年度保险费的百分之二十五以及“未到期保险费的现值〞予投保人,在第一个“保险条约周年日〞当前,“本公司〞将退还本合同其时的“保障现金代价〞以及“未到期保险费的现值〞予投保人。
“退保〞后,本合同即生效,而“本公司〞对本条约的统统义务亦告终止。
第九条弗成褫夺之权益
一、弗成褫夺之权益的抉择在本合同无效期内,及本合同已拥有“保障现金代价〞后,投保人可以书面方式照顾“本公司〞,作出退保抉择,“本公司〞将根据本合同内的第八条“退保〞条目的划定来处置。
二、主动弗成褫夺之权益假设投保人逾“宽限期〞仍未缴缴保险费,又未以书面方式照顾“本公司〞,作出上述“弗成褫夺之权益的抉择〞,“本公司〞将主动接纳以下“主动存款垫缴保险费〞要领处置本合同:
〔1〕不管以哪种体式格局缴付保险费,如本合同其时的“保障现金代价〞在扣除所欠缴的保险费、保险条约存款及“存款本钱〞后,仍足以缴付其时到期的保险费,“本公司〞将主动存款代为垫缴保险费,使本合同连续无效。
〔2〕假设本合同其时所残剩的“保障现金代价〞,缺乏以垫缴其时到期的月缴保险费,本合同即生效,而“本公司〞对本条约的统统义务亦告终止。但本合同内的第五条“复原保险条约效能〞条目,仍然合用。
第十条保险条约存款
假设本合同已拥有“保障现金代价〞,投保人可以书面方式向“本公司〞恳求存款,但该存款的金额,弗成跨越其时的“保障现金代价〞在扣除所欠缴的保险费、保险条约存款和“存款本钱〞的余额后的百分之七十。另外,每次存款金额不得少于人民币一百元。
在本合同无效期内,“保险条约存款〞可随时全部或部份摊还本息。
假设积累的存款金额和“存款本钱〞相等于其时的“保障现金代价〞时,本合同即生效,而“本公司〞对本条约的统统义务亦告终止。但本合同第五条“复原保险条约效能〞条目,仍然合用。
第十一条保险条约权益的让渡
在被保险人身死往常,本合同的统统未被让渡别人的权益,为投保人独占。任何权益的让渡均须经被保险人书面批准及“本公司〞讲明后,方为无效。
上述任何变换,如产生法律上的胶葛,“本公司〞不负任何义务。
第十二条告诉责任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恳求投保本合同时,对“本公司〞的书面咨询询应照实解释,假设有有意藏匿、脱漏或有不实的申明,而足以阻碍“本公司〞抉择是不是批准承保或许进步保险费率的,“本公司〞不负任何给付义务。
第十三条泉币及合用法令
第十四条除外义务
除本合同还有划定外,由于以下的任何缘故原由间接或直截了当致使被保险人身死,皆不在本合同保证局限之内,“本公司〞不负任何给付义务。
一、自本合同签发日起两年内〔假设曾复效,那么以最初复效日为准〕,岂论在任何肉体状态下,被保险人他杀身亡,“本公司〞只给付其时的“保障现金代价〞予受益人;
二、纷扰、内争或暴乱;
三、被保险人触犯刑法、抗捕或逃狱以及违犯其余法令、法例致死,“本公司〞只给付其时的“保障现金代价〞予受益人;
四、投保人或受益人有意造成被保险人殒命,“本公司〞只给付其时的“保障现金代价〞予其法定继承人;
五、被保险人驾驶无照或法令阻止的灵敏交通对象及无照或酒后驾驶灵敏交通对象;
六、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被确诊患有艾滋病或沾染艾滋病毒时期所患疾病;
七、原子、核子和化学武器或装配、核游离辐射、核燃料或其燃烧后发生的废物而至辐射的传染。
第十五条索赔恳求
在本合同无效期内,如产生索赔恳求时,投保人、受益人或其委托人,应实时以书面方式照顾“本公司〞。以后,投保人、受益人或其委托人应尽快递交“本公司〞恳求的所赔文件。
假设产生身死好处索赔恳求时,除无关法令、法例不同意外,“本公司〞将保存举行验尸的权力,而所需用度由“本公司〞领取。
“绚烂人生〞一生寿险规划根底好处保证条目
本合同是一份缴费十年、十五年、二十年、二十五年或三十年的一生寿险规划,本合同供应的好处保证以下:
第一条身死好处给付
在本合同无效期内,如接到被保险人身死的证明,经“本公司〞考核失实,确在本合同保证义务局限之内,“本公司〞将赔付身死补偿金额及其“本钱〞予受益人。如身死发生在缴费期内,“本公司〞还将从其身死之日起按日比例无息退还该年度未期满的的保险费予投保人。“本公司〞对本条约的统统义务亦告终止。假设缴费体式格局为一次性预支保险费,那么“本公司〞亦将退还“未到期保险费的现值〞予投保人。
身死补偿金额为“保险条约概要〞上所载的“保险金额〞,扣除所欠缴的保险费、保险条约存款和“存款本钱〞后的余额。身死补偿金额的“本钱〞将自被保险人身死之日起计较,但最长以一年为限。
关于被保险人在年满六十天至四足岁时期产生的身死,其身死好处给付将按如下比例计较:
被保险人身死时岁数给付金额占保险金额的百分比满六十天但缺乏一足岁20%满一足岁但缺乏二足岁40%满二足岁但缺乏三足岁60%满三足岁但缺乏四足岁80%满四足岁或以上100%第二条生活期满好处给付
假设本合同在被保险人生活至一百足岁时的保险条约周年日仍然无效,“本公司〞将领取期满好处予被保险人,此期满好处金额为“保险条约概要〞上所载的“保险金额〞,在扣除保险条约存款和“存款本钱〞后的余额。
附加生活好处保证条目
第一条附加保险条约的订立及组成
本附加保险条约〔简称本附约绚烂人生一生寿险规划〔简称左券弗成宰割构成部份左券条目适用于本附约左券与本附约条目互有抵触,那么以本附约为准。
本附约的保险费及保险好处将被并入主左券的保险费及现金代价表内,成为主左券弗成宰割构成部份。
第二条现金好处给付
假设本合同在缴费期满日的“保险条约周年仍然无效且被保险人仍然生活,“本公司领取现金好处给付予被保险人,此现金好处给付为“保险条约概要〞上所载的“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一百十。
届时被保险人需填写并递交“本公司〞的“现金好处给付抉择申请表〞。被保险人可从以下“现金好处给付体式格局抉择一项好处给付即为“保险条约概要〞第4-2页上所载响应金额抉择一:一次性支付现金好处给付:
此一次性现金好处给付总额为“保险条约概要〞上所载现金好处给付及其积累本钱本钱根据“本公司实践年利率计较抉择二:十年或二十年期流淌年金好处给付:
被保险人分十年或二十年每个月支付流淌年金〞,直至年金给付的年期期满为止抉择一生年金好处给付:
假设被保险人岁数介于五十足岁七十足岁间,被保险人可选择支付一生年金好处给付一生年金好处给付保证期为十年,假设十年后被保险人仍然生活,那么可连续每个月支付年金直至身死为止。
第三条年金受领人
年金受领工资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变换。
假设被保险人身死时,仍有可领年金残剩年金好处将按期给付予“现金好处给付抉择申请表〞上所指定的年金受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