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集装箱
运输
合同
样本
集装箱运输合同样本
集装箱运输的管理方法和工作体系与传统运输方式不同,其主要的关系方有集装箱运输经营人、无船承运人(NVOCC)、实际承运人、集装箱租赁公司、集装箱专用码头(堆场)和货运站。对于集装箱运输合同你了解多少呢以下是办公室小编整理的集装箱运输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集装箱运输合同范文一 甲 方:×××
乙 方:×××
注册地址: 身份证号码(附复印件):
联系 : 现 住 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的原那么,经友好协商,就合作经营集装箱拖车业务达成协议如下,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方式
1、乙方自购集装箱运输拖车(包括拖头、拖架),甲方提供企业品牌,并以甲方操作,管理系统给予乙方支持.乙方在接受甲方制度的前提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甲方为乙方办理车辆正常营运所需的各类证件及代购代缴各项规费,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合作期限:期限三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合作车辆信息(可单列清单)
车辆品牌 车辆型号 车辆牌号 发动机号码 车架号码 备注
(车况资料可另附页补充)
四、违约责任
1、因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本协议规定,造成无法继续合作的,可视违约方单方面违约,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并追究相应经济责任。
2、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或违反本协议约定事宜,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且有权停止乙方一切管理事务的办理直至扣车。
五、协议解除
1、本协议有效期满,自动终止。假设双方不再继续合作,乙方结清所有款项后,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乙方须于一个月内将车辆所有证件税费等转出甲方名下。乙方要求续约的,须于本协议终止前一个月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另行签订书面协议(乙方有优先续约权)。
5 经甲方同意,乙方将车辆转让给他人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3、如因国家政策调控及不可抗力因素造本钱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六、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办理运输车辆、司机相关证件及批文,费用由乙方承担。
2、代购代缴乙方车辆保险费、养路费、运管费、车船税、营业税、附加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予代垫。甲方有义务于上述费用到期前 天通知乙方,如因乙方逾期交款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理。
3、代扣代缴乙方营业税及附加税费。乙方需开具发票,按发票金额的 %代扣代缴营业税及附加税,开票之时当即现款交清。
4、向乙方收取行政管理费用每月每车 元人民币。
5、协助乙方处理交通事故和其它平安事务。
6、本协议期满,假设不再继续合作,甲,乙双方应对合作期间,因车辆违章,事故等事项作出处理,在结清所有债权,债务后六十日内由甲方无息返还乙方所交押金.假设风险押金缺乏以抵偿乙方所欠债务时,甲方有权就风险金抵偿后的差额,继续向乙方主张权力.
7、甲方受乙方委托,为其承运货物,乙方在运作月结束后满 天,支付甲方运费、代垫费用等款项。
8、其它: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每月25日前向甲方缴纳下月养路费、运管费、车船税、营业税、附加费及车辆所得税,如需开具发票,按发票金额的 %收取税金。乙方所得税由乙方向甲方自觉缴纳,不申报缴纳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2、提供 辆质量合格的集装箱拖头及车架,自行招聘录用证件齐全、技术合格的司机,并负责车辆平安和司机的管理。
3、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担车辆运作过程中所需的一切流动资金。
4、乙方应当认真全面履行本协议,如果甲方发现乙方逃避责任和应当履行的义务,损害甲方利益时,甲方有权扣留车辆,并要求乙方进行清算;乙方拒绝清算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当履约保证金缺乏抵偿乙方应承担的责任时,甲方有权申请将车辆拍卖,以拍卖价款抵偿乙方所欠债务。
甲方:乙方:日期:
集装箱运输合同范文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企业营业执照号码:
住所地:
联系 :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 :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道路集装箱货物运输车辆合作经营业务达成一致协议如下,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
1.1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为民事合同,而非劳动合同,如有劳动关系,另行签订劳动合同.
1.2甲,乙双方依照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一致同意按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由乙方投资购置本合同项下的道路集装箱货物运输车辆并与甲方合作经营道路集装箱运输业务.
第二条 营运车辆详情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投入合作的道路集装箱货物运输车辆详情如下:
车辆类型
车辆品牌
核定载重量
车牌号码
购置日期
发动机号
车 架 号
拖架类型
拖架牌号
第三条 合同期限
3.1合作期限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四条 经营管理费用
4.1 乙方向甲方按 元/(月/季/半年/年)标准支付经营管理费用.
4.2乙方应于 前向甲方足额缴纳经营管理费用.
4.3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缴纳的经营管理费用时向乙方开出收款凭证.
第五条 车辆所有权
5.1 本合同项下车辆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5.2 非经对方同意,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车辆用于抵押或投资.
5.3 非经对方同意,合同各方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出借本合同项下车辆.
第六条 车辆经营权
6.1乙方自主经营本合同项下车辆,享有营运收益并承担营运本钱.
6.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将本合同项下车辆转移或变相转移给他人经营,否那么,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按本合同第十五条追究违约责任.
第七条 车辆营运管理
7.1甲方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平安生产管理等规章制度,如有修改应及时通知乙方.
7.2合同期间,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7.3乙方不得利用本合同项下车辆进行走私等违法犯罪活动,否那么,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7.4合同期间甲方应当对本合同项下车辆进行管理,包括组织对本合同项下车辆的年审,技术检测,平安检查,维护和主管部门年度考核.
7.5合同期间甲方应当对本合同项下车辆驾驶员进行管理,包括对驾驶员等从业人员进行从业资格审核,平安教育与运营管理培训等内容.
7.6本合同项下车辆营运所需的各种手续,包括行驶证,道路运输证,海关备案手续,港运通等,由甲方按规定在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办理.
第八条 驾驶员管理
8.1 甲方应当与驾驶本合同约定车辆的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按深圳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驾驶员办理社会保险.驾驶员工资,甲方承担的保险费由乙方支付.
8.2 乙方自行驾驶车辆的,乙方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归属乙方的营运收入视为工资,乙方不得要求甲方另行支付工资;甲方承担的保险费也由乙方支付.
第九条 费用承担
9.1 本合同项下车辆在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固定费用,包括保险费,养路费,运管费,车船税等,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上述费用,以便甲方统一到有关部门办理.
9.2 本合同项下车辆在营运过程中产生的非固定费用,包括油费,路桥费,停车费,车辆维修及维护保养费,非甲方原因产生的行政罚款等,由乙方承担.
9.3甲方因乙方违法营运受行政主管部门处分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9.4合同期间,甲方按本合同7.5条约定为乙方提供的效劳所产生的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9.5合同期间,甲方按本合同7.6条约定为乙方办理各种手续所产生的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车辆保险
10.1甲方为本合同项下车辆统一购置以下保险,费用由乙方支付:
(1)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2)车损险: 万元;
(3)第三者责任险: 万元;
(4)司机乘客责任险: 万元/人;
(5)盗抢险: 万元;
(6)承运人责任险: 万元;
(7)其它: .
10.2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或保险合同期满前 日向甲方交付保险费用.
第十一条 人身保险
11.1甲方为本合同项下车辆的驾驶员购置人身意外险,费用由乙方支付,投保金额不得低于 万元.
11.2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或保险合同期满前 日向甲方交付保险费用.
11.3 如乙方未能如约支付保险费用的,甲方应执行本合同第13.1(5)的约定.
第十二条 责任分担
12.1非因甲方原因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2.2如因甲方原因造本钱合同项下车辆被查封,扣押或者抵偿甲方债务,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甲方承担,并免去相应的经营管理费用.
12.3如因甲方未及时办理本合同7.6项下各种手续,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2.4合同期间,假设本合同项下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因此产生的相应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包括赔偿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发生交通事故后,乙方应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报交警及保险公司处理,不得肇事逃逸.需要支付有关费用的,乙方应及时支付.假设乙方拒绝或无力承担有关赔偿责任而使甲方承担连带责任的,甲方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妥善处理.
12.5因本合同项下车辆营运证照遗失,车辆及营运证照被扣,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非甲方原因造成车辆停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车辆停运期间如本合同仍未终止,乙方仍应缴纳经营管理费用.
12.6如因甲方原因损害乙方利益,甲方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变更
非经对方同意,合同任何一方无权修改合同.如遇政策变化或有关未尽事宜需要修改补充时,甲乙双方应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在平等互利的原那么下友好协商并签订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
第十四条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4.1合同期内,乙方假设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连续 个月或累计 个月未能按期缴纳经营管理费用的;
(2)逾期 日不缴纳本合同第八条所列的各项费用的;
(3)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逃逸或拒不支付有关赔偿费用的;
(4)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严重违反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
(5)在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未履行本合同第九,十条约定义务的.
14.2合同解除后,甲方将乙方已支付经营管理费用的超出局部不计息退还给乙方,但需扣除以下费用:
(1)依据本合同产生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迟延履行违约金;
(2)甲方代付费用.
14.3 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运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甲方请求超出局部的经营管理费用及损害赔偿.
14.4合同期间,乙方办理营运车辆过户迁出或车辆报废手续需事先经甲方同意,甲方应在10天内向乙方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书面答复.甲方同意的,应当提供必要协助,但在完成过户迁出或车辆报废手续之日前,本合同的约定一直有效,相关费用按实际营运天数结算.经营管理费用自双方商定车辆停运或报废时停止缴纳.
第十五条 履约保证金
15.1为保证合同切实履行,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 万元.
15.2履约保证金应于合同解除或终止后 日内无息退还乙方,但应扣除乙方各项应付费用,各项行政罚款及迟延履行违约金等.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6.1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应当积极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如发生违约,违约方须赔偿对方违约金 元;假设违约金缺乏以弥补对方经济损失,那么违约方还须承担缺乏局部的赔偿责任.
16.2 假设乙方拖欠甲方经营管理费用及甲方代付的各项费用,自拖欠之日起须按每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