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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空调
供货
合同范本
空调供货合同范本
随着经济的飞速开展和生活水平的迅速提高,空调的需求和使用日益增加。你知道空调供货合同是怎样的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空调供货合同范文,欢迎参考阅读。
空调供货合同范文1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产品质量法及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根底上,就空调设备供货有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建设地点:
1.3. 工程建设规模:
二、 工程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用包供货、包技术指导、包调试、保培训、维修,包验收方式。
三、 承包范围 :
3.1. 完成空调设备供货(详见附件供货清单);
3.2. 完成空调施工技术指导、调试、验收、培训、维修(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
四、 交货日期
4.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空调设备供货;
五、 执行标准、技术要求、质量保证
5.1. 制冷和空调设备噪声的测定JB/T 4330;1999
5.2. 房间空气调节器安装标准GB 17790;1999
5.3. 组合式空气处理机组噪声限值GB/T 13326;1991
5.4.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备 涂装技术条件JB/T 9062;1999
5.5. 房间空气调节器GB/T 7725;1996
5.6.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GB/T 17758;1999
5.7. 整体式机电一体化空调机组JB/T 8544;1997
5.8. GB 12023.3-2023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5.9. GB 19576-2023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
5.10. 制冷剂编号方法和平安性分类 GB/T 7778;2023
5.11. 其它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标准;
5.12. 假设技术标准中无相应说明, 那么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公布的相应标准及标准为准。
5.13. 乙方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先进工艺和最正确材料制造而成,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缺乏或故障负责。
六、 合同价款
6.1.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6.2. 本合同价格为综合包干单价,不因国家相关政策及市场价格等因素变化而调整;
6.3. 本合同价格包括完成空调工程供货的以下费用:
6.3.1. 空调设备及材料费;
6.3.2. 乙方的利润、风险、税金;
6.3.3. 保险费;
6.3.4. 运输费、运输过程中的损消耗、上下车费;
6.3.5. 技术指导费、系统调试费、培训费、质保期维修费;
6.3.6. 政府相关部门检验、检测、验收所需的各项费用;
6.3.7. 其它不可预见费。
七、 合同文件组成
7.1. 供货合同、安装合同;
7.2. 施工图纸;
7.3. 空调设备供货清单;
7.4. 技术资料(中文)、说明书(中文)、培训手册(中文);
7.5. 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的其它附件;
7.6. 本合同所有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局部,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8.1. 甲方现场代表: 职务:现场代表,联系方式:。如甲方代表易人,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其后任必须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8.2. 甲方对工程实施全面管理及协调工作,对现场管理、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平安生产、文明施工等各项工作承担全面管理责任。
8.3. 负责审核、现场验收乙方进场所有材料、设备,组织设备进场报验、备案工作。甲方负责组织对乙方施工工程进行验收.
8.4. 甲方及时提供施工场地。
8.5. 甲方按合同约定向乙方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8.6. 甲方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及时组织工程的完工验收。
8.7. 甲方提供施工用临水临电接驳点。
九、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9.1. 乙方现场代表: 职务:现场代表联系方式:如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其后任必须具有与前任同等的相关专业资格并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9.2. 乙方负责按照空调设备国家、行业标准及验收标准供货。
9.3. 乙方负责培训甲方和物业的有关工作人员,由于乙方未培训造成甲方或物业工作人员施工错误所导致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9.4. 在空调设备供货、安装、调试、运行期间、质量保证期内,在收到甲方提出空调设备材料存在质量缺陷的通知后,乙方应通过维修和(或)更换有缺陷局部空调设备材料的方式,确保空调设备材料的正常使用。
十、 货款支付
10.1. 到货款:乙方空调设备送货到甲方现场,办理进场验收合格,提交合格税票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即人民币元,大写:;
10.2. 安装调试款:乙方全部空调设备安装完毕,调试运行合格,提交合格税票后,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即人民币元,大写:;
10.3. 余%作为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年后天内支付,保修金不计利息;
10.4. 乙方申请工程进度款和结算款,应严格执行甲方的工作程序,提交相应的表格,由于乙方未按要求申请工程款,造成工程款延迟拨付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
10.5. 在本合同下,除了最后的付款外,任何其他的付款都不应理解为是对乙方局部或全部履行合同的认可,任何付款都不应理解为对缺陷工作或不合格品确实认;
10.6. 乙方承诺不因为甲方暂时资金周转困难而中断供货,甲方有主动解决的责任和义务;
10.7. 甲方审定的因设计变更、洽商、合同外委托等造成的设备材料增减费用不随进度款支付,待竣工结算时一次支付。
十一、 交货及验收
11.1. 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天以书面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 包装箱件数、总毛重量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甲方。
11.2. 在交货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出厂检验报告及合格证。乙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在证书中加以说明。该证书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局部,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视为最终检验。
11.3. 货物运抵现场后,乙方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对进场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向甲方申报办理进行初验收,并提交相关设备材料检验证书。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货物规格、数量、外观或任一项都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在货物运抵现场后90天内,根据甲方检验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更换或索赔。经初验收合格后,甲、乙方、监理单位共同签署进场设备材料验收单。该项验收单不做为最终验收的依据和申请支付全部货款的依据。
11.4. 乙方供应的主要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应有原出厂证明和质量证书,应在使用前进行试验检验,试验检验费由乙方负担,假设一方对试验检验结果有异议,应进行复试,假设复检复试合格,复检复试费用由提出异议一方负担;假设复检复试不合格,复检复试费用由另一方负担,甲方对不合格设备材料依据有效的实验检测报告有权拒收及清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二、 包装、装卸、仓储保管
12.1. 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使包装适应于海运、空运、陆上长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雨、防粗暴装卸等保护措施,确保货物平安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坏、损失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12.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
12.3. 空调设备材料到场的装卸,由乙方负责,装卸过程中因操作不当,造成材料设备外观破损、内部损坏,乙方应列明损坏清单及补货清单(注明补货到场时间),提交甲方确认。如补货时间造成工程施工进度延误,按供货违约处理。 12.4. 乙方负责对空调设备材料的管理。在仓储过程中发生偷盗、失窃、损坏等事件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三、 保险
由乙方办理货物运抵甲方现场的保险,保险以人民币按照发票金额的 110%办理〞;一切险〞;,保险范围包括合同项下乙方承诺装运的货物,保险受益人为甲方。
十四、 延期交货
14.1. 乙方应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效劳。
14.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乙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效劳,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原因、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4.3. 如乙方非因不可抗力事件拖延交货,延误3个日历天以内,按合同总价1%/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误5个日历天以内,按合同总价2%/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误7个日历天以内,按合同总价3%/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误10个日历天以上,30个日历天以内,按合同总价20%/10日,向甲方支付违
十五、 索赔
15.1. 甲方有权根据现场监理检验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质检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5.2. 在根据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8.2.1. 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18.2.2. 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18.2.3. 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局部和/或修补缺陷局部,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8.2.4. 乙方根据合同负责安装或安装技术指导、督导,如因安装或技术指导、督导不正确而造成设备损坏或设备性能不合要求而遭受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8.2.5. 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7 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7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 内,按照本合同第 18.2 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货物付款中或从乙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缺乏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缺乏局部的补偿支付。
十六、 违约责任
15.1. 由于一方过失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时,由过失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如属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协商解决。
15.2. 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向乙方及时支付货款,未按合同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 1‰作为延期违约金付给乙方。
15.3. 由于乙方原因,未按合同要求,派出技术人员提供安装、调试、运行、培训技术指导,造成工期滞后、延误,每延误一日,乙方向甲方交纳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
15.4. 如由于乙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其他专业承包商和最终客户向甲方进行索赔时,乙方必须赔偿承包商和最终客户的损失,乙方不能积极主动解决质量问题并赔偿损失时,甲方可代为赔偿,并可向乙方追索该笔赔偿金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当于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十七、 保修期
17.1. 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之日开始起计24个月;
17.2. 缺陷的修补和重做:乙方应负责修改、完善、重做出现于保修期内承包工程中任何局部的缺陷或损坏;
17.3. 由于其他承包商原因,造成乙方进行返工和维修的,乙方应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