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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
2023
年浦阳镇
劳动
合同法
实施
现状
调研
报告
浦阳镇劳动合同法实施现状调研报告
新谊村大学生村官
孙可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2223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2223年1月1日起施行。202223年9月3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并于202223年8月18日公布施行。在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1年半之际,我通过问卷调查、走访咨询等多种形式,对新法在浦阳镇的贯彻执行情况做了一系列的调查研究认为:
一、劳动合同法在浦阳镇的实施现状
浦阳镇贯彻实施新劳动合同法总体情况平稳,大局部企业对本单位的劳动合同文本和规章制度进行了修订、调整和完善;及时梳理用工情况,逐步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不断增强企业的劳动用工管理水平,积极推进劳动用工制度建设的标准化,依法标准劳动用工制度呈良好态势。
(一)学法热情高涨,维权意识增强
新劳动合同法公布实施后,浦阳镇对此进行了广泛的宣传,镇内掀起一场学习研究劳动合同法的热潮。各企业主动学法,专程咨询、了解相关政策。有的企业组织参加劳动合同法相关培训,加强企业员工对法律的了解。调查显示,有70%以上的被调查者表示对劳动合同法有初步的了解,其中有2%的被调查者表示对条款
1有过较为深入细致的解读。同时,通过宣传,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开始增强。有50%以上的被调查者表示一旦发生纠纷,知道通过何种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二)劳动合同的签订率普遍提高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主动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意识增强了,劳动合同签订率普遍提高。问卷调查显示,劳动合同的签订率比去年提高了50%以上。新版的劳动合同签订后,职工的劳动合同期限由一年改为二年或者三年,符合法律规定情形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都已依法实施。同时在调查中发现,受聘劳动者的学历越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就越高。
(三)长期劳动合同增多,试用期延长
企业为保持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合理比例,保持企业活力和员工工作积极性,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所占比例有所提高。据问卷调查显示,新劳动合同法公布实施之前,签订一年以上长期劳动合同的占被调查者2023%,而在新劳动合同法公布实施之后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比例上升11.3个百分点,劳动合同的短期化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同时随着长期劳动合同的增多,三个月以上的长试用期也趋于普遍。
(四)合同文本的法定条款得到重视
由于劳动合同法明确赋予劳动者保护自己的权利,企业一旦违反,法律责任非常明确。如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提供约定劳动保护和缺乏额支付劳动报酬等情况,都要双倍给予劳动者赔偿。因此,
2合同文本中的法定条款受到企业的重视。问卷调查显示,90%以上的企业对本单位的劳动合同文本进行修订,在形式要件和实质内容上都具备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九条必备条款。
(五)企业制度趋严,管理证据化
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严重违章违纪、失职的,企业可以与员工解除合同。企业为获得用工自主权,加强和细化了现有的规章制度,比方明确规定哪些行为要受到限制甚至处分。调查显示,50%以上的企业对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了重新制定并对员工进行公布。局部企业重新给出岗位描述书,分不同职位,定义不同的“违纪失职〞行为。同时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强调了劳动者利益的维护,迫使企业必须改变现有的管理流程和管理方式,更注重对证据保存。如员工培训必须符合“专项培训费用〞、“专业技术培训〞等条件时,企业才可以与员工订立效劳期协议。一旦发生争议,企业必须能出具第三方开具的培训费用发票才能证明对劳动者进行过培训,否那么举证很困难,因此企业对于员工的管理将更加证据化。
二、劳动合同法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浦阳镇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一年多来,总体情况平稳有序,大多数企业能够正确理解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和根本内容,分析和梳理本企业在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矛盾,以积极地心态去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但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
(一)对法定劳动合同文本的执行尚不到位
虽然大局部企业对本单位的劳动合同文本根据劳动合同法的
3规定进行了修正,但调研中仍发现一些企业的劳动合同文本按法定规定仍有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填写合同不标准。企业提供的格式化的劳动合同不按实填写,过于宽泛。如工作地点一栏填写“杭州〞、“萧山〞等,劳动报酬一栏填写“薪点工资〞、“不低于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或者干脆空白不填写任何内容。二是福利待遇不完全。多数企业对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职工福利根本没有提及。如关于带薪年休假的条款根本没有看到;而人员流动性大的用人单位,未提及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三是合同条款不合法。一些企业存在着“霸王条款〞。如常见的表述有“甲方(指企业)可以调整乙方(指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对甲方调整岗位的决定,乙方必须服从。如乙方对新工作岗位不能胜任或不能适应,可以提出辞职。〞这种不与劳动者协商,随意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约定,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协商一致〞的原那么大相径庭,导致职工对签订劳动合同不满意。
(二)躲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象普遍
新劳动合同法将符合法定情形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授予劳动者,但一些用人单位对这一规定实施了一些躲避行为:一些企业对本单位工作即将满2023年的员工,以生产经营需要为由,调动职工的工作岗位,或以调动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千方百计地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还有的企业将劳动合同到期的原劳动合同制员工转为派遣员工等等这些躲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行为,严重违背了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直接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引起职工的强烈不满,已成为当前劳动关系突出问题之一,
4是引发劳动争议和群体矛盾的直接诱因,破坏了劳动关系和谐平等的运行秩序。
(三)劳动争议案件总量上涨,类型增多
据有关部门数据统计及问卷调查显示,劳动合同法施行以来,浦阳镇劳动争议案件数量较之前有较大幅度增长。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非公企业是劳动争议的多发地带。数据统计,浦阳镇非公企业劳动争议占受理案件的80%以上。二是劳动报酬是劳动争议的主要内容。第一位是拖欠工资案件,占案件申请数的70%以上,其次是社保争议和经济补偿金案件,该三类劳动争议占案件申请数的90%以上。三是新型劳动争议案件不断涌现。在劳动争议案件大幅上扬的同时,劳动争议案件的类型也随着劳动合同法等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实施不断增多,因未签劳动合同而主张双倍工资、要求确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主张同工同酬等争议也均有发生,而群体争议的数量略趋上升。
(四)劳动部门存在“孤军奋战〞现象
在调研的过程中屡次与浦阳镇的劳动部门接触,发现劳动部门存在“小马拉大车〞的现象,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管理力量缺乏。尤其是劳动监察力量缺乏的问题比较突出,浦阳镇目前专职劳动监察人员2名,无足够人力对全镇用工单位进行全面的用工检查和督办。加上近几年的劳动争议案件有所攀升,正常办案加上平时接待咨询等工作,人少事多的矛盾日益突出。二是管理范围不全。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涵盖了所有用人单位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
5者,而现行劳动部门管理仅限于规模较大的企业,对大量个体经济组织、小规模私营企业等的用工情况,未能得到有效掌控。三是管理方式比较被动。由于劳动合同备案的要求不具有强制性,导致劳动部门无法及时掌握劳动合同签订的全面动态,对发生的问题无法及时发现、指导,只能通过举报投诉事件的查处,纠正局部发生的违法行为。随着劳动合同法的进一步全面实施,由此产生的超负荷运转和办案质量不高及维权不到位问题将更加突出。
三、原因分析
在调研过程中发现的上述矛盾和问题,与浦阳镇的经济、社会、历史渊源有着深厚的关系。深层分析主要有四方面原因:
(一)政府——监管力度有待加强,配套设施有待完善
1、浦阳镇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采取了众多措施普及本法,但是在调研中,我们发现普法的程度不够完美,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宣传方式比较传统,一般都依赖于会议、宣传单的发放、咨询等措施,这种方式很难将劳动合同法的精神直接传到达每一个劳动者。当然在信息时代,政府有借助传媒的力量进行宣传,但有一定的局限性,再者观众听众对于普法性节目的关注度不高,受众有限。二是宣传深度不够,使得劳动者在很大程度上仅仅只是知道了劳动合同法实施这一个事实,而对法律中具体的规定了解的少之又少,对自身的合法权益更是没有了解,这样容易导致劳动者对法条的认识很片面或者无法完全理解掌握法条内容。
2、劳动合同法实施的相关配套设施以及专业人员有待完善。
6在调研中发现,浦阳镇劳动部门存在“孤军奋战〞现象。尤其是对于劳动争议调解缺乏专业调解人员,只是凭借经验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调解处理,往往不能将矛盾在“第一时间〞化解。同时由于上级关于劳动合同法的相关实施细那么还未出台,致使浦阳镇劳动部门对劳动合同法全面正确解读底气缺乏,难以主动开展工作,遇到矛盾问题,不能有力开展指导,甚至应对咨询解答也难以统一。
3、政府对企业的监管力度有待加强。通过调研发现,虽然浦阳镇政府一直都在强调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力度,但同时也存在着政企不协调。为了保护地方经济的快速开展,政府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企业。而由于劳动合同法比较偏向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而对用人单位限制多多,如果完全依法行政,很多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将无法生存下去,因此为了地方经济的开展,政府只能在根本保护劳动者权利的根底上“多效劳,多教育〞。这在一定程度上都将损害到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企业——用人本钱上升,躲避责任出现
1、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关系一旦确立,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用人单位不仅要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并且要遵守劳动法的规定,在工资、工时、社会保险等方面承担相应的义务。同时在劳动合同法中将劳动者的解约权、补偿和赔偿请求权大幅度扩增,用人单位解雇员工的解约权那么受到严格限制,制定和修改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的制定权被严重削减,因此企业的用工本钱大幅度提升,因而,为减少用工本钱,企业有意躲避责任的情形开始出现。
2、企业的管理跟不上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在调研中发现,浦阳镇的企业中,人事劳动管理人员的数量明显缺乏,且业务不熟,执行法律不够标准,遇到问题缺少解决的方法。且浦阳镇的企业普遍存在内部管理不标准的情况。尤其在管理程序上,用人单位在处理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缺少民主程序,发生争议时不能作为合法证据,企业应对劳动争议的本钱明显增加。
(三)劳动者——综合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淡薄
1、劳动合同法在劳动者中的普及率不高,根据问卷调查显示,浦阳镇的劳动者中,高中及高中以下文化水平的占了60%以上,且法律意识淡薄,对于法学术语一无所知,也不会认真阅读法条,直接导致他们的合法权益不能受到保障。主要表现在:一是劳动者普遍对维权救济的途径不甚了解,有的甚至没有依法维权的意识,产生纠纷时不知道如何采取方式保护自身的权利。二是有些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不细读劳动合同的内容就草签了之,以至于其中的一些无效条款都不知道,最终在发生争议时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三是外来务工人员为了短期经济利益而不愿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他们不愿意以一纸劳动合同限制住自由,希望能在找到报酬更高的工作后直接跳槽,而放弃了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
2、劳动者遵守企业规章制度等意识差,缺乏职业道德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有局部劳动者擅自离岗等行为经常被用人单位抓住把柄,直接导致丢掉饭碗。
(四)社会现状——就业竞争剧烈,劳动者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