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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江苏省
国内旅游
合同
_0
江苏省国内旅游合同
江苏省国内旅游合同
江苏省工商行政治理局监制
国 内 旅 游 合 同
合同编号:
第一局部特别告知
本合同文本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江苏省旅游治理条例、江苏省合同监视治理方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商定采纳,签订合同前请细心阅读。
为了明确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旅游者参加国内旅游应知晓以下事项:
一、旅游者参加旅游应选择具有旅游行政治理部门统一颁发的旅行社业务运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治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同时明码标价的旅游运营者。旅行社业务运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上的住所或营业地址与实际营业场所应当一致。
二、旅游者参加旅游前应与旅游运营者订立书面旅游合同,旅游合同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旅游者在交纳费用后应要求旅游运营者出具由江苏省税务部门印制的发票。
三、旅游者与旅游运营者订立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内容要真实、准确,并使用有效身份证件。旅游者与旅游运营者订立合同后,应当按照商定履行合同。旅游者本人不能成行,可以让别人代为履行合同,因代为履行合同增加的费用,应当由旅游者支付。
四、旅游者应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以免损坏或遗失。
五、合同双方因不能成行造成违约的,违约方应当提早3天通知对方;双方也可以另行商定提早告知的时间。关于违约责任,双方已有商定的,按照商定承担。没有商定的,按照以下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约方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二)违约方未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涉及航空、陆运、水运的票务损失征询题,参照有关部门现行条款补偿损失。
六、旅游合同订立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按照不可抗力的阻碍,局部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旅游运营者组团不成的,经征得旅游者(甲方)同意后,可以委托其他旅游运营者代为组织出行,并向旅游者(甲方)提供被委托的旅游运营者旅行工程及效劳承诺。旅游者(甲方)同意的,应将被委托旅游运营者旅行工程及效劳承诺视作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假设被委托的旅游运营者出现违约行为,仍由旅游运营者(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旅游者在出游前,有权明白旅游运营者是否已办理了符合旅游行政治理部门规定的旅行社责任保险;同时也可自行选择投保旅游意外保险,旅游中发生意外事故的,按保险条款处理。
八、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可以回绝参加合同未商定的其它旅游消费工程;经本人同意,参加合同未商定的其它旅游消费工程时,需收费的,应当场导游游人员收取效劳单据。
九、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有权监视带团的导游人员佩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印制的导游证;有权要求导游人员按旅游者和旅游运营者订立的合同内容和国家行业标准提供效劳;有权得到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平安情况的事先说明或者明确警示。旅游者认为旅游运营者未按旅游合同标准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或者其它与旅游有关的效劳并对旅游者造成损失的,经有认定权的部门认定后,有权要求组团旅游运营者赔偿。
十、旅游者属于单位所订立的合同,双方自愿可以去工商行政治理机关办理合同鉴证;办理合同鉴证的当事人可以恳求工商行政治理机关催促该合同的履行。
十一、旅游者合法权益遭到损害或者与旅游运营者发生争议时,可以与旅游运营者协商处理,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视治理部门申诉;可以向工商行政治理局合同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可以商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旅游投诉、调解机构:
江苏省旅游局通讯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255号,:210003。
江苏省旅游质量监视治理所投诉:025-3418185。
国家旅游局通讯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甲九号,:100740。
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视治理所投诉:010-65275315。
江苏省工商行政治理局合同争议调解委员会:025-3321128-0914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30号,:210024
江苏省消费者协会投诉:025-6630315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30号,:210024
各省辖市均有旅游质量监视治理所、消费者协会、工商局合同争议调解委员会;合同当事人可向所在市旅游局、工商行政治理局查询。
第二局部协议条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旅游者或旅游团体), 联络:______________ 。
地址: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
乙方:______________(组团旅游运营者),联络:______________ 。
地址: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购置乙方所销售的旅游效劳,为保证旅游效劳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那么,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报名与成团
1.甲方拟参加乙方组织的国内旅游团,应事先向乙方详细理解征询,乙方有义务全面介绍其效劳工程和质量,并按规定在报名时签订合同。
2.甲方在合同成立时,应按商定交纳旅游费。
3、甲、乙双方对“特别告知〞局部第五条的另行商定:“______________ (如无另行商定,按“特别告知〞局部第五条规定执行)。
4.“特别告知〞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签订合同前甲方应当细心阅读“特别告知〞内容。
第二条 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
旅游单位______________ ,人数 (男___人、女___人),名单附后。
旅游者______________,性别___,年龄___ ,人数___ 。
团号_________。
行程共计_________天,_________夜(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包括在行程天数内)。
出发、返回地点、日期_________ 。
主要巡游景点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
用餐次数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
住宿次数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 。
购物、自费工程安排______________。
保险情况:
导游效劳(全陪、地陪):
应交纳团费总额:
注明所包含的费用:
付款方式:
2.甲乙双方应恪守上述商定,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乙方所提供的各项效劳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三条 违约责任
(一)可局部或者全部免除责任的情形:
1.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7条第2款所称)缘故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2.非甲、乙双方的责任导致双方损失的,各自承担责任;
3.双方已经就可能出现的征询题商定免责处理措施的其他情形。
(二)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1.甲方无故违犯合同商定,本身损失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超出本合同商定的内容进展个人活动而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三)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情形:
1.未到达与甲方合同商定的内容和标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的效劳未到达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在旅游征询题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可减轻责任:
1.有证据证明属非过失、非成心的违约;
2.征询题发生后乙方已采取善后处理措施的。
(五)乙方在旅游征询题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可免除责任:
1.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平安的事宜已事先对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提示、劝戒、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的;
2.由于甲方本身过错造成的质量征询题。
(六)甲方同意乙方违约的赔偿责任按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执行。
第四条 争议的处理方式
(一)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处理,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治理监视所、消费者协会投诉提出赔偿恳求或向工商行政治理局合同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二)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当事人双方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合同中商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 补充条款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
甲方[委托代理人]:乙方[委托代理人]:
[旅 游 者]:
身 份 证 号 码: (单位章)
年月日
协议签订地:
鉴证意见:
鉴证机关(章)经办人:
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