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居民委员会流淌人口方案生育合同-站计生合同[]第号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为了加强我村对流淌人员的方案生育治理工作,按照省人口与方案生育委员会的工作方针,推行村民自治、合同治理,落实流淌人口方案生育治“理谁出租谁负责、谁运营谁治理、谁用工谁负责〞的原那么,确保本村(或居委会)依法做好流淌人口方案生育工作,维护用工单位、出租屋业主以及流淌人口实行方案生育的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供共同信守执行。第一条:甲方的权利义务(一)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方案生育工作,组织施行和严格执行国家流淌人口方案生育治理方法。通过民主决策、民主治理,对婚姻、生育、节育等婚育行为开展自我教育、自我治理和自我效劳活动;(二)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宣传活动,向乙方宣传流淌“人口方案生育政策和有关规定,普及五期〞教育知识,提供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效劳;(三)为乙方流淌人口方案生育治理提供指导,按规定查验流淌人口婚育证明,检查流淌(暂住)人员的方案生育情况;(四)为已婚育龄妇女提供生殖保健、生育、节育、避孕方面的征询效劳;(五)免费为乙方的已婚育龄妇女提供查环查孕效劳。第二条:乙方的权利义务(一)乙方与流淌人员签订承包租赁合同或劳动合同时,应把方案生育列为合同主要内容之一。流淌人员违犯方案生育规定的,要予以辞退、辞退或停顿租赁;(二)乙方不得招用、租赁、容留未落实方案生育节育措施或未办理有效流淌人口方案生育证件及违犯方案生育政策的流淌人员;(三)乙方要主动负责被招用或出租等关系的流淌人员方案生育治理工作,如实反映流淌人口方案生育情况,积极配合村(居)委做好登记、建立档案,流淌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的登记率、持证率和验证率要达100,并接受方案生育部门监视、检查;(四)乙方不得阻止方案生育执法人员检查流淌人口方案生育证件或在检查中威胁、殴打工作人员;(五)乙方应按时组织本单位外来已婚育龄妇女(结扎一年以上者除外)到镇方案生育效劳所进展查环查孕,保证本单位流淌(暂住)已婚育龄妇女的查环查孕率达100。每年查环查孕三次(时间为1月至4月15日前为第一次,5月至8月15日前为第二次,9月至12月15日前为第三次);(六)乙方单位的已婚育龄妇女有怀孕或当年出生情况(包括在异地出生后在乙方单位居住)的要及时登记报告甲方,并向甲方提供该育龄妇女的有关材料以便甲方治理及提供效劳。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