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2023
年李振海诉
被告
许建祥
分期付款
买卖合同
纠纷案
李振海诉被告许建祥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案
原告李振海诉被告许建祥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李振海于XX年5月15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XX年6月3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振海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许建祥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振海诉称,XX年1月原告为被告许建祥送石子,被告共拖欠原告6749元石子款,XX年1月28日被告许建祥向原告李振海出具了欠条。XX年原告为被告许建祥在确山县武装部的工地送河沙,被告许建祥欠1550元,由许建祥工地上的收料人王德平出具收条。经原告屡次催要未果。为此,要求被告归还货款8249元。
被告许建祥未提供辩论意见。
经审理查明:XX年7月份被告许建祥与马建华在驻马店市合伙承包工程,原告为其送石子。在原告为被告送石子的过程中,第一次于XX年11月11日经结算马建华为原告出具了欠款9446元的欠条,后于XX年1月28日经结算被告许建祥在马建华出具的欠条下方添加了欠款6749元的欠款内容。马建华所出具的9446元的欠款,原告已另案起诉马建华,双方经本院主持调解已经达成协议。原告屡次找被告许建祥催要欠款,被告均以该款应由其合伙人马建华归还为由推托一直未还。原告在庭审中提出河沙款1500元另行主张权利。
上述事实有原告的陈述、证人王xx证言及欠条在卷为证。
本院认为,被告许建祥购置原告的石子并向原告出具了欠条,双方已经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并且该买卖合同从被告出具欠条之日转化为确定的债权债务关系,债务应当清偿。虽然被告许建祥与案外人马建华系合伙关系,但合伙人均应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原告要求被告许建祥归还石子款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原告请求被告归还1500元河沙款,在庭审中已明确表示另案主张权利,本院对该笔河沙款不予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那么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许建祥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李振海支付货款6749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许建祥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