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备委托代理加工合同甲方(以下简称甲方):甲方联系方式: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乙方联系方式:鉴于:甲方为从事机械设备和环保设备的开发/制造/销售/租赁的企业,欲委托乙方加工生产合同产品;鉴于:乙方具备工程机械和焊接件的生产加工能力,并希望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生产加工效劳;鉴于:双方同意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合同产品的委托加工生产和效劳,并建立互利互惠的长期合作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一、本合同仅适用并包含双方间关于[甲方委托乙方生产加工合同产品的业务往来]的所有理解。二、此根本合同的任何追加、修改都需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后再列入此合同,其与此合同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三、任何本合同没有包含或明确说明的双方业务往来的工程,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四、合同产品:指所有甲方委托乙方生产加工的产品。五、合作方式1.2.3.4.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加工合同产品所需的全部材料,并向乙方提供相关技术支持。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加工合同产品需要另外增添的相关生产设备。乙方“要严格按照甲方的产品质量要求进行生产和交货。甲、乙双方以委托生产加工单〞为准进行确认和生产。六、加工费用和付款方式1.2.由于产品设计有缺陷或物料来料不良并经过甲方书面确认、需乙方做加工,造成乙方加工工时的损耗及如因甲方其他原因造成乙方停线,具体损失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由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3.加工费对账、结算事项:①.按当月完成的订单结算相应的加工费,付款方式:月结15天内付款,但因乙方原因延误时,付款时间可顺延。②对帐单必须经甲乙双方财务部门共同确认(以盖财务专用章、财务对帐人员签字为准)后才正式生效并以此作为确认甲方应付乙方加工费金额以及甲方安排付款的有效凭据。③对帐单确实认时间:乙方应于每月2日前以票据的形式向甲方提供对帐单,甲方应在接收到乙方提供的对帐单后的2日内以票据的形式回复乙方。确认后的对帐单要双方签字盖章。双方确认后应在次月15号以前支付上月加工费用。④如出现异常,合作停止,双方应就最后货款的支付作出时间确认并严格执行,最后支付时间定为停止合作后的15天内.如违反一方将按赔偿加工费的10%加收违约金.七、订单与生产安排1.订单下达:甲方需提前2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供书面的订单通知,提前1天通知物料齐套及到达方案,乙方在接到书面订单后需在1个小时内确认并回复。2.订单的履行:乙方按甲方订单要求及时组织生产,按时交货。八、物料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