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2023年成都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本2.docx
下载文档

ID:544167

大小:13.65KB

页数:8页

格式:DOCX

时间:2023-04-09

收藏 分享赚钱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2023 年成 都市 房屋 租赁 合同范本
成都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   证件号码:   :   :   邮政编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   证件号码:   :   :   邮政编码:   甲乙双方经协商,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订立本合同,并就以下各条款达成协议:   第一条:租赁范围及用途   1、甲方同意将上海市路弄号室的房屋及其设备租赁给乙方,计租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甲方房屋产权证(产权证编号:____________)   2、乙方租用上述房屋作______之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另作他用或转租。   第二条:提供设备   1、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房内设备另立清单合同,清单合同与本合同同时生效等设备。   2、乙方使用上述设备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1、租赁期自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租赁期满后乙方假设需续租,须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在同等租约条件下,及在本合同租赁期内,乙方老实履行本合同各项责任的前提下,那么乙方有优先续租权,但须重新确定租金和签订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   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如租期不满一个月,可按当月实际天数计算。   第五条:支付方法   1、租金须预付,乙方以每_____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乙方每_____个月支付一次,甲方在相关月份前十五天通知乙方付款,乙方收到甲方付款通知后,即在十五天内支付下____个月的租金,以此类推。   2、乙方须将租金付给甲方抬头的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账号:   抬头:   3、乙方也可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甲方。   第六条:物业治理费及其它费用   1、物业治理费由方按照物业治理公司的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支付。   2、租赁场所内的清洁由乙方自行负责。   3、其他因使用该房屋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负担,如:水、电、煤气、有线电视、费等。   第七条:押金   1、为保证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应支付给甲方____个月租金的押金,押金不计利息,合同终止时,退还乙方。假设乙方不履行合同,那么押金不予返还;假设甲方不履行合同,那么应将押金全额返还并赔偿乙方壹个月的租金费用作为因租房造成的损失。但因市容整顿和市政动迁而无法续租的房屋除外,甲方可不作任何损失赔偿,此合同即可终止。   2、租借期内,无特别情况,甲乙双方不得私自随意加减租金和更改终止合同租借期。   3、甲方有权向乙方查阅支付国际长途的费用,或乙方使用国际长途,可由甲方代买国际长途使用卡,费用由乙方支付(按照卡上密码可在室内机上直拨)。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第八条:禁止租赁权的转让及转借   乙方不得发生以下行为:   1、租赁权转让或用作担保。   2、将租赁场所的全部或一局部转借给第三者或让第三者使用。   3、未经甲方同意,在租赁场所内与第三者共同使用。   第九条:维修保养   1、租赁场所内属于甲方所有的内装修及各种设备需要维修保养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或物业公司,甲方并及时安排维修保养。重要设备需要进展大修理时,应通知甲方。   2、上述维修保养费用由甲方承担,但假设由于乙方缘故造成的修理,那么费用由乙方承担。   3、属乙方所有的内装修及各种设备需要保养时,由乙方自行进展并承担费用。   第十条:变更原状   1、乙方如对所租的房屋重新装修或变动设备及构造时,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施行上述工程时,须与甲方及时联络,工程完毕后应通知甲方检查。   3、乙方违犯本合同上述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损害赔偿   由于乙方及其使用人或有关人员的成心或严峻过失行为而对甲方、其他租户或者第三者造成损害时,一切赔偿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甲方免责:   1、因地震、水灾、或非甲方成心造成,或非甲方过失造成的火灾、盗窃、各种设备缺点而引起的损害,甲方概不负责,但甲方有过错或严峻过失的情况除外。   2、乙方因被其他客户牵连而蒙受损害时,甲方概不负责。   第十三条:乙方责任   1、必须遵守本大楼的物业治理制度。   2、必须妥善使用租赁场所及公用局部。   3、不得在大楼内发生以下行为:   (1)将超重、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物品带入楼内或施行其他有害于大楼平安的行为;   (2)给甲方或其他租户(业主)带来损害的行为,以及对整个建筑物造成损害的一切行为;   (3)违犯社会治安、国家平安和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通知义务   1、甲乙双方所发生的通知均采纳书面方式。   2、任一方的姓名、商号、地址及总公司所在地、代表者假设发生变更时,须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第十五条:合同终止   因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事件,使大楼的全部或一局部损坏、破损而导致乙方租赁场所不能使用时,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十六条:合同解除   乙方如发生以下行为之一时,甲方可不通知乙方而解除本合同,如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   1、租金及其他债务超过半个月以上未付;   2、租赁场所的使用违犯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   3、违犯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的;   4、违犯本合同第八、第十四条规定的;   5、给其他租户(业主)生活造成严峻阻碍,租户(业主)反映强烈的;   6、触犯法律、法规、被拘留或成为刑事诉讼(公诉)被告的,以及本人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等情况发生的;   7、有明显失信或欺诈行为的事实的;   8、甲方出现前述第3、4或第7项行为的,乙方有权不通知甲方而解除合同,如对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遭受的损失。   第十七条:特别说明   1、除第十六条和第二十条所述缘故外,租赁期内,乙方不得解除本合同。假设遇特别情况须解除时,须以书面方式提早一个月通知甲方,但不得收回押金。   2、合同签订后,租赁期开始前,由于乙方缘故须解除合同时,乙方须把已缴的押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第十八条:租赁场所的归还   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租赁场所内属于乙方所有的一切物品,包括内装修各类设备、材料全部撤除,使租赁场所恢复原状,并经甲方检查认可后由甲方收回,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九条:纠纷处理   对本合同的权力、义务发生争议时,如调解不成,可向有关管辖的房屋所在地的中国法院提出诉讼。   第二十条:补充条款   中介方: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注: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成都市房屋租赁治理方法   第一条(目的按照)   为加强房屋租赁治理,标准租赁市场秩序,保障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治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及其治理,适用本方法。   国有直管公房的租赁、职工与本单位的住宅租赁和廉租住房的租赁,不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术语含义)   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承包给别人运营,或者以合作、联营的名义,不直截了当参与运营、不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房屋租赁。   第四条(治理原那么)   政府各部门应依法加强对房屋租赁的监视检查和协调、配合,建立信息交流制度,实现治理资源共享。   第五条(治理职责)   市房产治理部门主管本市房屋租赁治理工作。市房产治理部门所属的市房地产运营治理处详细负责全市房屋租赁治理的业务指导、监视和检查工作。   公安机关负责租赁房屋的治安治理、消防治理及房屋承租人的户籍治理工作。   工商行政治理部门负责查处利用租赁房屋进展无照运营等违法运营行为,查处非法房产中介效劳机构。   税务行政治理部门负责租赁房屋的税收征收治理。   人口与方案生育行政治理部门负责承租人和居住人员的方案生育治理。   规划行政治理部门和城市治理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违法建立的查处。   第六条(治理权限)   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高新区,以下统称五城区)范围内,市属以上(含市属)单位的非住宅房屋租赁,由市房产治理部门委托市房地产运营治理处负责租赁登记备案。区属以下(含区属)单位和个人的非住宅房屋租赁以及住宅房屋的租赁,由市房产治理部门委托房屋所在地的区房产治理部门负责登记备案。   五城区以外的其他区(市)县的房屋租赁治理及登记备案,由房屋所在地的房产治理部门负责。   第七条(登记规定)   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自签订或变更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当地房产治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房屋租赁双方解除、终止租赁合同的,应当自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终止之日起五日内,书面告知当地房产治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备案手续。   第八条(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租赁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载明以下主要内容:   (一)租赁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有效身份证明;   (二)房屋的坐落、四界、面积、构造、装修及设备情况;   (三)租赁期限、用途;   (四)租金和支付方式;   (五)房屋修缮责任;   (六)租赁当事人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七)违约责任及处理争议的方式;   (八)当事人商定的其他事项。   租赁合同格式文本由市房产治理部门拟订。   第九条(登记手续)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持以下文件到房产治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一)当事人的身份证件;   (二)租赁合同;   (三)房屋权属证明文件;   出租共有房屋,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出租委托代管的房屋,应提交房屋所有权人授权出租的证明。   转租房屋的,转租人应提交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证明。   第十条(房屋转租)   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的局部或全部转租给别人。   房屋转租应当订立转租合同。转租合同须征得房屋所有权人书面同意,并按照本方法第七条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十一条(登记确认)   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产治理部门应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房产治理部门审核合格后发给出租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   禁止伪造、涂改、转借、转让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   第十二条(信息交流)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是承租人依法租用房屋的凭证。   房产治理部门为出租房屋办理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后,应定期将有关情况通报给公安、工商、税务、人口与方案生育等部门。   工商部门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公安部门在办理暂住户口登记及暂住证时,关于消费、运营、居住场所为出租房屋的,应查验房产治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对觉察没有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应将有关情况定期通报给房产治理部门。   第十三条(禁止规定)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获得房屋所有权证明或未经房屋所有权人授权出租的;   (二)被依法查封或以其他方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获得全体共有人同意的;   (四)不符合房屋平安标准的;   (五)不符合公安、消防、环保、卫生等部门有关规定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能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改变用途或构造)   租赁房屋改变用途或房屋构造的,由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进展治理。   第十五条(定价规定)   房屋租赁的政府指导价,由物价部门会同房产治理部门制定后定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下载文档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