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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夫妻
单方
出卖
共有
房产
签合同
有效
夫妻单方出卖共有房产,已签合同有效吗?
征询:我和我老婆结婚二十余年,期间,我们共同购置了一套房屋,但登记在我名下。由于最近在闹离婚,老婆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该房子卖给别人(市场价),已经签了合同,对方也付了首付款,但由于被我及时觉察而还未办理过户手续。请征询我可以主张他们之间签订的合同无效吗?
黎川 小王
答:你好。可以的。按照我国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消费、运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商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局部各自所有、局部共同所有。商定应当采纳书面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假设干征询题的解释(二)第11条同时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下财产属于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获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获得或者应当获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获得或者应当获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因此,按照上述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没有特别商定的情况下,所购房屋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那么〉假设干征询题的意见第89条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局部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应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好心、有偿获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对局部共有人处分共有财产的行为,认定无效是原那么,认定有效是例外。按照你描绘的情况看,尽管该合同正在履行且对方支付了对价,但由于尚未办理过户手续,故该案不适用好心获得,你可以主张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作者单位:江西省黎川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