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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在校学生
可以
用人单位
签订
劳动合同
在校学生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读者小袁。我是某大学法学系大四学生,已经通过司法考试。根据学校的安排,大四学生可以选择在学校作毕业论文,也可以到社会上一边工作一边作毕业论文。我选择边工作边作毕业论文,我在珠海的一家公司找到了一份法务助理的工作。应聘时,我向单位如实披露了自己尚未毕业的情况及学校的政策。因我已经通过了司法考试,单位认为我虽未毕业但能胜任法务助理的工作,遂录用了我,但告诉我要待其毕业后才能和我签订劳动合同。
a市律师协会劳动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大公威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叔权
对于即将毕业的在校大学生这一特殊群体而言,是否能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取决于该他们是否具有劳动关系主体资格。根据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具有相应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平等主体之间,在遵循自愿、公平、老实信用等原那么的前提下达成一致签订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受法律的保护。虽然在校大学生尚未毕业,但是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乃事实,同时也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年满16周岁的就业年龄。劳动部意见第4条规定:“公务员和比照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适用劳动法。可见,在校大学生并非劳动法规定排除适用的对象。对于一个完全具备面向社会求职、就业的条件的在校大学生,完全有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作为高等院校的学生,虽尚未毕业,但其亦为劳动力市场的择业者,学生身份并不当然限制其作为普通劳动者参加劳动力群体。只要是教育管理部门及高校本身没有禁止大学生在毕业前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在校大学生也有资格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在校大学生与用人单位在双方就应聘、录用达成一致的根底上而签订的劳动合同,属于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如果用人单位对在校大学生的情况是知情的,在录用时认可其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的现状,就不存在着欺诈、隐瞒事实或威胁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几种合同无效的情形。也即,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有效,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篇: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通知书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通知书
编号:常武劳-00247024陈蓉蓉
同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接此通知后,你应当自2023年6月17日(即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于2023年7月17日前与本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那么,本单位将依法与你终止劳动关系,并不给予经济补偿。
特此通知
用人单位盖章:
2023年6月17日
本通知书一式三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存入乙方档案一份
XX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制
第三篇:大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五大大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五大“防身术〞
大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取得的阶段性成绩,但大学生与用人单位在经验和掌握专业知识程度等方面的不对称性,使他们明显处于劣势,因此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慎之又慎,不可大意。通常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下面的事项。
签的合同须合法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是其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前提。如果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合法,那么求职者的权益保护会遇到困难。为此,求职者一定要先确认自己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具备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条件,包括:用人单位这一劳动合同主体须符合法定条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成立,能够依法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并能够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权利与义务)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劳动政策,不得从事非法工作。此外,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形式必须合法,如经协商一致、书面形式等。
关注内容应仔细
按照劳动法的要求,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包括: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将合同内容与相关的具体规定比对。如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对应关系的规定有:“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对于工作内容、劳动条件等内容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这是因为,劳动法虽将工作内容作为法定必备条款,但法律法规及红头文件未对此做出明确具体标准,需要求职者多花费些时间和精力。因为通常情况下,劳动合同的工作内容多是转换为岗位和工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且用人单位希望用尽量大的外延或者概念表示劳动合同中的岗位和工种,如管理人员、生产人员或效劳人员等。岗位工种外延大或比较粗,说明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当事人从事的岗位工种变化范围大,这需要当事人做好适当的心理准备和能力储藏,否那么,需要承担较大的风险。求职者提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的标准,应注意知己知彼。知己就是应结合自身的条件,包括学历、技能和身体素质等;知彼就是应掌握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劳动力市场价位等。通常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供的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给出低位数、中位数和高位数三个指标,求职者不可漫天要价,以防止为签约设置障碍。莫无视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对于试用期、培训、竞业禁止的补偿、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求职者希望在劳动合同中表达的内容,当事人应提出在劳动合同中写明的要求。
相关知识不能少
求职者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最好应该认真学习和了解一些劳动法律和法规方面的知识,例如双方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和解除,法律责任等规定,这样有利于求职者争取一些对自己有利的权利和义务,或者一旦日后用人单位违反合同规定,求职者就可以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掌握了用人单位违反有关规定后,求职者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改正。比方:劳动合同的试用期超过规定期限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变更相应的劳动合同期限,或者要求用人单位对超过的期限,按照非试用期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变更劳动合同期限,或者按照非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未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当事人要求约定期限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当事人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双方就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按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的对应关系规定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及时签
劳动合同应在求职者上岗、试用前与用人单位签订,而不是试用合格后。求职者假设是通过熟人牵线,碍于情面关系,只是简单地达成了口头协议,虽然有对求职者不利的因素,但因无字据为证,增加了解决劳动争议的困难。对于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求职者可以依据XX省劳动合同规定(XX省政府第91号令)中的规定维护自身权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未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并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对合同文本要细推敲
签订劳动合同前,应仔细阅读关于岗位的工作说明书、岗位责任制、劳动纪律、工资支付规定、绩效考核制度、劳动合同管理细那么和有关规章制度,不管这些用人单位的文件是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因为,这些文件中会涉及求职者多方面的权益。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是职工的法定义务,当其作为劳动合同附件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约束力。当劳动合同涉及数字时,应当使用大写汉字。劳动合同至少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求职者应妥善保管。用人单位事先起草了劳动合同文本,要求求职者签字时,一定要慎重,对文本仔细推敲,发现条款表述不清、概念模糊的,及时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说明修订
大学生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劳动就业合同与大学生就业
劳动就业合同是大学生和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根本法律形式,也是实现大学生劳动权利的法律形式。今天,大学生就业已从方案分配转变为自由择业,在这种形式下,就业劳动合同就成为标准劳动就业市场的重要法律依据,也是合同双方维护自己权利的法律武器。同时,大学生通过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标准化、明确化,以此来防止用人单位的不当解雇,违反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和提供劳动保护条件等不合理现象的发生。另外,当大学生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就业劳动合同就是大学生用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有效证据。
二、目前大学生在签订合同时出现的问题
近年来,由于大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劳动合同而引起的法律纠纷频繁发生。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大学生缺乏社会经验和法律知识,因而在签合同时出现许多不合理的现象。以下是笔者总结的大学生在签合同时经常出现的几个问题。
(一)错误地认为就业协议就是劳动合同经笔者调查发现,有相当大的一局部毕业生认为,有就业协议就不用签订劳动合同了,就业协议就是劳动合同。这种看法是错误的。就业协议是指毕业生在校时,与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协商签订的,是编制毕业生就业方案和毕业派遣的依据。而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工种劳动的依据。也就是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另外,它们所包含的内容也不同,就业协议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同意接受该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该毕业生,列入就业方案并纳入就业情况统计,它不涉及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后所享有的权利义务。而劳动合同涉及到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劳动权利义务关系更为明确。因此,毕业生只有弄明白这两个合同的含义,才能更好地通过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来维护自身的权利。
(二)越过就业协议直接签劳动合同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健全,就业协议所包含的内容也越来越广泛。因此,很多毕业生就认为不用签就业协议而直接签劳动合同就可以了。专家认为,直接签劳动合同是有效的,但也存在一些缺陷。首先,就业协议需要经过学校签证,这有助于学校做好就业促进工作。毕业后,学校可以根据就业协议书把学生的档案直接寄给用人单位的档案保管部门,减少了周转的时间,提高了新单位办理手续的效率。其次,劳动合同只标准学生毕业后的就业行为,假设有一方在毕业前反悔,另一方将无法利用就业协议的一些特别政策保护自己。比方,就业协议上往往有违约金规定,违反协议者应支付违约金,而劳动合同必须根据劳动法规定订立,对违约金的设立局限性很大,根本无法像就业协议一样广泛保护。
(三)对自己在劳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不了解“就业压力大〞,是当代大学生找工作所面临的一个共性问题,因此,有些大学生在被招聘单位录用后,就急于与对方签订劳动合同,生怕“煮熟的鸭子又飞了〞,认为签了劳动合同,自己的工作就会有保障,就会万无一失。而用人单位此时往往会利用大学生这一心理,在合同上做一些手脚,企图签订对企业有利的“一边倒合同〞,使合同里的内容偏向于用人单位这一方。
(四)大学生对合同中存在的不合理条款敢怒不敢言大学的普及,让很多学子走进了大学的殿堂,但同时,也让更多的大学毕业生面临着就业难题,而这给一些企业提供了利用廉价劳动力的时机,他们利用自己在招聘时的诸多优势,随意在合同中添加“霸王条款〞,使一些毕业生签订一些不合法的劳动合同。例如,有的规定毕业生的试用期长达12个月,有的规定毕业生不得恋爱结婚,甚至还出现了“生死合同〞。而现实是,一些大学生为了保住自己求之不易得来的工作,不得不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合理的劳动合同。被社会称之为“天之骄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