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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国际
商标
许可
合同
国际商标许可合同(三)
中国_________(以下简称“被许可方〞)为一方,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许可方〞)为另一方:鉴于许可方拥有一定价值并经注册的商标;鉴于被许可方希望在制造、出售、分销产品时使用这一商标;双方授权代表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1.1 “注册商标〞是指本合同附件一所指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局注册登记的商标,该注册商标的编号为_________。
1.2 “许可方〞是指_________国_______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3 “被许可方〞是指中国________________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4 “合同产品〞是指合同附件二所列的产品。
1.5 “净销售价〞是指合同产品的销售发票价格扣除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商业折扣、税费、外购件等费用后的余额。
1.6 “合同生效日〞是指本合同双方签字日。
第二条 合同范围
2.1 按照以下条款的规定,被许可方同意从许可方获得,许可方同意向被许可方授予单独使用附件一所指的注册商标的许可权利,且只在制造和出售、分销合同产品时使用。合同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详见本合同附件二。这种权利是独占性的,是不可转让的权利。许可方同意在合同的有效期内不在合同有效区域内再授予别人销售合同产品时使用这一商标。
2.2 许可只在_________地区有效。被许可方同意不在其他地区直截了当或间接使用或授权别人使用这一商标,且不在知情的情况下向有意或有可能在其他地区出售合同产品的第三者销售该产品。
2.3 许可方负责向被许可方提供注册商标的有关材料,包括注册商标的文字、图案、申请情况、编号等,详细的材料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2.4 被许可方同意在出售合同产品或在合同产品的广告、促销和展示材料中按照规定标明“注册商标________公司_________年〞或其他许可方要求的标志。
第三条 合同价格
3.1 按照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和范围,本合同采纳提成方式计算使用费,计价的货币单位为________________。
3.2 本合同使用费的计算时间从合同生效之日后的第___个月开始,按日历年度计算,每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为使用费的结算日
3.3 使用费按当年度合同产品的净销售价计算,提成率为_________%。
3.4 在使用费结算日后_________天之内被许可方应向许可方提供完好、准确的报告,说明被许可方上一年度合同产品的销售数量、净销售额和应支付的使用费,净销售额和使用费的详细计算方法见本合同附件三。如觉察报告或支付中有不一致或错误,许可方应在收到该报告_________日内提出质疑,被许可方应及时改正。
第四条 支付条件
4.1 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使用费,被许可方将通过_________银行(此处为被许可方的业务银行)和_________银行(此处为许可方的业务银行)支付给许可方,支付中使用的货币为_________。
4.2 许可方在收到被许可方按第3.4条的规定发出的书面报告后应立即开具有关的单据,被许可方在收到许可方出具的以下单据后三十天内,经审核无误后,既支付使用费_________美元给许可方:_________。
4.3 按本合同规定,许可方应支付预提税和需要向被许可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被许可方有权从上述支付的费用中直截了当扣除。
第五条 材料的交付
5.1 许可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一的规定向被许可方提供注册商标的名称、内容以及许可方向中国商标局申请注册的有关情况。
5.2 许可方应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将5.1条中规定的材料交付给被许可方。
第六条 商质量量
6.1 被许可方同意合同产品将符合高标准,其式样、外观和质量将能发挥其最好效益,并能保护和加强商标声誉及其所代表的信誉。被许可方保证合同产品符合附件二所规定的质量标准,同时合同产品的消费、出售、分销将符合销售地的法律,并不得阻碍许可方以及其商标本身的名声。
6.2 为了到达这一目的,被许可方应在出售合同产品之前,免费寄给许可方一定数量的产品样品,和其包装纸箱及包装材料,以获得许可方的书面同意。合同产品及其纸箱和包装材料的质量试样需得到许可方的同意。向许可方提交的每份产品得到其书面同意前不能视作通过。样品按本条所述得到同意后,被许可方在未得到许可方的书面同意前不能作本质变动。而许可方除非提早60天书面通知被许可方,不能撤销其对样品的同意。
6.3 在被许可方开始出售合同产品后,应许可方的要求,将免费向许可方提供不超过_________件的随机抽样样品及相关的纸箱、包装箱和包装材料。
第七条 侵权和保证
7.1 许可方保证是本合同注册商标的合法持有者,同时有权授予被许可方使用,假设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一旦发生第三方指控侵权时,那么由许可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
7.2 被许可方负责为本人和/或许可方就其非经授权使用合同产品商标、专利、工艺、设计思想、方法引起的索赔、诉讼或损失,就其他行为或产品瑕疵导致的索赔、诉讼或损失进展辩护,并使许可方免受损失。
7.3 被许可方同意向许可方提供必要的协助来保护许可方就该商标拥有的权利。被许可方在可知的范围内应书面告知许可方就合同产品的商标的侵权和仿制行为。双方可以各自以本人的名义或以双方的名义针对如此的行为提起诉讼或索赔。
第八条 标签
8.1 被许可方同意与许可方真诚合作,确保和维护许可方(或许可方的授与人)对商标拥有的权力。假设商标、产品、相关材料事先未注册,被许可方应许可方的要求,由许可方承担费用,以许可方的名义对版权、商标、效劳标志进展恰当注册,或应许可方的要求,以被许可方本人的名义注册。但是,双方确认本协议不能视作向被许可方转让了任何与商标有关的权利、所有权和利益。双方确认除按照本许可协议,被许可方享有严格按协议使用商标的权利外,其他相关权利都由许可方保存。被许可方同意协议终止或期满时,将其已获得的或在执行协议项下行为而获得的有关商标的一切权利、权益、信誉、所有权等交回给许可方。被许可方将采取一切许可方要求的方式来完成上述行为。此种交回的权利范围只能基于本协议或双方的契约而产生。
8.2 被许可方同意其对商标的使用不损害许可方的利益,而且不由于其使用该商标而获得关于商标的任何权利。
第九条 促销材料
9.1 在任何情况下,被许可方假设期望得到合同产品的宣传材料,那么消费该宣传材料的本钱和时间由被许可方承担。所有涉及本合同商标或其复制品的宣传材料的产权应归被许可方所有。假设许可方要求使用或将其许可给他方使用,许可方应支付有关费用。届时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合同。
9.2 被许可方同意,在没有得到许可方的事先书面批准的情况下,不在电台或电视台作使用本合同商标的合同产品的宣传或广告。许可方可以自由决定同意批准或不批准。
第十条 分销
10.1 被许可方同意将克尽勤勉,同时持续制造、分销或销售合同产品,而且还将为此作出必要和适当的安排。
10.2 被许可方在没有得到许可方的书面同意前,不得将合同产品销售给那些以获取佣金为目的的、有可能将合同产品当作促销赠品的、以促进其搭售活动目的及销售方式有征询题的批发商、零售商、零售店及贸易商等。
第十一条 会计记录
被许可方同意建立和保存所有有关本协议项下买卖活动的会计帐本和记录。许可方或其全权代表有权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内查询该会计帐本或记录及其它所有与买卖有关的、在被许可方操纵之下的文件和材料。许可方或其全权代表为上述目的可摘录其中的内容。应许可方的要求,被许可方应自行承担费用,将其至许可方提出要求之日止的所有销售活动情况,包括数量、规格、毛价格和净价格等以独立的、公开帐本方式,向被许可方提供一份详细的会计报告申明。所有的会计帐本和记录应保存至本协议终止两年之后。
第十二条 竞争产品
假设协议所述的产品与目前、今后消费的使用该商标的产品,或其下属、附属机构消费的使用该商标的产品相矛盾,许可方有权终止协议。许可方书面通知被许可方后30天此通知生效。按照第十五条的条款,被许可方在协议终止后有60天时间来处理手中的协议产品和在接到终止协议通知前正在消费的产品。然而,假设在60天期间,对协议产品的终止有效,被许可方应缴纳的实际使用费少于当年的预付保证金,许可方将把签约当年已付的预付保证金与实际使用费之间的差额退还给被许可方。上句所述的退还条款仅适用于第十三条规定的协议终止情况,而不阻碍除表述相矛盾的条款外其它所有条款的适用性。
第十三条 破产、违约
13.1 假设被许可方在达成协议后_________月内未开始消费和销售合同产品,许可方可书面通知被许可方终止合同。
13.2 假设被许可方提出破产申请,或被宣告破产,或对被许可方提起破产诉讼,或被许可方无归还才能,或被许可方为其债权人的利益而转让,或按照破产法作出安排,或被许可方停顿运营,或有人接收其运营,那么本合同自动终止。除非得到许可方书面表示的同意意见,被许可方、其接收者、代表、受托人、代理人、治理人、继承人或受让人无权出售、利用或以任何方式运营合同产品,或相关的纸箱、包装材料。
13.3 任何一方在本合同条款下的义务,另一方在提早10天书面通知对方后有权终止合同,除非违约方在10天内对其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作出全部赔偿,令对方满意。
第十四条 最后报告
14.1 在合同期满前60天内,或收到终止合同通知的10天以内,或是在无需通知的合同终止的情况下10天以内,被许可方应向许可方出具一份报告以说明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合同产品的数量和品种。
14.2 许可方有权进展实地盘存以确认存货情况和报告的准确。假设被许可方回绝许可方的核查,将失去处理存货的权利。
第十五条 存货处理
15.1 合同按照第十三条的条款终止后,在被许可方已支付使用费,并已按照第十四条要求提供报告的情况下,如合同中没有另外规定,被许可方可以在收到终止合同通知后_________天内处理其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合同产品。
15.2 假设被许可方消费的合同产品的质量、试样不符合许可方的要求而导致合同终止,被许可方不得再消费、出售、处理任何合同产品。
第十六条 对许可方的补偿
16.1 被许可方认识到(除另有规定外),假设其在协议生效后3个月内未开始消费、分销一定量的协议产品,或在协议期内未能持续地消费、分销、出售协议产品,将立即导致许可方的损失。
16.2 被许可方认识到(除另有规定外),假设在协议终止或期满后,未能停顿消费、出售、分销协议产品,将导致许可方不可弥补的损失,并损害后继被许可方的权利。被许可方认识到,对此没有恰当的法律补偿。被许可方同意在此情况下,许可方有权获得法律上的救济。
16.3 施行这些补偿措施,不阻碍许可方在协议中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和补偿。
第十七条 税费
17.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按照其现行税法征收被许可方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被许可方负担。
17.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按照其现行税法征收许可方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许可方负担。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
18.1 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或严峻的水灾、火灾,台风和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可作为不可抗力的其他事故而阻碍合同执行时,那么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延长的期限相当于事故所阻碍的时间。
18.2 受不可抗力阻碍的一方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电传或电报通知对方,并于十四天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将有权证明的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进展确认。
18.3 假设不可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