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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国家
助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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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 财政贴息,银行、 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 银行贷款。那么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范文一 借款人(甲方): (借款学生) 贷款人(乙方):中国银行股份西安市二环世纪星支行 (经办银行) 介绍人(丙方):陕西师范大学 (学校机构)
甲方经丙方向乙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为维护各方利益,明确责任,恪守信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乙方或其上级机构与广西学生贷款管理中心签定广西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协议书,经协商一,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仟元整 (小写)¥ 6000.00 元 。
第二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仅限用于甲方在丙方所学校就读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
第三条 借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共108月,即从2023年 月 日至2023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借款利率与利息
一、借款利率及计息方法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法定贷款利率。本合同签定时国家助学贷款年利率为 %。
实际发放贷款后,如遇法定利率调整,乙方将执行调整后的利率,不再另行通知甲方。 在贷款期内,如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按合同约定利率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那么从次年贷款发放日的对应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档次执行。 贷款展期后累计期限到达新的利率期限档次的,从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利率执行。
二、贷款利息
甲方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100%由财政补贴,具体补贴方法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甲方毕业后的利息及罚息由其本人全额支付。
甲方毕业后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其取得毕业证书之日的下月1日(含1日起);当甲方按照丙方所在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被取消学籍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如甲方休学,当其复学后,恢复财政贴息起始日为当月的1日。
第五条 贷款的发放与划付
一、甲方授权乙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划入丙方指定的帐户;甲方应该在获得学校出具的相关交费凭证后,将学费凭证复印件提供给乙方。
二、丙方应负责将生活费贷款按月发放给甲方,并负责监督甲方的贷款使用情况。
三、丙方指定的帐户是甲方所在学校在乙方开立的帐户,帐户户名为:陕西师范大学 , 帐户号为: 3028301 。
四、贷款发放方案:甲方选择以下第二种发放方式:
(一)每学年,学费人民币 元,住宿费人民币 元,生活费人民币 元;
(二)按学年发放:
1.2023学年,学费人民币3200元,住宿费人民币800元,生活费人民币 1500 元
2.2023学年,学费人民币3200元,住宿费人民币800元,生活费人民币 1500 元
3.2023学年,学费人民币3200元,住宿费人民币800元,生活费人民币 1500 元
4.2023学年,学费人民币3200元,住宿费人民币800元,生活费人民币 1500 元
5. 学年,学费人民币 元,住宿费人民币 元,生活费人民币 元
五、借款的实际放款日以借款借据的实际进帐日为准,实际还款日以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的日期为准。借款借据和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六条 借款归还
一、甲方必须严格履行还款义务 甲方毕业离校60日前,应通过丙方与乙方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制定还款方案,签订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申请继续攻读其他学位的借款学生,还应签订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展期协议)(以下简称〞;还款协议〞;)。丙方所在学校必须在甲方与乙方办理完上述手续后,方可为其办理毕业手续。
二、甲方毕业后自付本合同项下借款产生的利息和罚息(付息的集体起始日期以还款协议为准)。甲方可根据就业和收入水平,自主选择毕业后24个月内的任何一个月起开始归还贷款本金,但毕业之日起24个月后必须开始归还贷款本金。具体还款事宜,必须在甲方与乙方签订的还款协议中明确。
三、甲方毕业或终止学业后一年内,可以向乙方提出一次调整还款方案的申请,乙方应予以受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进行合理调整。
四、甲方在借款期间内,可以提前局部或全部还款,但必须提前15天向乙方提出书面申
请。对提前还款的局部按合同约定利率和该局部实际使用天数计收利息。经乙方同意提前还款的局部,甲方不得要求再次使用。
第七条 委托代扣
一、甲方授权乙方直接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帐户中扣款,用于甲方进入还款期后归还本息,帐户名为: 张三(学生帐号名) ,帐户号为:xxxxxxx(学生在中国银行办理的存折帐号) 。
二、甲方因帐户余额缺乏不能按规定支付到期借款本息时,借款本息逾期局部按借款合同的规定计收罚息。
三、如甲方需要变更本条第一款所指定的帐户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办理帐户变更手续,提供在乙方开立的其他帐户供乙方划扣,否那么造成乙方划扣失败时,乙方将视为借款逾期,借款本息逾期局部按借款合同的规定计收罚息。
本合同的第八条至第十七条因没有填写内容,故在此省略,具体内容请参看合同原件。
甲方居民身份证号码:(以下内容请贷款学生如实填写) 乙方地址: 西安市师大路2号 所在院系:计算机与信息管理系 邮政编码: 710061
攻读专业:计算机应用与维护 联系人姓名: 辛伟
通讯地址: 应为目前通讯 联系 :029-85239545
如学校地址或宿舍地址
邮政编码: 号码:029-85239545 联系 :(宿舍 / /家庭 ) 乙方签章:
甲方父亲(法定监护人)姓名: 日期: 年 月 日 居民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名称:(如无工作单位,那么直接填写家庭地址) 丙方地址: 西安市师大路1号 甲方母亲姓名: 邮政编码:710062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姓名:
工作单位名称:(如无工作单位,那么直接填写家庭地址) 联系 :
家庭通讯地址: 号码:
甲方签章(签字、捺印): 张 三 丙方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2023年 X 月 X 日
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范文二 借款人(甲方): (借款学生)
贷款人(乙方): (经办银行)
介绍人(丙方): (学校机构)
甲方经丙方向乙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为维护各方利益,明确责任,恪守信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乙方或其上级机构与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签订的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
第二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仅限用于甲方在丙方所在学校就读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
第三条 借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共 月,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借款利率与利息
一、借款利率与计息方法
本合同项下借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法定贷款利率。本合同签订时国家助学贷款年利率为 ______%。
实际发放贷款时,如遇法定利率调整,乙方将执行调整后的利率,不再另行通知甲方。 在贷款期内,如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按合同约定利率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那么从次年贷款发放日的对应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档次执行。
贷款展期后累计期限到达新的利率期限档次的,从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利率执行。
二、贷款利息
甲方在校期间的借款利息100%由财政补贴,具体补贴方法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甲方毕业后的利息及罚息由其本人全额支付。
甲方毕业后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其取得毕业证书之日的下月1日(含1日);当甲方按照丙方所在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被取消学籍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如甲方休学,当其复学后,恢复财政贴息起始日为当月的1日。
第五条 贷款的发放与划付
一、甲方授权乙方在本合同签字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划入丙方指定的帐户,第二年及以后学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在每学年开学后20个工作日内划入丙方指定的帐户;甲方应该在获得学校出具的相关交费凭证后,将交费凭证复印件提供给乙方。
二、丙方应负责将生活费贷款按月发放给乙方,并负责监督乙方的贷款使用情况。
三、丙方指定的账户是丙方所在学校在乙方开立的账户,账户户名
为: ,账户号为: ;
四、贷款发放方案:甲方选择以下第 种发放方式:
(一)每学年,学费人民币 元,住宿费人民币 元,生活费人民币 元;
(二)按学年发放:
1. 学年,学费人民币 元,住宿费人民币 元,生活费人民币 元;
2. 学年,学费人民币 元,住宿费人民币 元,生活费人民币 元;
3. 学年,学费人民币 元,住宿费人民币 元,生活费人民币 元;
4. 学年,学费人民币 元,住宿费人民币 元,生活费人民币 元;
5. 学年,学费人民币 元,住宿费人民币 元,生活费人民币 元。
五、借款的实际放款日以借款借据的实际进帐日为准,实际还本日以还款协议的日期为准。借款借据和还款协议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六条 借款归还
一、甲方必须严格履行还款义务。甲方毕业离校60日前,应通过丙方与乙方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制订还款方案,签订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以下简称〞;还款协议〞;)。丙方所在学校必须在甲方与乙方办理完上述手续后,方可为其办理毕业手续。
二、甲方毕业后自付本合同项下借款产生的利息和罚息。甲方可根据就业和收入水平,自主选择毕业后24个月内的任何一个月起开始归还贷款本金,但毕业之日起24个月后必须开始归还贷款本金。具体还款事宜,必须在甲方与乙方签订的还款协议中明确。
三、甲方毕业或终止学业后一年内,可以向乙方提出一次调整还款方案的申请,乙方应予以受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进行合理调整。
四、甲方在借款期间内,可以提前局部或全部还款,但必须提前15天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对提前还款的局部按合同约定利率和该局部实际使用天数计收利息。经乙方同意提前还款的局部,甲方不得要求再次提用。
第七条 委托代扣
一、甲方授权乙方直接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账户中扣款,用于甲方进入还款期后归还借款本息,账户户名为: ,账户号
为: 。
二、甲方因账户余额缺乏不能按规定支付到期借款本息时,借款本息逾期局部按借款合同的规定计收罚息。
三、如甲方需要变更本条第一款所指定的账户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办理账户变更手续,提供在乙方开立的其他账户供乙方扣划,否那么造成乙方扣划失败时,乙方将视为借款逾期,借款本息逾期局部按借款合同的规定计收罚息。
第八条 合同变更
借款合同为约束借贷双方的法律依据。如发生以下情形,三方应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确定相关权利义务,当合同三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须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另外两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构本钱合同不可分割的一局部:
一、甲方自愿提出终止贷款发放:甲方在校期间,乙方允许甲方自愿提出终止贷款发放;有终止贷款发放意向时,甲方应在当年放款10日前通过丙方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
二、甲方转学:如甲方转学,必须在甲方还清贷款本息后,丙方所在学校方可为其办理转学手续。
三、甲方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甲方必须在毕业前30天向丙方提出展期申请,并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相关证明。丙方审核通过后,由乙方为其办理展期手续。甲方本合同项下贷款展期期间的贴息,按丙方所在学校的隶属关系,由财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