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年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现象,但二者的客观表现却有着相同或相像之处。合同诈骗犯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现象,但二者的客观表现却有着相同或相像之处。合同中的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合同,使对方受到损失,并且一方在签订合同时可能有某些哄骗性的因素,那么前者是合同诈骗罪,而后者是合同纠纷,二者有着本质的不同。然而,在实践中,区2分二者分界限往往是比拟困难的,二者的根本不同点,在于行为人有没有履行合同的诚意,也就是说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假设没有这一非法占有的目的,只是由于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遇天灾人祸或市场变化等不行抗力的客观因素,使当事人没有力量连续履行合同的,只能定性为合同纠纷。比方,在签订合同时有虚构事实或隐瞒事实的行既可能是合同诈骗犯罪的一种形式,也可能是合同纠纷中的民事纠纷。又如,合同签订后不履行合同的行为,既可能是行为人出于经营困难造成的,也可能是行为人见利起意,在履行中滋生非法占有的目的而拒绝履行自自己的合同义务,也就是说既可能是合同纠纷,也可能是合同诈骗罪。3合同纠纷,是指行为人有履行或根本履行合同的诚意,只是由于客观缘由而未能完全履行合同。合同纠纷,以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为前提,其侵害的是合同产生的债权。而合同诈骗罪,行为人实施诈骗行为,其侵害的是财产全部权。两者区分的关键是行为人有无履行合同的诚意亦即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或骗子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对行为人主观目的认定是特殊困难的,例如虚设担保当然是合同诈骗的种手段,但不能据此认为但凡虚构担保的行为都是合同诈骗罪。行为人虽然虚设了担保,但目前是为了通过合同的履行来实现商业上利润的,那么仍属于合同纠纷的范围。行为人签订合同后,事实上没有履行,但没有履行并不愿定是合同诈骗,可能4是行为人的经营困难造成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两者进行区分:〔1〕主观方面:行为人在主观上是明知自己没有履行力量而虚构隐瞒事实真相,以到达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还是有局部履行合同的力量,用夸大履行力量的方法,使对方产生错觉,通过履行商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以过到谋取确定利益的目的。〔2〕履行力量,行为人不具备履行合同的实际力量和担保,还是有局部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