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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南京市
劳动合同
终止
解除
备案
失业
保险
待遇
申报
南京市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备案及失业保险待遇申报表
篇一:南京市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备案及失业保险待遇申报表
南京市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备案
及失业保险待遇申报表
单位名称(盖章):劳动保障证号:10012974 联系人:吴大建 联系 :025-58630268
2、本表一式一份,由用人单位填写,终解备案后交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及失业保险金申领;
3、本表可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网下载( ://)。
办理须知
一、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
用人单位在办理终止备案:
1、需填写南京市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备案及失业保险待遇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2、提供最后一期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3、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系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应提供本人的书面辞职申请;协商解除的,应提供双方签字确认的协议书)及有关材料。
二、失业保险待遇审核
1、用人单位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时,需提供经终解备案申报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以及本人的书面辞职申请);户口簿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失业人员档案材料及劳动保障部门认为应提供的相关材料。
2、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均应到户籍所在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
3、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必须提供户口簿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选择在本市享受的,还应提供有效的暂住证及复印件;选择回户籍所在地享受的,还应提供享受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账号、账户名称、开户行;选择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那么不再享受在领失业人员应享受的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篇二:南京市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备案及失业保险待遇申报表
南京市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备案
及失业保险待遇申报表
单位名称(盖章): 劳动保障证号:
2、本表一式一份,由用人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3、本表可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网下载( ://)。
办 理 须 知
一、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
用人单位在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时需提供:
1、填写完整的南京市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备案及失业保险待遇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2、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最后一期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3、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系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应提供本人的书面辞职申请;协商解除的,应提供双方签字确认的协议书)及有关材料。
二、失业保险待遇审核
1、用人单位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时,需提供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的有关材料,包括:申报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系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应提供本人的书面辞职申请;协商解除的,应提供双方签字确认的协议书等);户口簿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非本市户籍人员及原五县人员);失业人员档案资料及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2、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均应到户籍所在区县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
3、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时必须提供户口簿复印件(包括户口簿首联及本人联)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选择在本市享受的,还应提供有效的暂住证及复印件;选择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那么不再享受在领失业人员应享受的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上述三类领取方式一经选择并核定后将无法修改。
篇三:南京市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申报表
南京市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申报表
单位名称(盖章): 劳动保障证号:
2、本表由用人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3、在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或失业登记时需出具本表;
4、本表可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
办 理 须 知
一、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
用人单位在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时需提供:
1、填写完整的南京市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2、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最后一期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3、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应提供本人的书面辞职申请;协商解除的,应提供双方签字确认的协议书)及有关材料。
二、失业保险待遇审核
1、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时需提供:
(1)失业人员档案资料(其中含办理终解备案的所有资料及缴费明细清单);
(2)非本市户籍人员及原五县人员须提供户口簿复印件(包括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2、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时,选择在本市享受的,还应提供有效的暂住证及复印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不能办理社会保险基金的转移手续);选择回户籍所在地享受的,还应提供转入地区失业保险机构的名称、开户行及银行账户;上述领取方式一经选择并核定后将不得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