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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客服:3074922707
2023
北京市
移动
电话网
合同
适用于
签约
付费
项目
北京市挪动入网合同(适用于签约后付费工程)
合同编号:bf--2023--2706
甲方(电信运营商):
乙方(用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老实信誉的根底上,就挪动网络效劳(以下简称网络效劳)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网络效劳范围
(一)甲方在其承诺的挪动网络覆盖范围内,向乙方提供网络效劳、用户效劳及乙方申请开通的各项通讯效劳。
(二)乙方申请开通默认效劳以外的其他通讯效劳,应按甲方规定办理手续,并缴纳费用。其中国际游览效劳,只能在签订有自动游览协议的国家和地区的电信运营商网络覆盖范围内享有。
第二条 入网要求
(一)乙方办理入网手续时,应提交以下登记材料:
1、个人用户:提供真实有效的本市身份证明文件(委托别人办理的,代办人应同时提交委托人及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2、单位用户:提供单位介绍信、真实有效的注册登记证照副本原件、 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二)乙方应使用国家给予入网许可标志的挪动机或其他终端,申请开通新效劳工程时,应装备具有相应功能的挪动或其他终端,否那么应自行承担相应费用及损失。
第三条 用户材料
(一)乙方应保证入网登记材料真实、准确,并有义务配合甲方对登记材料进展核实。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登记材料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更正。如甲方觉察乙方登记材料不真实,且无法与乙方获得联络或乙方未及时配合更正的,甲方有权暂停向乙方提供网络效劳(以下简称停机)。
(二)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信息材料负有保密义务,并承担未尽保密义务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三)用户效劳密码是乙方重要的个人材料,乙方应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但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或公安机关调查相关情况。
第四条 费用标准和费用缴纳
(一)甲方应按国家相关部门核定或备案的通讯费用标准向乙方收取通讯费用,乙方应按甲方明示的期限足额缴纳各项通讯费用。
(二)如遇国家调整通讯费用标准的,应自国家规定的调整时间起按新标准执行。如遇甲方发布费用优惠方案的,应按乙方选定的优惠标准,自优惠方案确定的时间起按优惠标准执行。
(三)乙方未在商定期限内足额缴纳通讯费用的,甲方有权停机,且乙方每日应按欠缴金额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因甲方或甲方授权机构缘故造成乙方不能缴费的情况除外);甲方应在乙方缴清欠费和违约金后的24小时内,恢复提供网络效劳;欠费停机满60日乙方仍未缴清欠费和违约金的,甲方有权终止提供网络效劳(以下简称销号)和解除合同,并追索乙方欠缴的全部费用。
(四)乙方在欠费情况下,不能办理除交费以外的其他业务。
第五条 风险操纵
(一)双方应对通讯费用进展风险操纵。
(二)乙方觉察通讯费用异常增长的,应及时进展核实,甲方应积极配合查询。
(三)乙方未付的通讯费用到达甲方明示的预消费额度时,甲方应通过发送短信息等方式告知乙方,乙方应按要求及时缴纳通讯费用;当乙方未付的通讯费用超过预消费额度时,甲方有权停机。(本条停机不受商定缴费期限的限制)。
第六条 用户效劳
(一)甲方应在营业场所明显位置公示标准资费、缴费期限等信息。乙方也可通过甲方公开的客服热线理解以上信息,并征询关于网络情况、业务知识、效劳内容及各类临时性活动等内容。甲方客服热线为______。
(二)乙方要求甲方提供挪动发生的区内、长途及游览通话的收费清单的,甲方应免费提供;甲方对乙方有关通讯费用方面的疑征询应予以明晰、明确的解答和核实。
(三)甲方对乙方通讯费用详细材料的保存期限应不低于5个月。
(四)甲方向乙方提供需要乙方支付月功能费的效劳工程时,应征得乙方同意。乙方以自助方式定制的,甲方对原始定制凭证的保存期限应不少于3个月;乙方对定制开通有异议的,应在此期间内向甲方提出。甲方擅自开通上述效劳工程的,不得向乙方收取相应通讯费用。
(五)甲方对乙方停机的,应提早以短信息等方式告知乙方。
(六)甲方应免费向乙方提供火警119、匪警110、医疗急救120、交通事故报警122公益性的接入效劳。
第七条 号码转让
乙方转让挪动号码使用权的,应先缴清通讯费用,并持相关证件办理变更登记。
第八条 sim(utk、uim)卡规定
乙方可自行设置和去除 sim (utk、uim)卡的个人密码 (pin ),初始 pin 是 1234 。连续三次输入错误的密码时将会锁卡;发生锁卡时,乙方不得自行解锁,而应携带入网时所用有效证件,前往甲方营业场所解锁。因乙方操作不当致使sim (utk、uim)卡损坏或永久性锁死的,乙方应承担换卡所需相关费用。
第九条 效劳质量
(一)甲方应为乙方提供迅速、准确、平安、方便的网络效劳,并依法保障乙方的通讯自由和通讯机密。
(二)在甲方承诺的网络覆盖范围内,乙方向甲方申告效劳障碍的,甲方应自接到申告之时起的24小时内修复或者调通;不能如期修复或者调通的,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免收障碍期间的根本月租费及其他固定费用。但属于乙方缘故造成效劳障碍的除外。
(三)因甲方过错导致乙方挪动在正常使用中被停机或销号的,甲方应立即恢复,并免收当月根本月租费。
(四)乙方在甲方承诺范围内申请开通某项效劳时,甲方应在承诺的时限内予以开通(双方商定超出现在限的除外)。甲方未及时开通的,应减免乙方自申请之日至效劳开通期间的根本月租费。
(五)乙方向甲方申请停顿某项效劳时,甲方应在受理后的24小时内予以办理。如甲方未按时停顿该项效劳的,乙方不承担发生该项效劳的月功能费(月根本使用费),无功能费的免收当月根本月租费。
(六)为保证乙方利益,甲方对销号的挪动号码至少冻结90日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七)乙方觉察挪动或其他终端被别人非法盗用的,应及时通知甲方停顿效劳。甲方应在技术上协助乙方及公安部门进展调查。甲方不承担在接到乙方停顿效劳通知前发生的通讯费用及其他损失。
第十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局部或全部不能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技术进步
因技术进步,甲方为提升效劳质量对挪动网络进展整体换代晋级而导致本合同无法接着履行的,甲方应至少提早90日告知乙方,并提供合理的处理方案。乙方可就处理方案与甲方协商,但不得要求甲方接着履行本合同。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
甲方在本合同外以公告等书面方式公开做出的效劳承诺,自动成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但为乙方设定义务或不合理地加重责任的除外。甲方公开做出的承诺标准低于本合同商定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三条 合同的解除
乙方要求终止提供网络效劳的,应在缴清相关费用后办理退网手续,甲方应积极予以办理。
第十四条 争议处理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可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乙方可向电信治理部门申诉或向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 其他商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身份证件复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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