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劳动合同
二类五级是个
什么
劳动合同里的二类五级是个什么档
篇一:劳动合同档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区(县)__ _____乡镇___________村
邮政编码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 ____________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那么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甲方招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工程名称)工程中,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和工作地点。
乙方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以下第____种工时制度:
(一)执行标准工时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__________。
(二)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以______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三)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度。
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日假、产假、带薪年休假等假期。
甲方因施工建设需要,商得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日延长工时、休息日加班无法安排补休、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甲方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四、劳动报酬
第四条 甲方采用以下第____种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
(一)月工资____元,试用期间工资____元。甲方每月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资。
(二)日工资____元,试用期间工资____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资的时间为每月___日。
(三)计件工资。计件单价约定为______。
甲方生产经营任务缺乏,乙方同意待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费为______元。待岗期间乙方仍需履行除岗位工作外的其他义务。
五、社会保险
第五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险义务。乙方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六条 甲方应当在乙方上岗前进行平安生产培训,乙方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应当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平安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平安防护设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其中建筑施工现场要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23)。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甲方依法建立平安生产制度。乙方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平安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解除和终止
第七条 本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依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八、劳动争议处理
第八条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通过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解决。
九、其他
第九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本劳动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劳动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篇二:一份完整的劳动合同应该包含哪些内
一份完整的劳动合同应该包含哪些内容
时间:2023-6-29 来源:中国药业人才网 点击量:193 编辑:末末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订立劳动合同应一式两份,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各保存一份.那么一份完整的劳动合同应该包含哪些内容呢
首先,关于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
我国劳动法第16条只是笼统地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法那么更加具体和明确:劳动合同法为了既方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又催促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在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方面,劳动合同法那么规定了三项措施: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即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此处,特意强调了该劳动合同的形式应为“书面〞的.
2、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此处,强制性地规定了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最迟应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这实际上是有限度地放宽了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要求,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如果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其行为即不违法.但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那么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82条).这是对用人单位在自用工之日一个月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处分措施.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在缺乏一年的违法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外,还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14条).这是对对用人单位较之未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言更为严厉的处分措施.笔者个人认为,这是劳动合同法的一大亮点.劳动合同法也因此就有更强、更实用的操作性,在大力推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方面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
此外,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也明确了双方的劳动关系应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这种“明确〞,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在现实生活中争议和纠纷的发生.比方,即将毕业的在校大学生毕业前与用人单位提前签订了劳动合同,其劳动关系也只能从其正式上班之日起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这里,仅指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从签订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上述规定,对于在用人单位在用工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其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那么从实际用工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也许会出现劳动合同的期限与双方劳动关系的持续期不一致的情形.
其次,关于劳动合同中的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依法约定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为了标准劳动合同条款,使一些重要内容能够被约定,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至少应当具备必备条款.与劳动法有关规定相比,在构成劳动合同主要条款方面,二者的相似之处在于,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一样,通过列举的方式,规定了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方面应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而且二者均表示,在此列举的条款之外,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另行补充新的内容.只不过,在补充新内容方面,劳动合同法也通过列举的方式提示性说明了双方可以在此根底上另行约定的事项,如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而二者的不同之处在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与劳动法的规定相比,既有大幅增加也有少量删减.
1、增加的局部必备条款内容:
(1)增加了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等条款.原因是这些内容是劳动关系双方主体的根本情况,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明确.
(2)增加了工作地点条款.原因是实践中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可能与用人单位住所地不一致,有必要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予以明确.
(3)增加了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条款.原因是为了在法定标准根底上,进一步明确该劳动者具体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安排.
(4)增加了社会保险条款.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无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约定、如何约定,均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增加社会保险必备条款的原因,是为了强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利义务意识.
(5)增加了职业危害防护的条款.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为了做好与职业病防治法以上规定的衔接,促进该条款的落实,劳动合同法中增加了职业危害防护的必备条款.
2、取消的局部必备条款内容:
(1)取消了劳动纪律条款.原因是劳动纪律属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已经对用人单位制定、修改劳动纪律等规章制度的程序作出了规定,没有必要在劳动合同中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别约定.
(2)取消了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条款.原因是为了防止用人单位躲避劳动合同期限约束,随意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取消了劳动法中有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终止劳动合同的规定,明确劳动合同终止是法定行为,只有符合法定情形的,劳动合同才能终止.
(3)取消了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条款.原因是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违约责任条款,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在依法约定的培训效劳期以及竞业限制条款中,用人单位才能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
此外,劳动合同法还特别规定,在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的约定方面,如果因约定不明引发争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由此,可以看出,如果因劳动合同的关键条款约定不明引发了争议,劳动合同法还提出了指引性的解决方法.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减少劳动争议的仲裁、诉讼解决压力,无论对于劳动者权益的快速、便捷保障,还是缓解司法部门因讼累造成的工作压力方面,都是大有裨益的.
附1:劳动法第19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附2:劳动合同法第17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