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培训心得体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对于促进经济开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提高用人单位的经济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面是办公室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劳动合同法培训心得体会,供你参考!劳动合同法培训心得体会篇1通过培训期间的学习和与系统单位工会工作人员的交流,让我对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主要内容以及对工会管理工作的影响等方面有了深入的了解和掌握。同时,通过培训交流,也让我对新法公布实施后,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认识。现结合有关资料和目前企业现状,谈几点看法。一、劳动合同法更加重视对员工权益的维护。纵观劳动合同法不难发现,尽管其在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根底上,兼顾了企业与劳动者的利益,但其最为显著的“特点在于,表达了对劳动者的偏重保护,也就是保护弱者〞意识。同时,劳动者的维权意识逐步提高,这就对工会的日常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认为,首先我们要认真学习新劳动合同法,尊重劳动合同法,做到知法和懂法;其次,我们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当前的经济开展水平,在企业目前能够承受的范围内,逐渐的、有步骤的推进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既要维护好职工的根本权益,又要有利于企业健康稳步的开展。当前,我认为,尤其要坐到以下两点:1、标准劳动合同文本的制定,为有效管理奠定根底。2、重点关注员工解聘条款。二、要重视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并且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学习中注意到,新劳动合法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提出了特殊的要求,并且规定了企业不签订的法律责任。“新劳动合同法明确要求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同时要“求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我们的个别企业,由于行业特点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存在人员流动大、合同种类多的特点,相应的表现在劳动合同的签订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