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合同出事故能否算工伤在工作中受伤,理应被认定为工伤。贵阳的大勇,在工作中突发意外,申请工伤“认定时,公司却以未签劳动合同,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配合。双方为此打起了官司,近日,乌当区法院审理了此案。没签合同,工作中受伤今年47岁的大勇,2023年2月在贵阳某公司找到了一份工作。3月22“日,大勇在上班时,发生了事故,经诊断为右前臂离断伤、右侧气胸形成〞。事后,大勇住院治疗74天,花了不少钱。住院期间,大勇屡次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及医疗补助,但该公司仅支付了医疗费后,便不予理睬。出院后,大勇屡次找到公司,要求申报工伤,补偿这段时间的工资,及住院的开销。遭到公司拒绝,公司认为,大勇上班不到一个月,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存在劳动关系,大勇发生事故后,公司已为其支付了医疗费用。申请工伤,遭遇一波三折为了申请工伤赔偿,大勇不得不先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2023年5月,大勇带着公司发的工作服、工资花名册、考勤等,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最终认定,大勇在该公司工作,工资由公司发放,大勇接受公司的管理,双方之间的关系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确定后,2023年9月,大勇再次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2023年11月,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大勇为工伤,经贵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大勇的伤为五级伤残。公司支付大勇停工留薪期内工资,并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及交通费、工伤鉴定体检和鉴定费等,双方解除劳动关系。但公司不服,近日起诉至法院。不交工伤保险,用人单位赔大了法院审理认为,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已经法院生效的判决书确认,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大勇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大勇系工伤,且经鉴定为五级伤残,大勇作为劳动者依法享有工伤待遇,因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应按照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支付工伤待遇费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公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8个月的本人工资。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故判决,解除大勇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向大勇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1.2万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6万元、一次性工伤补助金13.1万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