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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
2023
签合同
出事
能否
工伤
未签合同出事故 能否算工伤
在工作中受伤,理应被认定为工伤。贵阳的大勇,在工作中突发意外,申请工伤认定时,公司却以“未签劳动合同,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配合。
双方为此打起了官司,近日,乌当区法院审理了此案。
没签合同,工作中受伤
今年47岁的大勇,2023年2月在贵阳某公司找到了一份工作。
3月22日,大勇在上班时,发生了事故,经诊断为“右前臂离断伤、右侧气胸形成〞。
事后,大勇住院治疗74天,花了不少钱。住院期间,大勇屡次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及医疗补助,但该公司仅支付了医疗费后,便不予理睬。
出院后,大勇屡次找到公司,要求申报工伤,补偿这段时间的工资,及住院的开销。
遭到公司拒绝,公司认为,大勇上班不到一个月,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存在劳动关系,大勇发生事故后,公司已为其支付了医疗费用。
申请工伤,遭遇一波三折
为了申请工伤赔偿,大勇不得不先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
2023年5月,大勇带着公司发的工作服、工资花名册、考勤等,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最终认定,大勇在该公司工作,工资由公司发放,大勇接受公司的管理,双方之间的关系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确定后,2023年9月,大勇再次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2023年11月,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大勇为工伤,经贵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大勇的伤为五级伤残。公司支付大勇停工留薪期内工资,并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及交通费、工伤鉴定体检和鉴定费等,双方解除劳动关系。
但公司不服,近日起诉至法院。
不交工伤保险,用人单位赔大了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已经法院生效的判决书确认,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大勇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关系。
大勇系工伤,且经鉴定为五级伤残,大勇作为劳动者依法享有工伤待遇,因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应按照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支付工伤待遇费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公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8个月的本人工资。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故判决,解除大勇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向大勇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1.2万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6万元、一次性工伤补助金13.1万余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3.1万元,及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鉴定费、交通费,共计31.8万余元。
法官说法
未签合同,不影响劳动关系
在劳动争议纠纷过程中劳动关系是根底,没有了劳动关系,也就无法谈及之后的诸如劳动报酬纠纷、工伤待遇纠纷等。
“未签订劳动合同,并不代表劳动关系就不成立。〞本案的主审法官介绍说,根据相关规定,只要当事人双方的主体资格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局部。即便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也成立。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劳动保障权益受到侵害时,同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一样,可以通过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等途径,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件主审法官还提醒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该尽量保存好相关证据,以便出现劳动争议后,证明劳动关系。
如: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及“效劳证〞、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及“报名表〞、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都能作为认定劳动关系的证据。
劳动合同保护的是双方权益
“不签劳动合同明显是违背劳动合同法的行为。〞案件主审法官介绍说,劳动合同保护的是双方权益,作为劳动者必须要求用工单位为自己购置劳动社会保险,这样即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使其伤有所偿、伤有所医。
而对于用工单位而言,也是一份保障。为职工购置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是为企业构筑了一条“保险带〞。以工伤来说,通过工伤基金的互济功能,很大程度上减轻了用工单位的经济负担,更有利于企业的正常生产和经营。
一些企业,出于节省人力本钱、存在人员流动性等主客观因素的考虑,往往无视对员工入职手续的管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和交纳社会保险。但是“不怕一万,只怕万一〞,一旦发生员工工伤等纠纷,用人单位将得不偿失。
如果企业不为劳动者购置工伤保险,那么出现工伤事故之后,全部的赔偿金都将由企业来支付。
像本案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费用,本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但大勇受工伤,用人单位却因未给大勇交纳工伤保险费,工伤赔偿只能由用人单位全部承担。